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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 USDT的交易合規問題_USDT: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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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聯盟原創出品?|

近期,BTC的價格大幅上漲,首次突破2萬美元大關,并短暫升至24000美元。業內人士預測,BTC市值可能已達新的歷史高點。而這也潛在的影響了更多人的投資理念,投資者開始意識到數字貨幣的支付和價值儲藏價值,數字貨幣在疫情期間再次打開了數字經濟的新局面。

數字貨幣也開始被越來越多的傳統金融機構所認可。然而,相較于波動性較為強勁的BTC,更多的投資者還是更愿意交易波動性更小、更具保值效果的USDT。USDT憑借著其自身具備的穩定價值,已經成為全球公認的最佳保值代幣。本文擬在中國法框架下對USDT的法律屬性及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法律問題等進行研究。

一、什么是USDT?

USDT是注冊于馬恩島和香港的Tether公司于2014年11月左右推出的基于美元的穩定價值的代幣TetherUSD。Tether公司承諾嚴格遵守1:1的準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USDT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USDT的發行初始采用的是Omni協議,之后又陸續使用ETH網絡上的ERC20協議和Tron網絡的TRC-20協議發行。USDT發行和交易均基于公有鏈,可實現交易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達到交易過程與交易結果的透明性目的。

“影子銀行”一案被告Fowler聘請了新的法律顧問:4月8日消息,前國家橄欖球聯盟投資人Reginald Fowler在其前任律所提出動議撤回其代表律師五個月后,Fowler聘請了Sapone&Petrillo的Edward Sapone出任他的新法律顧問。據悉,Reginald Fowler涉嫌設計了“通過虛假和欺詐性的偽裝”來獲取加密資金的計劃,并將資金轉到一個職業體育聯盟。(CoinDesk)[2021/4/8 19:58:41]

應當注意到,BTC與USDT相比,BTC是去中心化程度比較高的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并不與具體的實物或價值錨定;而USDT是由特定主體基于區塊鏈發行,且該發行主體承諾將USDT與美元按照固定比例兌付。故而,USDT交易在法律風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USDT的法律屬性

USDT是否為法定貨幣

根據2020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規定,

美國國土安全部前法律顧問Stevan Bunnel擔任Libra協會新任首席律師: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前總法律顧問Stevan Bunnel本月已加入Libra協會擔任新任首席律師。自2017年離開國土安全部以來,Bunnel一直在專注于數據隱私的法律事務所O 'Melveny & Myers任職,直到本月加入Libra協會。該協會前總法律顧問Robert Werner表示,他選擇離職是因為這意味著他將不得不放棄德意志銀行信托公司(Deutsche Bank Trust Co.)董事會的現有職位。(Cointelegraph)[2020/8/27]

“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

因此,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人民幣也是法定貨幣。外國法定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數字形式的貨幣,能夠從法律上被認定為貨幣。

因USDT與Libra在監管上很多方面類似,二者均無國家信用支撐也無中央調節機制,并且缺失國家相關監管政策予以監管。央行專家盛松成曾提及Libra不具有貨幣的本質。因此,USDT并不是由外國法定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法定貨幣的數字形式,不屬于貨幣。

聲音 |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存在六大法律問題:在1月13日北大國發院舉辦的“數字貨幣未來”研討會暨《數字貨幣-領導干部讀本》發布會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無論是發行私幣,還是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都必須要考慮公權力在當前是有具有影響力的,法律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黃震認為,數字貨幣推出存在六個主要的法律問題:第一,如果想繞過法律兩個字,建議不要叫“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叫法償數字貨幣;第二,監管和操作的問題,推動央行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如何來實現;第三,如果我們推出數字貨幣,與此相關一系列的金融生態法律制度配套問題;第四,其底層邏輯和底層法律;第五,消費者保護還有數字貨幣的生產問題,能不能保證每個人的錢包是絕對安全的;第六,全球監管的協調,特別是國際標準的制定也應取得中國的制度性的話語權,以及有關規制的主導權。[2020/1/14]

