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對比特幣發行量的思考,基于總量上限實施,上限經濟學以及模因考量三個方面,探討加密貨幣總量上限的利弊。
本文是關于總量上限利弊評論的擴展。這個話題十分有趣,涉及加密經濟設計的眾多領域。這也是一個強調約束鏈上治理及揭穿常見經濟謬論的最佳機會。
總量上限是指對加密貨幣數量的永久限制。我們將分析以下三個領域:總量上限實施、上限經濟學以及模因考量。
總量上限實施
對于總量上限的可實施性,人們的觀點較為兩極化。一方面,有人認為,從數學上來說,代幣的創造數量不能超出其協議程序規則所規定的數量:比特幣不能超過2100萬就是因為比特幣的協議就是這么規定的。另一方面,有人會認為,加密貨幣歸根結底就是一種社會結構:有效的貨幣單位才會被大眾普遍接受,而總量上限僅僅只是一種承諾,是圍繞一段代碼形成的一種文化謝林點。
實際上,如果全球其他國家采用的規則體系不同,那么聲稱“如果比特幣的數量超過2100萬個,據定義而言,它就不再是比特幣了,在很大程度上是毫無意義的。無論這種前景多么缺乏吸引力,最終的裁決者無疑仍然是社會共識。不過嚴格的、程序化的規則確實很重要!我們卻誤以為它們只有在影響社會共識時才重要。在加密貨幣總量規則變更前,必須先更改代碼或協議。因此,人們如何看待這些規則變更的社會動力,對總量上限的可實施性至關重要。
據我所知,比特幣社區采取雙重方法。首先,2100萬總量上限存在著強烈的文化規范,并有意與比特幣的身份掛鉤。如果世界照常運轉,那么聲稱“如果比特幣的數量超過2100萬個,那它就不再是比特幣了”可能是徒勞的,但對此定義的廣泛接受恰恰可能是阻止世界正常運轉的首要原因!若改變比特幣規則,發行量超出2100萬,那將與大眾對比特幣的認知性背道而馳,也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持來贏得社會共識。
檢察日報發文探討《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5月16日消息,最高檢旗下檢察日報在5月15日“觀點·專題”整版頁面下討論《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該專題分為三個觀點板塊:《強化風險研判精準懲治違法犯罪》、《數字作品NFT交易平臺負有著作權保護責任》、《NFT數字資產的權利屬性》。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霞芳認為,對于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新業態,檢察機關要善于準確把握創新發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依法保護“真創新”,又要能夠及時發現、精準懲治以創新之名行犯罪之實的“偽創新”,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2023/5/16 15:05:24]
其次,協議變更也存在嚴格的規范。雖然比特幣也變更過協議,但通常不被人們所接受。但倘若必須變更協議,最好是以軟分叉的形式,這叫做規則收緊。由于違反比特幣總量上限需要更改協議,那么圍繞這些更改制定的規范就為防止任何此類違規提供了第一道防線。軟分叉的規范尤其有趣。由于軟分叉必須是規則收緊,并且由于超出總量上限的比特幣將違反現有規則,因此軟分叉不能修改比特幣的總量上限。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軟分叉在修改比特幣協議方面具有相當大的自由度。
正如所謂的“細節決定成敗”。很多軟分叉的功能都被認為是違反了比特幣的總量上限,其中包括創建擴展區塊,并將現有utxos遷移到擴展區塊,以及禁止使用常規區塊。然而這些技術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十分復雜。一個令人費解的規則變更很難獲得足夠的動力以及社會共識。通過使總量上限變得復雜化,軟分叉就是協議規則能夠與社會共識相互作用的方式之一。
有趣的是,最近許多比特幣社區成員認為,保護比特幣的并不是那些規范,而是全節點運營。如果大部分比特幣用戶都運行自己的節點,并使用該節點的輸出來定義比特幣,那么這確實會為比特幣提供高度保護。但倘若存在這種保護,那它也只能通過操作節點對社會共識的影響來為比特幣提供保護,而不是像驗證賬本那樣為比特幣提供直接且機械的保護。目前我們還尚不清楚私人節點運營商在設置定義比特幣的謝林點方面有多大的影響力。
李小加:港交所正在探討利用區塊鏈技術為港股通交易活動向內地傳送報告: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于11月3日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論壇上表示,港交所正在探討利用區塊鏈技術,為港股通交易活動向內地傳送的報告,以區塊鏈形式發送。而區塊鏈技術亦有助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內地的商品交易所活動,便有利用區塊鏈與供應商連繫,讓商戶取得便捷融資;同時商品交易所地位沒見受到影響,因為交易所的監管角色獲得市場信任,這并非區塊鏈技術可以取代。(金融界)[2020/11/3 11:31:25]
許多人都明白這一點,并將NassimTaleb的《少數群體專制》一文作為強硬派對謝林點影響力的支撐,因為“不可變通者勝”。Taleb的文章確實說明了戰略上的不妥協,但它并不認為人們可以使用這個規則來預測復雜社會動力的結果!恰恰相反,該文章指出,復雜系統無法在各部分總和中進行分析建模。少數規則就足以說明這一點。雖然社會共識可能會受到少數不妥協群體的影響,但它也可能受到復雜網絡的影響,從而給那些能夠破譯和利用這些動力的人帶來相當大的指導力量。總的來說,這些非線性效應應該是值得擔憂的,而不是該慶祝的!
