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加密貨幣領域的稅制都是全球矚目的議題,而美國正在這一主題上走在前列。
2019年10月9日,美國國稅局更新了其2014年發布的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該指南用于對加密貨幣領域的稅收原則提供指引。同時IRS還上線了一個問答頁面對部分具體問題提供了進一步闡述。
自2014年IRS首次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財產進行征稅以來,IRS的稅收規則幾乎沒有明顯變化。其2014年公布的指南備受詬病),被認為很多標準在加密貨幣領域是不恰當或是模糊不清的。2018年5月,至少有5位美國眾議院議員要求IRS對加密貨幣提出更清晰的監管規則。而本次IRS終于帶來了五年以來對指南的首次更新。
這份新指南中確認或者說借鑒了許多加密貨幣企業和稅務專業人員先前針對2014年指南中模糊之處做出的許多假設。本次更新主要闡釋了以下問題:1、加密貨幣發生分叉或空投情況下的稅收標準;2、明確了成本基礎計算方法;3、加密貨幣轉移時的征稅準則。
一、IRS本次更新的內容主要闡釋了以下問題:
美國SEC刪除了對沖基金規則中對“數字資產”的第一個正式定義:金色財經報道,周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刪除了最新的對沖基金規則中對“數字資產”的第一個正式定義。雖然 SEC 最初在其 2022 年改革對沖基金強制披露的提案中包含了該定義,但證券監管機構在委員會批準的最終規則中取消了該定義。該機構包括一個腳注來解釋自己,委員會和工作人員正在繼續考慮這個術語,目前不會將數字資產作為該規則的一部分。
這一修訂引起了業界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五名委員中兩名委員的尖銳批評,是最近幾項旨在明確將加密納入現有規則的政策舉措之一。SEC 在 2 月份還提出了另一項提案,可能禁止投資顧問將資產存放在加密公司。[2023/5/4 14:41:20]
1.加密貨幣硬分叉
1.1.如果用戶持有的某種加密貨幣經過硬分叉,用戶收到的因分叉而產生的新加密貨幣將作為收入征稅。
這時,用戶對于新接收的加密貨幣確認的收入將作為這部分加密貨幣的成本基礎。
例如:
美國眾議員:XRP是一種證券,相信SEC將贏得Ripple訴訟案:7月21日消息,美國眾議員Brad Sherman在接受FOX Business采訪時表示,他有信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贏得針對Ripple的訴訟,因為XRP是一種證券。他補充說,他一直在與SEC主席Gary Gensler和SEC執法部門主管Gurbir Grewal聯系,以將Ripple訴訟范圍擴大到包括促進XRP交易的交易所。
據此前報道,在國會聽證會上,美國眾議員Brad Sherman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追查”進行XRP交易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并推動對加密貨幣交易所采取更多法律行動。(The Crypto Basic)[2022/7/21 2:28:45]
用戶在2017年7月持有2.5個BTC,并且由于BTC硬分叉而收到2.5個BCH,則用戶在收到這2.5個BCH時所對應的公允市場價值應被確認為收入。假設當天的BCH交易價格為500美元每個,則確認收入為1,250美元,因此用戶對該筆BCH的成本基礎也為1,250美元。
元宇宙和NFT平臺TCG world與美國散戶社區WallStreetBets達成合作:11月5日消息,區塊鏈元宇宙和NFT平臺TCG world宣布與美國散戶社區WallStreetBets達成合作。據悉,Reddit論壇WallStreetBets創始人Jaime Rogozinski在過去4個月一直在幕后與TCG Gaming合作,幫助TCG為其社區創造獨特的metaverse體驗。WallStreetBets已經在TCG World元宇宙購買一塊土地,并希望激勵WSB社區的投資者登上元宇宙的列車。WallStreetBets的Facebook群組還與TCG world合作,以進一步開發元宇宙。這兩個WSB群組共同為虛擬世界帶來超過100萬的零售交易者。(AMBCrypto)[2021/11/5 6:33:46]
1.2.如果用戶沒有因發生硬分叉收到新的加密貨幣,則無需就硬分叉事件計算任何應稅收入。
2.加密貨幣軟分叉
加密貨幣軟分叉不會導致產生新的加密貨幣,也就意味著不會產生任何應稅收入。
Coinbase總裁:USDC從9月起完全以現金和短期美國國債作為儲備金:8月23日消息,Coinbase總裁兼COO Emilie Choi在推特上表示,USDC將從9月開始完全以現金和短期美國國債作為儲備金。她表示Circle在今年5月將儲備金范圍擴大到了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外,并在7月披露了更詳細的儲備明細,但由于面臨社區的質疑和監管環境的變化,該公司決定重回保守的投資路線。她表示:”USDC始終得到了等于或大于流通中的USDC的儲備金的完全支撐,用戶始終能以1.00美元的價格兌換1枚USDC。”Choi還對稍早前彭博社報道Coinbase網站中關于”每一枚USDC都由銀行賬戶中的一美元支撐”的說法表達了歉意,稱他們未能及時修改措辭,引發了誤會。目前,USDC已是世界最大的受監管穩定幣,市值近280億美元。[2021/8/23 22:31:03]
3.加密貨幣空投
3.1.如果用戶從空投中收到了加密貨幣,則用戶應在收到該空投的加密貨幣之時確認收入。確認的收入金額應采用當時該加密貨幣的公允市場價值予以確定。
數據:2019至2020年間美國國會已引入40項加密和區塊鏈法案:美國第116屆國會于2019年1月3日召開,將于2021年1月3日結束,在這之間,國會已就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問題提出40項法案。在提出的40項法案中,11項已獲眾議院通過,2項已成為法律,其中一項要求向國會通報加密貨幣如何影響經濟制裁,另一項則要求就國防部如何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簡報。(福布斯)[2020/10/18]
3.2.如果在空投事件發生后沒有收到任何加密貨幣,則無需就空投事件計算任何應稅收入。
4.成本基礎問題
在發布本次新指南之前,納稅人如何為其加密貨幣資產確定成本基礎一直尚未明確。本次,美國國稅局正式闡明了這一主題。
4.1.由納稅人“特定標識”所交易的加密資產作為會計方法。
即:納稅人可以選擇在特定時間出售多少數量和種類加密貨幣,只要納稅人能夠明確識別并證明這些加密貨幣的成本基礎即可。
納稅人為了明確標識一筆加密貨幣,必須包括以下信息
買入每筆加密貨幣的日期和時間;
納稅人的成本基礎以及買入每筆加密貨幣時的公允市場價值;
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每筆加密貨幣的日期和時間;
出售、交易或處置每筆加密機幣時的公允市場價值,以及就每筆加密貨幣所收到的款項或財產價值。
4.2.如納稅人無法具體識別自己的加密貨幣,則默認為先進先出的會計方法。
5.加密貨幣轉移:不征稅事件
盡管之前文件中已經闡明,但本次新指南重申:若納稅人僅將加密貨幣從一個平臺或從一個錢包轉移到另一個錢包,則無需納稅。
二、除了本次更新的稅收細則,美國對于加密貨幣還有哪些稅收政策?