USDT是否為美元代幣票券

根據2000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對購物卡性質認定的函》、《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禁止印制、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認定為“代幣票券”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聲音 | Tagomi CEO:若無適當法律監管 數字資產就沒有機會獲得合法地位與法幣等競爭:據Live Bitcoin News消息,加密經紀公司Tagomi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Jennifer Campbell近日強調加密領域立法監管的重要性時稱,如果沒有適當的法律監管,數字資產就沒有機會超過目前的水平或獲得合法地位與法定貨幣和貴金屬競爭。關于加密的監管審查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它將被吸引更多的機構參與者。需要更多的玩家進入加密領域,機密空間需要一些合法的安全港口,以便那些善意的企業家得到一些指導和保證。此前3月消息,加密經紀公司Tagomi獲得紐約金融服務局頒發的比特幣金融牌照和匯款許可證。[2019/8/7]

1.具備一定數量的金額;

2.在時間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

3.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和流通,可購買不特定商品;

4.不記名、不掛失。

發行機構承諾USDT與美元一比一錨定,具有一定的金額;USDT的使用并無一定的期限要求;USDT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和流通,在可以購買不特定的數字貨幣;且不記名不掛失。但是并無相關的制度和條件來保障USDT價值的穩定。可見,其在數字貨幣領域以外的傳統經濟金融領域,USDT并不能作為美元代幣票券而存在。

金色財經獨家解讀:韓國區塊鏈協會自律控制案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協會可與商業銀行合作關閉不參加宣言的交易所的法幣兌換通道:今天韓國區塊鏈協會發布數字貨幣交易所自律控制案,金色財經第一時間對此方案進行了解析。其中對交易所最重要的一點便是,韓國區塊鏈協會自律控制案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介于協會與政府及商業銀行的友好關系,協會可以通過與商業銀行的協議關閉法幣-代幣轉換通道。而這便直接導致了大部分韓國大型交易所一致支持宣言,其中包括bithumb,korbit,coinone等。但upbit或因其主要業務為新幣種交易,拒絕接受宣言。在場的小型交易所也因為此方案對廣告限制的范圍過于廣義,而沒有同意宣言。

一家小型交易所對金色財經表態,他們認為這樣的宣言內容會對中小型交易所造成不利的競爭環境,希望協會能夠重新斟酌此方案。[2017/12/15]

USDT是否屬于美元外匯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外幣是指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國內企業通常應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按照本準則第五條規定選定其中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企業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可以得知,外幣即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計價的貨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SDR;

其他外匯資產。

筆者認為,由于目前USDT僅局限于數字貨幣領域,在其他大多數金融領域并不能直接兌換、在其他國家也不能無條件地作為支付手段使用。所以USDT不是境外批準的金融產品,其與傳統規范意義的外匯存在很大差別,不屬于外匯資產,但未來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數字資產交易領域被認定為美元外匯資產。

三、USDT交易過程中的其他法律問題

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目前國內對于USDT交易商交易虛擬貨幣等并無特許牌照或專營牌照的具體法律規定,只是有《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規定,更沒有USDT交易商相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和相關刑事司法解釋,而且從裁判文書網上檢索案例發現,單純買賣USDT這一行為而言,一般不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是否涉嫌非法買賣外匯的法律風險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指我國的機構、單位或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來華的外國人,違反國家關于外匯買賣的有關法律規定,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非法買賣或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以上,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即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罪。

根據實踐中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行為,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兩種:

1.未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比如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沒有賣給中國銀行,沒有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擁有外匯使用額度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不能將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非法買賣給他人,進而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由于USDT無法直接出售給指定銀行,也不存在USDT相關的外匯使用額度,所以買賣USDT也就不屬于買賣外匯,筆者認為,將僅僅買賣USDT這一行為視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幾率較低。

其他法律風險

1.涉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

在USDT交易過程中,用戶經常會面臨“凍卡”的現象,這可能是相關的USDT交易涉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刑事調查甚至直接構成洗錢或恐怖融資刑事犯罪。

2.涉嫌違反資本管制、外匯管制。

如果USDT交易違反資本管制、外匯管制活動,可能觸發違反資本管制、外匯管制刑事法律規定甚至直接構成相應犯罪。

3.涉嫌侵犯財產類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因USDT沒有相關法律進行監管,所以用戶資金安全缺乏保障,因此可能會發生詐騙、盜竊、非法集資等事件。

目前,加密貨幣市場瞬息萬變,海外大機構的行為也捉摸不定,投資者應當謹慎投資。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

“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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