鏈上治理的目的經常被人誤解為試圖使協議規則更易于更改。它的優勢實際上在于它能夠以編程方式定義哪些規則是不可變的,以及哪些規則可以在哪些條件下進行更改。鏈上治理允許協議變更過程存在強大的文化規范。比特幣進行軟分叉而非硬分叉的這種文化規范就像是一種政策,但其實它只是一種文化規范。當然,最終這些規則也要看參與者是否愿意遵守。再強調一遍,文化規范和網絡效應是最終的總量上限實施者,但也不是憑空實施,而是要在協議規則的指導下進行。
經濟學方面
在討論總量上限時,必須要考慮到兩個經濟因素。一個是總量上限與加密貨幣價值儲存功能的相關性,另一個是網絡的安全性。我先說說前者,因為這往往是最容易遭人誤解的一點。但本文不會提到通縮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因為此話題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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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上限和價值存儲功能
有個常見謬論是,總量上限賦予加密貨幣價值,或使其成為唯一適合作為價值存儲的貨幣。當然,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稀釋性通脹會對價值存儲的質量產生消極影響,我們對此沒有異議。然而,有些人認為,總供應量是一個有意義的指標,因此他們錯以為加密貨幣有兩種選擇:有限的代幣總量或無限的代幣總量。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與股票或債券等投資資產不同,貨幣和純粹的價值儲存的價值并非來自某些債權人的債權或企業利潤:它們的價值來自便利性。
人們持有貨幣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他們普遍認為,這樣做是為了持有流動性工具,未來就能夠以最低交易成本進行購買。比如現在我家里有養魚,而我月底想買肉,我就可以把魚賣掉,用這筆錢在月底買肉,這樣就可以將交易成本壓至最低。同樣,我可以不買肉,把賣魚的錢攢起來,然后在年底買一艘漁船。加密貨幣可能不是世界上最具流動性的工具,但在如何持有以及如何花費方面,它們比較與眾不同。簡單來說,它們使其持有者掌握大量主權。例如,比特幣或黃金的所有權具有吸引力就是因為不法分子難以掌握其所有權。
因此,加密貨幣持有者可能僅持有加密貨幣就能獲得價值。持幣就等于用幣。從持幣中獲得的價值通常被稱為便利收益。便利收益很好解釋了為什么商品期貨會出現現貨溢價。比特幣期貨市場確實出現了現貨溢價。簡單來說,這意味著人們愿意為持幣買單,而不是持有一種在將來僅將幣交付給他們的工具,這表明人們僅通過持幣就能獲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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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又與總量上限有什么關系?便利收益就是為了解釋為什么總量無上限的加密貨幣具有非零價值。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相關指標不是創造出來的總供應量,而是經時間折現以及便利收益率調整后的總供應量,即“有效供應”。只要通脹率低于便利收益率和時間,有效供應就是有限的。簡單來說,在一段時間內持有加密貨幣,通脹造成的損失可能會被便利收益所抵消。
如果你仍然覺得疑惑,那再來舉一個例子:假設比特幣在誕生之初就被設定為,在總量達到2100萬之后,每年將增加1個satoshi。總供應量變成無上限。那么這會對比特幣的價值主張產生微小的實質性影響還是會徹底改變其價值主張?
