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約與法律上的傳統合同是不同的概念。
2019年10月20日,由數字資產研究院、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中國政法大學校友讀書會聯合主辦,上海交大數據法盟協辦的“數字經濟、區塊鏈和法座談會”在上海金茂大廈舉行。
樊曉娟認為智能合約可以被視為是合同履行工具,或者視為合同條款補充。在法律責任上,智能合約本身是一段計算機代碼,本身無法承擔責任。應該視實際情況,由技術服務提供者或者基礎設施提供者承擔。智能合約有一定的局限性,受限制場景較多,在實物交付及勞務提供上無法使用。但智能合約的自動執行特性非常適合金融產品,可以提高很多效率,增加金融產品流動性。我國應當推出監管沙盒制度,在沙盒里面,對于創新項目可以進行實驗,成功就可以出來,沒有成功就實現有序退出,這樣既是保護和鼓勵創新,也能防止創新失控造成重大損失。
以下為演講實錄:
謝謝各位嘉賓,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智能合約法律問題探析。實際上,比特幣問世之前的1994年,NickSzabo提出了智能合約概念,NickSzabo是電腦科學家,也是密碼學家和前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由于當時技術條件不夠成熟,所以智能合約沒有得到廣泛應用。隨著比特幣提出,區塊鏈概念為大家廣泛了解。而以太坊的問世使智能合約有了一個落地環境。比特幣相對來說用法比較有限,只是幣的轉讓。比特幣中應用的智能合約比較簡單,不夠智能。以太坊出現以后,人們可針對每一個交易需求,創設一些相應的代碼來實現交易,所以真正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智能處理,這個時候智能合約開始得到廣泛應用。智能合約廣泛應用就對現有法律一些概念,一些制度也提出了一定挑戰,所以我們在這里大家一起共同探討一下,關于智能合約本質、法律性質、智能合約應用以及怎么在合同法角度進行制度完善的思考。
Chainlink在Optimism上推出智能合約監控服務Chainlink Automation:5月15日消息,Chainlink在Optimism上推出智能合約監控服務Chainlink Automation,開發者可以通過利用去中心化節點網絡來監控智能合約。Chainlink Automation還能幫助開發人員使用Chainlink的交易管理器功能(包括Gas峰值管理、nonce管理等)。[2023/5/15 15:04:18]
第一部分,智能合約本質。
首先,智能合約定義,智能合約依靠數字形式定義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進行智能合約定義。智能合約構成要素要有合約主體,有主體才能自動鎖定、解開智能合約中的相關商品服務。第二,智能合約涉及條款所有的操作程序,需要有參與者共同認可簽署才可以執行。第三,要形成協議,需要有數字簽名,通過電子形式實現,所以需要有參與者通過他們的私鑰進行認證,智能合約才會被啟動。第四,智能合約是數字形式,建立在去中心化區塊鏈平臺上,分布于各個節點,等待執行的一段代碼。以上是對于智能合約定義。
美國統一法委員會2019年對智能合約做了定義。ULC認為智能合約是預設條件滿足的時候,區塊鏈內狀態發生改變的計算機代碼。根據這個定義就可以理解,我們認為根據之前定義包括分析認為智能合約是通過把傳統合同條款,通過一套計算機代碼,經過編程然后形成的一套代碼,代碼可以組合不同代碼,把智能合約形成的代碼部署于區塊鏈上,交易各方簽署以后區塊鏈上自動運行。這樣滿足條件的時候,智能合約可以自動抓取鏈上或者是鏈外信息,預設條件滿足,計算機代碼就會相應做一些執行,這個執行是自動執行,是必然會發生,而且是不可逆轉。根據智能合約設置來運行,所以一旦計算機代碼編制好上鏈,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也不會做相應修改。
