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川1181民初488號
2017年12月19日,原告黃某在OKEX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臺上向被告劉某發起一個訂單,以人民幣18330元購買比特幣。該訂單因超時取消后,原告通過平臺找到被告的聯系方式,多次打電話向被告催收,但被告以未收到該筆款項為由,拒不返還。見催收無果,原告黃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認定: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被告取得該筆18330元交易款并無合法依據,而原告因此蒙受損失,雙方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退還交易款之訴請,于法有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慢霧安全預警:Nacos出現遠程代碼執行漏洞攻擊案例,請相關方及時升級:金色財經報道,據慢霧區消息,Nacos 出現遠程代碼執行漏洞攻擊案例。Nacos 是 Alibaba 開源的一個更易于構建云原生應用的動態服務發現、配置管理和服務管理平臺,幫助用戶快速實現動態服務發現、服務配置、服務元數據及流量管理。Nacos 在處理某些基于 Jraft 的請求時,采用 Hessian 進行反序列化,但并未設置限制,導致應用存在遠程代碼執行(RCE)漏洞。其中,1.4.1 <= Nacos < 1.4.6,使用 cluster 集群模式運行受影響;1.4.0、2.0.0 <= Nacos < 2.2.3,任意模式啟動均受到影響。加密貨幣行業有大量平臺采用此方案,請注意風險,并將 Nacos 升級到官方最新新版本。[2023/6/9 21:25:29]
案例二:京02民終7176號
“椰子積分區塊鏈監管平臺”入選毅偉商業案例庫:近日,以火幣中國與椰云網絡、海南銀行等共同開發為主體,火幣中國產業賦能中心項目總監李驊熹博士參與撰寫的英文商科教學案例“椰子積分區塊鏈監管平臺”被國際著名案例研究機構——毅偉商業案例庫(iveycases)(案例編號:9B20M071)在線出版發行。
據了解,毅偉商業案例庫與哈佛案例庫、歐洲案例庫并稱為“國際三大商業案例庫”,代表了全球教學案例出版的最高標準,是全球領先的商業案例提供商。[2020/4/23]
2017年3月8日,李某在A公司經營的www.coinnice.com的平臺上進行注冊并實名認證和綁定銀行卡進行比特幣交易。2017年3月10日,因A公司系統問題導致該公司錯誤地給李某多充了5個比特幣,A公司多次要求李某返還所得款項均遭到拒絕,A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5個比特幣款項41305.34元。
動態 | 首個成功實踐案例濟南?愛城市網“數安鏈”正式發布:10月19日,濟南?愛城市網數安鏈發布會在烏鎮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上召開。城市服務平臺愛城市網與濟南市局共同發布首個成功實踐案例濟南?愛城市網“數安鏈”。發布會現場,濟南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春華,市局網警支隊支隊長黃鎮國與愛城市網總經理羅森、副總經理肖守明等人共同上臺,正式發布“數安鏈”,濟南無犯罪證明核查、電子居住證等服務成為首批應用場景,這也標志著“數安鏈”在全國首個應用案例正式上線。肖守明表示,接下來,愛城市網將在全國推廣應用數安鏈,結合IDS數據鐵籠,將在公積金、社保、等多部門服務場景中得到廣泛應用。[2019/10/20]
一審法院認定:
聲音 | 汪鵬:比特幣在有的案例中被認定為財產受法律保護:據人民網消息,日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電子商務法工作委員會副會長汪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在有些案例中,法院沒有將比特幣當作財產,而是當作計算機系統的數據予以保護。不過在有的案例中,國家是支持比特幣作為合法財產的,在這些案例中,法院認為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法律保護。[2018/11/9]
李某在A公司注冊成功就視為其同意《服務協議》,該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雙方均應當按照該協議履行義務。李某在沒有合法根據的情況下,獲得41305.34元,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將上述款項返還給公司。
李某上訴:
A公司設立網絡平臺進行比特幣交易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違法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一審判決李某退還A公司款項,等于認定了A公司進行比特幣交易及獲利的合法性。《Coinnice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一審法院認為《Coinnice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錯誤。李某認為,A公司設立該平臺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故該服務協議理應屬于無效協議。
二審認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A公司向李某主張返還相應款項的事由并非基于其與李某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而系因李某非基于合同關系等合法依據,取得相應款項,而A公司利益受損的事實。因此,本案應系因不當得利事實而引起的爭議,案由應為不當得利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在本案中,A公司因系統原因,在其經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向李某名下的賬戶中多充值5個比特幣,致使李某在無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實際收取41305.34元。李某在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取得相應款項具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構成不當得利,應將41305.34元返還A公司。
李某雖上訴主張A公司違法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多充值5個比特幣屬于A公司自身過錯行為,應自擔后果,但A公司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并不影響李某承擔因缺乏合法依據取得相應利益而應負的返還責任,故李某的該項上訴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啟示
以上兩個案例中,法院均支持了原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都試圖規避虛擬貨幣的定性以及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案例二中,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基于合同做出的判決進行了糾正,而案例一中,法院索性沒有提及合同的效力問題。可以說,這兩個案例對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利益保護提供了嶄新的思路,即交易行為合法與否以及交易合同生效與否并不影響因構成不當得利所應負有的返還責任。
2013年《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及20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否定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并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司法實踐中,對于兩文件理解的差異導致虛擬貨幣交易能否受到保護的司法認定存在分叉,這直接影響了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利益能否是否保護:
一種觀點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視為不合法物,對于與其有關的一切交易行為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因此,因虛擬貨幣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投資者應當風險自擔;
另一種觀點則認定,我國法律法規及文件并未禁止私人間虛擬貨幣的持有及合法流轉,并肯定了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因此虛擬貨幣仍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性。
鑒于認定上的差異,以上兩案例均試圖對這種爭議進行回避,為虛擬貨幣交易主體提供了一種可行的保護路徑。
但上述兩案例畢竟是個案,現實中類似情形不受保護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例如在中,一方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侵占了另一方虛擬貨幣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認定,一二審法院均根據《94公告》的規定,認為代幣交易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非法,對于因比特幣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進而駁回起訴。
因此,對投資者而言,在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中,有必要保持理性,避免無法維權的現象發生。
本文來自?TheBlock,原文作者:YogitaKhatri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支付巨頭PayPal透露,它正在開發加密貨幣相關能力.
1900/1/1 0:00:00近日,德國電信子公司T-SystemsMultimediaSolutions已作為節點運營商加入Chainlink去中心化預言機網絡,此舉讓T-SystemsMMS在獲得數字資產收益的同時.
1900/1/1 0:00:00來源/Sharpdata在數字貨幣領域似乎對量化交易有兩種極端的看法:一種認為量化交易通過高深的算法總是可以打敗散戶,然而對其工作原理及如何評估量化并不清楚.
1900/1/1 0:00:001995年,互聯網方興未艾,但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尼葛洛龐帝卻在《數字化生存》一書中為未來指明了方向。他認為,數字化時代是繼工業時代和信息時代之后的一個新時代.
1900/1/1 0:00:00摘要:Coinbase和BlockFi開啟上市準備工作;G20擬為數字貨幣交易開綠燈;日本中央銀行探索離線CBDC付款;俄羅斯首部加密法案或于2021年初生效;前比特幣基金會主管BrockPie.
1900/1/1 0:00:00轉自:鏈聞 作者:嵐聞 與IPFS側重去中心化存儲不同,Crust主打去中心化云服務,Arweave主打永久存儲。有市無幣的FIL一路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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