近日,“AK帶單炒幣”事件在微博上引起熱議,不少幣圈知名大V聲討AK。
據了解,AK自稱是一個很有“天賦”的交易員,有著6年交易經驗的,“2萬元入金之后,一直做到2億元”。憑借向用戶收取3BTC/月的高額費用,在這個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如魚得水,無論牛熊都能旱澇保收,短短幾年,身家千萬。
這次爭議的焦點很多,諸如:無腦屯幣是反智行為、賺錢能力超群但從不曬實盤記錄、畫線精準預測點位鮮有失手、依靠高額付費群收割韭菜、采用跟單模式而不是設立基金、讓群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而自己卻購買他人微博賬號等等。
這一看似偶然的“帶單炒幣”事件,恰恰反映了幣圈這個法律空白之地作惡成本之低獲利之巨大。實際上,監管的缺失,也讓幣圈成為滋生傳銷盤、資金盤的沃土,給區塊鏈行業發展帶來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此,巴比特專門咨詢了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以及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的意見,談下對此事的看法。
美律師:有很多政策問題包括加密貨幣將引起美聯儲新任監管副主席的關注:金色財經消息,美國律師們表示,從資本到氣候變化風險再到加密貨幣等等,有很多政策問題將引起美聯儲新任監管副主席的關注。(law360)[2022/7/17 2:18:07]
涉嫌欺詐或操縱市場
AK自稱在幣圈做了6年交易,從2萬本金做到2億。一些人認為這是由于他靠收割韭菜和開收費群所得,本身的技術能力很一般。
對此,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認為,AK是否真的如自己所說從2萬做到2億,可能存在捏造或夸大其詞的嫌疑。如果是,則涉嫌欺詐。如果同時與操盤手合作拉盤做市,則涉嫌操縱市場。
Scott+Scott律師事務所宣布對Robinhood展開調查:10月28日消息,國際股東和消費者權益訴訟公司Scott+Scott 律師事務所(“Scott+Scott”)正在調查 Robinhood Markets Inc.(納斯達克股票代碼:HOOD)及其某些高級職員和董事違反了聯邦證券法。(Globe News Wire)[2021/10/28 21:04:10]
同時,對于AK聲稱自己的qq號和微博是買的這一說法,張烽認為,微博購買自他人本身不違法。需要關注的事,他是否利用該微博的粉絲量等一些指標資質去明示或暗示他的投資及相關能力,如果是可能構成詐騙。
為何網上聲討者眾而維權者寡?
巴比特注意到,盡管人們對AK行為存在諸多不滿,但大多數只是在微博上展開討論,而鮮有受害者訴諸法律。
動態 | 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律師:需要明確區塊鏈行業的核心創新是數字稀缺: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和證券訴訟律師Jake Chervinsky今日發推特稱,很高興看到很多新律師都對加密感興趣,但不幸的是,許多人都陷入了“區塊鏈,而不是比特幣”的謬論。需要明確的是(區塊鏈行業)這里的核心創新是“數字稀缺”。[2019/8/28]
對此,張烽認為,要訴諸法律,首先必須是當事人,還需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梳理證據,會有成本。同時受害者自身也是存在一定的責任的。
巴比特通過QQ聯系到此前一直發布針對AK事件的博主PantheaP,對方表示,目前在準備報案,出于保密考慮,報案詳情不便奉告。
幣圈根本沒有合規基金?
AK收取巨額入群費用,卻不采用開放API或者設立封閉基金的方式來幫助群友獲利,也是人們爭議的一個焦點。
動態 | SEC與律師事務所Blakemore Fallon聯合成立區塊鏈咨詢公司:據EconoTimes消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律師事務所Blakemore Fallon聯合成立區塊鏈咨詢公司Ketsal Consulting,旨在為全球區塊鏈市場的參與者提供應對快速發展的法律和監管環境所需的戰略指導。Blakemore Fallon在國內和國際區塊鏈監管框架中引入了一些專業知識,其創始人推動了創新的融資方式,幫助機構投資者進入該行業,并幫助起草和解釋對區塊鏈客戶重要的關鍵法規。[2018/7/17]
張烽認為,設立API,從技術上說有一定的安全風險,而投資者可能會將風險直接歸咎于他本人。
另外,
設立基金需要牌照,如果沒有相應資質會構成非法募集。
目前幣圈成立的基金,不可一概而論。有些是股權基金可能是合法的,有些是在境外設立的基金那么這些基金在國內的募集投資行為可能涉嫌違法,有些沒有募集就是屬于自有資金投資這些沒有重大瑕疵,有些屬于代投,則需要依據其具體情況分析如是否構成非法募集或欺詐等。
收費帶單炒幣違法嗎?
當前,幣圈通過QQ、微信開群提供線上服務,收取群費的行為比較普遍。
張烽認為,如果屬于自愿,沒有虛構與操縱市場等行為,收費帶單炒幣雙方屬于民事行為,要看是否存在民事違約責任。作為律師不建議用戶參與付費炒幣群。如果一定參與,需要獨立思考,同時做好證據積累和搜集整理,及時詢問和澄清相關細節,反映和解決相關問題,為維護自己權益打下基礎。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進一步分析稱,需要從以下3點引起注意:
首先,監管機關對炒幣行為本身的法律風險提示振聾發聵。
《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都不認同虛擬貨幣和數字代幣的貨幣屬性。《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也提出代幣發行是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其次,開群提供炒幣咨詢及信息服務的所涉法律風險較多。
1)當該服務內容虛假,服務主體本身沒有能力提供所承諾的各項服務與資質,只是趁機斂財的,涉嫌詐騙罪。依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借炒幣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其他容易觸發的法律紅線。目前關于AK的各項傳聞,見諸大小媒體,但因事實情節并未得到官方證實,僅以傳聞為基礎,分析開群炒幣易觸發的法律風險,具體AK是否觸犯紅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當視案件事實情節而定。
最后,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機炒作盛行,數字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可以說是高度的風險聚集地,并且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偶爾買賣數字貨幣,如買賣幣種為比特幣,將“特定的虛擬商品”進行買賣,法律是容忍的。但不少人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務必增強識別能力,不要心存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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