Gavin Wood:WebAssembly是智能合約的未來:金色財經報道,波卡創始人Gavin Wood在2021年共識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表示,EVM對Polkadot區塊鏈系統提供支持非常重要,至少在可預見的將來。他認為WebAssembly是智能合約的未來,但“傳統” EVM現在就在眼前。據悉,WebAssembly是一種軟件格式,可以在網絡上使用,并且可以輕松地與多種軟件語言一起使用。它是由大型網絡公司構建的,并且可以在所有主要的瀏覽器上運行。[2021/5/26 22:44:19]
根據這些特點,我們傾向于認為智能合約是一個計算機代碼。
智能合約法律性質,傳統合同根據中國合同法,合同有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成立要件包括合意由兩個或者是兩個人以上做出;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要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對于合同法構成要件分析。智能合約是什么情況?可以把它看成經過各方當事人大家進行溝通,確定相關交易與合約履行過程當中條款和細節,把條款交給程序員,程序員通過編程轉變成計算機代碼實現。計算機代碼編程以后最后放到區塊鏈上,通過各方電子簽名,簽署確認。當預設的條件滿足時,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合約處分的權益將在區塊鏈上進行轉移。從分析可以看出來傳統合同法對于合同定義強調是一個合意,當事人各方合意,同時是訂立合同為目的。
OKEx CEO JayHao:EVM上線可使以太坊上的智能合約遷移到OKExChain:歐易OKEx CEO Jayhao在微博表示,眾所周知,EVM是一個以太坊虛擬機,其設計是用于在以太坊網絡上執行和調用智能合約。OKExChain即將支持Cosmos WASM和EVM雙虛擬機模式,以太坊虛擬機(EVM)上線后開發者就可以使用以太坊的開發工具與語言在OKExChian上進行智能合約部署。簡單來講,你可以理解為EVM相當于是一座橋,橋梁搭建好后,所有以太坊上的智能合約可直接遷移到OKExChain部署運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2021/2/24 17:48:28]
對于智能合約關注點是自動執行,智能合約是不是可以自動執行,是不是可以抓取相關信息驗證條件是否滿足,同時自動執行產生所要的交易執行結果,所以強調是一個自動執行過程。如果這樣來看我們就會講代碼是不是我們的法律規則,我們傾向于認為作為計算機代碼智能合約,至少不能完全被認為是法律上合同。更多情況下,智能合約可以被視為是合同履行工具,或者視為合同條款補充,這樣看待智能合約。
它的法律地位怎么看待?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特點、加上共識機制特性,為智能合約執行創造了可信環境,所以這是為什么區塊鏈發展以后智能合約得到廣泛應用。可信環境下面,智能合約視為合同履行工具和條款補充,我們就可以認為智能合約是執行代理人角色。合同當事方是智能合約用戶,智能合約是獨立第三方執行代理人,可以視為獨立第三方,就有一點像傳統交易里面涉及的監管代理人安排,有一點是人為自動執行,預設條件滿足,監管代理人判斷條件是否滿足,人為自動執行,通過人決定自動執行就可以。我們認為作為智能合約編撰方,技術人編寫智能合約人可以收取一定技術服務費,通過智能合約落地區塊鏈,這個鏈也可以收取一定基礎設施費用,這個費用不管是幣的方式實現或者是怎么樣,我們認為如果作為獨立于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可以有一個費用安排。
