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早年的游戲幣開始,互聯網積分獎勵就作為一種重要的商業模式,用于換取特定道具、會員權益等。在94公告發布后,有的項目方將虛擬貨幣包裝成互聯網積分的概念。2018年,央行貨幣金銀局領導發布文章《切實加強虛擬貨幣監管,牢牢維護國家貨幣發行權》中特別提到互聯網積分的概念和監管底線,一是禁止掛鉤人民幣,絕不能和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二是控制使用范圍,互聯網積分的使用范圍須在平臺內部,一些平臺上參與交易的不同法人主體之間不能通用,消費者之間不能相互轉讓;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虛擬貨幣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但以積分之名行傳銷或非法集資之實等違法犯罪行為仍不鮮見。
肖颯:國內從事USDT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撰文表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肖颯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2020/10/30]
肖颯:若《人民銀行法》新法順利通過,ICO將不僅是違法行為還構成犯罪:肖颯發文表示,若《人民銀行法》新法順利通過,第22條就是確認發行、售賣代幣“違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違法行為,未來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行為,預計罪名將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進一步講,以代幣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幣為計價工具進行“職業售賣”的行為,也將被確認違法性,從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還是灰色的領域,將走向黑色產業。對于偶發的OTC行為,肖颯認為:我國公民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幣在我國法律的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偶發的互相交換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合法。但是,以此為業,將代幣溢出走向市場,尤其是將風險傳導給中國居民的行為是我國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積分兌換服務的分類
聲音 | 律師肖颯:互聯網法院認可區塊鏈技術收集證據,應當制作電子送達憑證:律師肖颯在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在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也就是說,互聯網法院對于“哈希值校驗”“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取證是認可的。關于如何送達的問題,肖颯指出,完成有效送達的,互聯網法院應當制作電子送達憑證。這個憑證具有送達回證效力。我們相信,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可以讓電子送達憑證更“可信”。[2018/12/24]
目前商家采用的積分兌換有兩種主流模式,一種是獎勵積分,一種是充值積分。在獎勵積分模式下,用戶通過在經營者的app或線下購買其商品或服務,或者完成特定任務等或獲取經營者獎勵的積分,積分只能用于其該經營者運營的app或平臺以及合作商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也有部分電商采用充值換取積分的商業模式,根據電商平臺規則,用戶充值人民幣后按照一定比例換取積分,積分可用于購買該平臺上的商品或服務。
企業設置的充值積分,實質上是平臺向用戶銷售的一種商業預付卡,即企業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如果該預付卡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則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應當到商務部門進行備案;如果超出前述范圍進行跨集團通兌,則屬于多用途商業預付卡。
跨集團積分通兌的刑事風險
根據人民銀行、監察部等發布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作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業預付卡須經過人民銀行批準。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付卡屬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提供預付卡服務,應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預付卡只能通過現、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同時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機構,才能發行預付卡用于網絡支付。
因此,若企業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未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若提供充值獲取積分獎勵,并將該積分用于跨集團的消費、兌換的,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而構成非法經營罪。
若企業以推銷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指定商品或者銷售自行發行的積分為名,由參加者購買一定數量的商品或者一定數額的積分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積分購買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本文試圖回答一個人們關心的問題:比特幣未來的價格能漲多少? 2020年以來,數十年來未曾發生過的疫情正在迅速襲擊全世界。新冠疫情動搖了傳統世界堅定的信念.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大型機構精準預見ETH回調散戶反成BTC急跌「贏家」|CFTCCOT加密貨幣持倉周報》 撰文:7 CME?比特幣期貨 5月15日,CFTC公布了最新一期CME比特幣期貨周報.
1900/1/1 0:00:00澎湃新聞記者崔珠珠綜合報道來源:澎湃新聞北京時間5月7日,特斯拉CEO埃隆·馬斯克在推特上轉發一段標題為“馬斯克稱狗狗幣可能成為加密貨幣的未來”的視頻,并為視頻配文稱,加密貨幣很有前景.
1900/1/1 0:00:00Taproot是什么?它是一個旨在提高比特幣隱私性及靈活性的擬議協議升級,有望成為自2017年以來最大的比特幣升級.
1900/1/1 0:00:00今天是幣圈老兵Z開庭的日子,新聞也爆出其當庭被認定為幫信罪。作為法律人,首先要糾正媒體的說法,今天只是開庭審判,并不是當庭下判決,Z是否成立幫信罪或者非法經營罪需要等待一審判決,吃瓜群眾不要以為.
1900/1/1 0:00:00原文:先知實驗室撰文:Biu目前的NFT項目中,我們可以根據其主要的領域和價值邏輯將其分為Art-NFT、FI-NFT、IP-NFT和Game-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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