1.加密貨幣應納稅事件
1.1.將加密貨幣交易成美元等法定貨幣是應稅事件;
1.2.將加密貨幣交易為另一種加密貨幣是應稅事件
1.3.將加密貨幣用于商品和服務是應稅事件
1.4.賺取加密貨幣作為收入是一項應稅事件
2.哪些情形下不視為應稅事件?
2.1.將加密貨幣作為禮物贈與為非應納稅事件
2.2.加密貨幣交易所或錢包之間轉移為非應納稅事件
2.3.用美元購買加密貨幣為非應納稅事件
3.其他值得注意情況
3.1.直接開采加密貨幣,則將引發兩個單獨的應納稅事件。第一個是從用戶開采的加密貨幣所對應的的的美元價值,第二個是用戶出售或交易開采的加密貨幣所產生的資本損益。且,用戶作為業余愛好還是作為企業實體開采加密貨幣,納稅的標準也是不同的。
3.2.如果用戶持有的加密貨幣產生了資本損失而不是收益,那么用戶可以通過申報這些損失來避免相應稅款。
三、在當前法律下,納稅人到底如何計算應稅的“收益”?
1.確定持有資產的成本基礎。
本質上,成本基礎是指,用戶投入多少錢來購買物業。對于加密資產,“成本基礎”包括了“購買價格”以及“與購買加密貨幣相關的所有其他成本”。其他成本通常包括交易費用、手續費、交易所傭金等。具體來說:
成本基礎=/持有量
例,用戶在2017年11月投資100美元購買LTC,買到1.1Litecoin,同時支付了1.50%的交易費。您的費用基礎將按以下方式計算:
則,成本基礎為:/1.1=$92.27每萊特幣
2.從公允市場價值中減去成本基礎
確定資本損益的第二步是僅從加密貨幣的售價中減去成本基礎。銷售價格通常也稱為公允市場價值。
資本收益/虧損=公允市價-成本基礎
例,用戶一個月后售出了一個萊特幣,因為價格翻了一番,達到每枚代幣200美元。這將被視為應稅事件:
則,資本收益為:200–92.27=$107.73
$200是交易時的美元公允市場價值。$92.27是用戶本次的成本基礎,而所對應的$107.73為資本收益,其中的一部分應被用于征稅。
3.如果涉及加密貨幣轉換為加密貨幣的交易場景時,也會觸發應納稅事件,資本收益計算會相對復雜。
例:
用戶購買了價值$100的BTC,即這$100作為成本基礎。這100美元購買了約0.01個BTC。兩個月后,用戶將0.01個BTC比特幣兌換成了0.16個LTC。
這時候,這種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之間交易的資本收益,則完全取決于交易時BTC的公允市場價值。
假設在BTC向LTC交易發生時,0.01個BTC價值160美元,則該0.01比特幣的公允市場價值即為160美元。
則,資本收益:160–100=60.00美元
對于該筆幣幣的交易,所對應的$60為資本收益,其中的一部分應被用于征稅。
四、美國對加密貨幣稅收的發展
關于加密貨幣產生的稅務問題一直是全球性頗具爭議的一個問題。不同于德國、新加坡、葡萄牙、馬耳他、馬來西亞等明確表示加密貨幣不征稅的國家,美國國稅局自2014年便首次發布了稅收指南,并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財產,開始征收所得稅。
過去幾年中,IRS為了能夠大力推動美國加密貨幣的稅收發展,曾經和美國最大的交易所Coinbase對簿公堂,要求其提供用戶個人信息以便于收取稅款。案件最終以IRS勝利作為終點,Coinbase于2018年2月23日正式通知用戶,應IRS要求被迫提供13000名客戶信息,其中包括“納稅人ID、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2013-2015年間某些交易額較高客戶的歷史交易記錄”。
2018年7月-8月,美國國稅局向1萬多名美國加密貨幣持有者分別發出6173、6174或6174-A三種信函,要求收件人簽名,證明其遵守美國稅法,并建議他們繳納稅款。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如公民拒絕承擔納稅義務,則將面臨稅務欺詐,美國國稅局可以對其施加多種處罰,包括刑事起訴,監禁五年和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
本次,IRS再一次更新了加密貨幣的納稅指導意見,在明確了上文所述的納稅細則之余,無疑也是在傳遞出美國將大力推動加密貨幣納入全面監管的決心和方向。
作者:數字貨幣領域資深法律顧問?王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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