便利收益代表了每個人對金錢的直觀了解,但在采用簡單模型時他們往往會忘記:金錢是有價值的,因為它是有用的,因為它可以用于交易或儲蓄。貨幣總量受到未來沖擊的當前相關性在未來會進一步呈指數遞減。顯然,地球上黃金總供應量的巨大不確定性并沒有阻止它成為數千年來價值和交換手段的良好儲備手段。
如果總供應量與便利收益不相關,那么“stock-to-flow比率”呢?這是一個比總供應量更出色的指標,因為它需要考慮到時間因素,但它遠不是某些人認為的靈丹妙藥。SpaceJam的第一版VHS發行數量具有無限的S2F比率,但這并不意味著它的價值是無限的。一個S2F比率以及其他理想特性有助于形成便利收益,但它只代表一個因素!
動態 | 第11屆首爾版權論壇將探討區塊鏈等新技術對版權的影響:據韓聯社消息,第11屆首爾版權論壇將于10月18日在首爾JW萬豪酒店舉行,本次論壇將探討區塊鏈等新技術對國際版權的影響等內容。[2018/10/17]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稀釋性通貨膨脹確實削弱了加密貨幣作為價值存儲手段的價值主張,但總量上限能夠創造出截然不同的局面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抵押獎勵、便利收益和時間貼現都有助于形成有限的“有效供應”,這才是相關的指標。
安全性
如果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通脹對作為價值存儲的加密貨幣是有害的,那么為什么還要有通脹呢?
比特幣最重要的創新之一就是,將創造代幣作為一種金錢獎勵機制,以激勵礦工誠實參與協議。雖然這種做法無法排除礦工之間形成惡意聯盟的可能性,但它至少可以激勵不共謀、追求利潤最大化、算力低于51%的礦工遵守協議規則。基于PoS的各個共識雖然性質不同,但都依賴于金錢激勵,以獎勵誠實遵守協議并確保區塊鏈安全的參與者。這些代幣獎勵都是有來源的。就PoW而言,獎勵主要來自發行新代幣,從而稀釋了供應量。因此,它們最終主要落入了電力生產商的口袋中。
為了遵守2100萬比特幣的總量上限,比特幣的設計假定:隨著時間的推移,區塊獎勵可以替換成用戶在區塊中支付的交易成本。然而,這會造成公地悲劇,導致用戶更傾向于在鏈下交易并延遲結算,以免成為為網絡提供安全性還要付費的傻瓜。通過通脹來支付網絡安全費用是激勵相容的,而使用交易費用支付網絡安全費用則不是。
從長遠來看,如何確保區塊鏈的安全性,同時將通脹降至最低?這不可避免地需要用到PoS。雖然發行了新的代幣,但造成的通脹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稀釋性的。不同參與者持有的代幣百分比取決于他們是否參與保護區塊鏈。如果每個人都參與其中,那么就不會出現真正的通脹。而另一種看法是,網絡中的稀釋性通脹量應大致相當于運行和保護共識的節點成本。這是在保證網絡安全的同時可以實現的最低通脹量。
PoW等同于“硬通貨”的模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說到大型挖礦作業、水電大壩、核電站等,人們都會覺得這些十分具有穩定性,并且容易意識到“硬通貨”的重要性。另一些人則認為,“硬通貨”這個屬性是在挖礦成本高昂的情況下才被賦予的。然而,只有在遵循協議的情況下,代幣的創造成本才會高昂。如果我們確認該協議確實被遵循,那么代幣的創造成本可以低到無下限,或是高到無上限。
而實際情況是,與PoW相比,PoS從根本上來說并沒有那么高的通脹率。由于協議中沒有外部信號表明新發行的代幣應分配給誰,因此稀釋性通貨膨脹的發生率很低。如果網絡上唯一的身份形式是抵押,那么通脹就不會被稀釋。在挖礦類證明中,代幣可分配所有解決了哈希難題的人。在基于PoS的共識中,抵押是唯一選擇。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因為有些PoS設計也包含除了抵押以外的其他因素。例如,EOS中的區塊生產者在選舉中競爭,并在鏈下宣傳自己。而我們認為,基于PoS的模型自然是傾向于非稀釋性通脹的。
但這并非毫無弊端!比如說,它會使初始分配問題變得相當棘手。然而,當涉及到貨幣貶值的問題時,PoS似乎顯然優于作為Sybil預防機制的PoW。作者之所以對PoS感興趣是因為他重視“硬通貨”,即不會過度貶值的貨幣。
現在大家應該明白了,在很大程度上,非稀釋性通貨膨脹與尊重總量上限在經濟上并沒有什么不同。代幣數量可能會增加,但人們無需知道它們的比例是否在顯著下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這兩種情況下,可挖的代幣數量都有限的。但對于PoS來說卻是無限制的,因為它不挖礦。
