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傾盆大雨,在書桌前閱讀大家給公號的留言,朋友們關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許國人持有比特幣。就這個問題,颯姐給出個人觀點,不作為投資建議。
中國監管數字代幣的模式
讀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贅述區塊鏈等加密技術的具體技術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勵本身也是區塊鏈應用的重要內容,甚至有人認為token才是區塊鏈應用的靈魂。
國內對于數字代幣的法律評價基本是“三元論”,第一,對于加密技術,鼓勵促進,甚至頒布了《密碼法》從法律層面予以正面保護;第二,對比特幣、以太幣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國外出現、發行,流通量較大的數字代幣,司法實踐中的態度不一;第三,對于在國內發行,或是融資受眾主要是中國人的發幣行為,都被94公告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相應發行的代幣也被一并打擊。
美聯邦法官允許Terraform Labs向FTX就做空Terra/Luna發出傳票:金色財經報道,美國聯邦法官John Dorsey允許Terraform Labs向FTX就做空Terra/Luna發出傳票,Terraform 堅稱 FTX 擁有與其針對SEC執法行動進行辯護的相關信息。 該公司辯稱,其Terra/Luna代幣的做空導致了2022年5月的崩盤,而FTX擁有信息和相關文件。
據報道,Dorsey 為Terraform Labs提供了特別許可,迫使目前已破產的交易平臺FTX提供與Terraform論點相關的文件和信息。FTX 的律師(同時也是 FTX US 的代表)也同意了該命令,FTX 將提供所要求的記錄,只要這些記錄僅限于 Terraform 針對 SEC 案件的辯護。[2023/8/1 16:10:19]
加密技術本身的法律風險有限,主要是幫信罪等,可能會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請加密技術科技類公司注意不要成為其他犯罪的幫助犯。
Paxful與BitLipa合作,允許肯尼亞用戶交易加密貨幣:點對點交易平臺Paxful與匯款網絡BitLipa合作,允許肯尼亞用戶交易BTC和USDT。BitLipa首席執行官Apollo Omer表示:“與BitLipa的合作伙伴關系將使我們覆蓋大約60%的沒有銀行賬戶的非洲人口,并為他們配備合適的金融工具。”(Coindesk)[2020/12/10 14:50:04]
具體而言,基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而研發使用的數字貨幣,在我國有四種法律結果。
第一種是官方研發,目前在各大銀行試用的數字法幣ERMB,有國家強制力背書,屬于法幣,任何人不得拒絕接受法幣。
聲音 | IMI副研究員:如果政策上允許可能近期就會推出數字貨幣 央行在技術上已經做好了儲備:IMI副研究員、清華博士研究生曹勝熙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難預計中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具體時間,但人民銀行已經準備了很久,如果政策上允許的話,可能近期就會推出數字貨幣,他們在技術上已經做好了儲備。未來數字貨幣在大部分時候或能起到替代現金的作用。央行數字貨幣具有現金交易的可靠性和匿名性,這也是其底層設計邏輯之一。中國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法定數字貨幣,它是具有無限法償性,等同于人民幣現金,所以對持有者而言基本上沒什么風險。另外,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技術底層也已經過多次測試。央行制定法定數字貨幣方案一個需要注意的點是,在設計方案時,對隱私的保護能不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這對數字貨幣的走向影響不小。盡管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在央行層面沒有采用區塊鏈的技術,不過央行的技術是開放的,未來如果商業銀行想要用區塊鏈發行數字貨幣,央行的底層技術允許這樣的方案。,現在各國搶占數字貨幣先機,其實或多或少受到了商業世界像Libra的刺激和促進,因為如果不發行自己的法定數字貨幣的話,這一部分權利可能就會被一個超越自己國家貨幣政策主權的商業聯合體占據,這可能是各國現在都比原來更著急的一個原因。[2019/11/18]
第二種是BTC比特幣,2013年給了明確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臺,第127條明確保護中國人的虛擬財產。通過立法者楊立新老師的論文,我們可以得知,對于虛擬財產是當做物權進行保護的,而BTC就是一種虛擬商品。通過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結論,由此可知,BTC是一種中國人可以持有的虛擬財產。
動態 | BM: 正在創造一個允許購買或者出售 30 天授權期內可使用 CPU 的租賃市場:今日早晨 9:48 分起, BM 在 EOS 電報群回應某用戶的質疑“將 RAM 和 CPU 這兩個資源令牌化(tokenizing)是錯誤的”時表示,CPU 是可以租賃的,并沒有tokenizing。BM 表示, 將會創造一個允許購買或者出售 30 天授權期內可使用 CPU 的租賃市場。 隨后有人提問,為什么是 30 天? 對此 BM 指出,到期你可以續租。有人建議租賃可以考慮多周期組合,BM 看到后回應稱, 7 天可能是一個不錯的考慮。同時他補充道, CPU 和 NET 都可以租賃。[2018/7/31]
第三種,聯盟鏈中的通證,在央企國企民企都有嘗試,供應鏈金融方面的應用較為成熟,法律認為這些代幣就是一種集團內部的權利憑證,合規程度較高。
第四種是ICO的虛擬幣,基本態度是取締,94公告的嚴厲程度,至今讓颯姐難以忘懷,當天下午五點,整個幣圈風聲鶴唳,然后就是連續三四個月的國際大遷徙,颯姐幾位老友也輾轉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國。
其他國家的涉幣監管
颯姐團隊總結了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的監管方案,對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本身,國際社會的態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國家的官員甚至表示區塊鏈技術是未來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國家開始嘗試數字法幣,鑒于其法幣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討論的是,對于發幣之外的數字代幣,其他國家的監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國家并沒有將比特幣與以太幣等代幣進行法律上的區分對待。而是采取對于數字代幣統一分類監管的辦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幣,BTC即是此類,用于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
二是證券型代幣,有金融屬性,使用證券、金融衍生品相關法律進行規制;
三是功能型代幣,僅應用于發行者自身的網絡體系,具有相對封閉性,授權用戶使用通過區塊鏈技術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對于不同類型的數字幣,使用的法律也不盡相同。我們考察發現,三種類型的代幣之間,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會發生轉化,轉化后的代幣按照其所屬類型進行監管。
回答問題:國人持有BTC合法性如何
在學術類文章中,颯姐會討論對地方各類通知意見的違憲審查必要性,但公號里還是尊重平臺要求,不涉及相關話題。
從楊立新老師的文章看,中國人持有虛擬財產的權利是物權,屬于最高的民事權利,不可被恣意剝奪。同時,從現實意義上講,數字代幣的特性是公鑰和私鑰齊備,倘若私鑰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論上講,沒有一個超級后臺可以拿走一個人的比特幣。即便是文字意義上禁止持有數字代幣,實際上數字代幣100%所有權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難真正禁掉。
縱觀我國貨幣發展史,民間鑄幣的情況長期存在,南宋衙門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學者認為客觀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們要了解取締代幣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開融資”的金融屬性,彼時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等引發了個人財產權和國家金融秩序的雙重危害,讓各方心有余悸。BTC實質上更像支付工具,雖然自身價格震蕩,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價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撐價格;但其他代幣發軔較晚,一出生就帶有證券融資功能,這就要進行嚴厲監管,有的國家選擇豪威測試篩選出來嚴管,有的國家采取取締辦法。
最后,BTC的環保問題確實值得研究,為了保護環境對于比特幣挖礦行為進行處置,回應了碳中和下的社會需求。但是,颯姐個人觀點是這不影響中國人持有比特幣本身,一種新興的虛擬財產之物權不會輕易被宣告非法。
Tags:數字貨幣TER區塊鏈Terra數字貨幣交易所開發AnyPrinter區塊鏈專業畢業后到底做什么TERRAFORM價格
作者:Ivans 出品:陀螺財經 編者按:近日有關加密貨幣的多番利空,國內的“礦圈”企業受影響最嚴重。以買幣為主的“幣圈”企業,主要影響在投資和資產儲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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