盡管有上述種種觀點,但倘若我們堅持施行總量上限呢?怎么將它實例化?有兩種方法:yolo和滯期費。
Yolo
yolo策略是設定一個在未來十年左右不會達到的總量上限,并假定使用交易費來保護網絡可行性的標準經濟論據是有缺陷的,那么人們就會想,要如何在沒有金錢激勵的情況下保障去中心化網絡的安全。也許到頭來你會說“讓我們忘了這個上限吧”。那這就不是一個好策略。
滯期費
這個方法是重新規范代幣供應量,使代幣的絕對數量保持有限。它使得參與者不會因為打包區塊而獲得獎勵,但不幫助打包區塊的人會受到懲罰,即燃燒其部分抵押代幣。從金融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這相當于通脹回報,只不過數字不同。從編程的角度來看,它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因為不是僅在每個區塊打包完之后更新一個賬戶余額就行了,而是要更新其他所有人的賬戶余額。而使用惰性編程技術仍然可以合理有效完成這項工作,它使得賬戶余額僅在需要時才進行追溯計算,但這確實需要相當大的工作量。在一些司法管轄區,依賴于在滯期費支付安全費用的加密貨幣稅收待遇可能會比依賴通脹回報支付安全費用的稅收待遇更有利,即使兩者在功能上是相同的。由于加密貨幣存在于現實世界中,受法律框架的制約,因此這些因素都是需要考慮的。
總量上限考慮因素
心理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對區塊鏈協議中代幣總量上限的施行、價值存儲的通脹經濟學,以及為加密貨幣提供公共安全性這幾個主題進行了研究。從金融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代幣總量上限并沒有什么神奇的魔力,但我們還沒有講到一個重要話題:總量上限背后的心理。不可否認的是,比特幣的總量上限一直是其品牌身份和文化影響力的一個標志。“比特幣只有2100萬個”這個概念是容易理解的。“不是每個百萬富翁都能擁有一個完整的比特幣”聽起來也很容易理解。而“便利收益調整,時間貼現,獎勵調整有效供應”的概念卻不容易理解,也可能永遠也無法理解。經濟謬誤極難被根除,但為了促進對加密貨幣的理解和采用,隨波逐流其實也是很常見的。為了改變這一點,雖然那些對總量上限堅持己見的人可能永遠不會被便利收益理論所說服,但絕大多數人根本不在乎別人的說法。他們很可能更依賴于自己的實際觀察,這樣就不太可能被荒謬理論蒙蔽了雙眼。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幾千年來,黃金一直都在諸多有著不確定性的礦場資源中脫穎而出。
雖然心理以及模因因素可能會對總量上限產生積極效益,但要出于安全考慮的話,我們只有一個選擇:滯期費。但其心理與前面所說的完全不同。即使基于滯期費的加密貨幣在功能上等同于依賴于通脹區塊獎勵的加密貨幣,但損失厭惡是人們普遍存在的,而且前者可能會引起比后者更多的負面反應。
作者:ArthurBreitman
翻譯:頭等倉Saline
校對:頭等倉Gisele
譯文版權所屬頭等倉,轉載請注明出處。
原文:https://ex.rs/on-supply-caps/
隨著Facebook的Libra橫空出世,美國諸如SEC等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的關注度似乎大幅提升,不僅頻頻開聽證會,指控和罰款也多了起來.
1900/1/1 0:00:009月26日,在阿里巴巴集團主辦的2019云棲大會·螞蟻區塊鏈生態峰會現場,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肖風發表了《DecentralizedEconomy(DeCo):重構商業》的主題.
1900/1/1 0:00:00據悉,朝鮮目前正處于開發自己的加密貨幣的早期階段,以避免受到嚴重的國際制裁,并規避美國主導的全球金融體系.
1900/1/1 0:00:009月18日,在由萬向區塊鏈實驗室主辦的第五屆區塊鏈全球峰會現場,CasperLabs母公司ADAPtive首席執行官MrinalManohar發表《為所有區塊鏈開發者提供的永久可擴展性機會》.
1900/1/1 0:00:00“我們之所以需要區塊鏈,是因為對于中心化系統最大的擔憂不是作惡代價的大小,而恰恰是作惡成本無法估計、無法量化。作惡的回報并不限于系統內,還可以在系統外.
1900/1/1 0:00:00如果你對以太坊的理解,還停留在那個“發Token的工具”的話,那么顯然你有些跟不上時代了。當然,這并不是說以太坊已經無法勝任這個職能了.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