歷史上的今天丨騰訊《區塊鏈智能合約安全技術要求》標準獲CCSA TC8立項:2019年11月24日,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主辦、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承辦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工作委員會(CCSA TC8)第二十六次全會在廣州市順利落幕。騰訊公司在云服務和區塊鏈兩大領域提出的《云客戶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評估指南》和《區塊鏈智能合約安全技術要求》兩項標準在會上成功立項,助力互聯網信息安全標準化體系的建立健全,為產業互聯網的安全發展提供新的保障。[2020/11/24 21:58:41]
智能合約法律地位我們這樣認為,智能合約技術出了問題,自動運行失敗或者是不當造成合同當事方損失,怎么承擔法律責任?智能合約本身是一個計算機代碼,代碼本身是中立的,不能承擔責任。如果履行過程當中有出現問題,我們認為因為不管是基礎設施提供者,還是智能合約編撰者,獨立第三方無論是否收取相應費用,作為法律地位我們認為實際上是這種時候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包括承擔一定賠償責任,責任承擔怎么判斷?計算機代碼具有一定中立性,我們對于技術智能合約編撰程序員或者是基礎設施鏈的提供方,對他們如果要他承擔責任,責任邊界在什么地方,是他發生故意或者是重大過失承擔責任,還是其他,這是我們將要考慮問題。
動態 | 1inch團隊:bZx拒絕停止智能合約并打算隱藏整個事件:加密貨幣兌換聚合器公司1inch.exchange官方推特今日發布詳述其與bZx團隊接觸過程的文章,文中提到,1月11日,bZx的Fulcrum平臺在以太網上發布其FlashFlash貸款功能,我們發現其中有一筆交易可能會竊取3個池中的250萬美元用戶資金。于是向Fulcrum提供了指向黑客證明交易的鏈接,希望他們能夠立即停止其智能合約。但Fulcrum方拒絕了,他們認為在構建和排隊補丁的過程中,有必要冒著用戶資金損失的風險,以避免造成負面關注。Fulcrum團隊還試圖用35000美元使我們沉默并隱藏整個事情。對此,bZx聯合創始人Kyle Joseph Kistner在推特上留言稱,1inch團隊威脅了我們。隨后1inch回應稱,我們并沒有行威脅之事,我們只是說你不應該在截圖上公開我們的照片和名字,否則我們有辦法阻止。[2020/2/21]
當然這個基礎上我們接下來也還要進一步考慮,如果要他們編撰智能合約方或者是提供基礎設施鏈方,如果承擔相應責任,這個舉證責任誰來承擔,是不是應該按照誰主張誰舉證還是編制智能合約這一方本身有能力自證清白,這是基于我們前面分析的智能合約性質,引發的對法律責任一些思考。
第三部分,法律應用。在座很多是技術方面大咖,大家對于智能合約應用場景比較熟悉,我們傳統合同關系里面一方違約另外一方尋求法院或者是仲裁機關強制執行獲得救濟。智能合約場景里面我們是根據預設條件自動設置,我們看看目前適用最廣泛領域是數字資產交易,這個領域也是最容易通過智能合約實現自動執行的領域,尤其是比特幣相對交易比較單一,合同比較簡單。如果是其他涉及一些變更登記,無形資產一些轉移登記,知識產權或者是股權轉移登記,實際上通過智能合約也可以實現,要實現有一些條件。包括銀行貸款違約,我們跟銀行貸款買車,違約之后是不是可以自動設置,一旦發生違約車會被鎖定不能開走,這樣對于違約成本也可以有所控制,這是對未來一些應用想像。
智能合約也不是萬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的計算機代碼性質,所以涉及到實物交付和提供勞務方面,它是不能自動執行。現行法律框架下對于房屋、機器設備、車輛船舶,需要經過登記機關轉移財產所有權,經過登記機關登記生效這一部分實物,智能合約上做一個轉移登記不能實現法律上轉移。即便是將來如果登記可以在區塊鏈實現,可以被法律認可,但這種情況下實物本身還有一個交付問題,所以智能合約在這一類交易上面不能完全實現整個交易自動執行。又例如提供勞務,通過智能合約也需要通過一些其他設置,配合,提供勞務的實現。比如是不是可以在勞務合同里面設置勞務成果審核制度,通過一些智能合約設置和實現獎懲安排,督促勞務提供者履行勞務合同。但是勞務合同,即便傳統合同法里面勞務合同發生違約爭議,要求實際履行也有一定困難,所以智能合約不能完全實現我們想要的法律效果。
針對智能合約我們有什么立法上思考?下面介紹一下美國對智能合約的立法。ULC是法官、法學教授組成的組織,美國法律制度是有聯邦法州法概念,他們組成組織為各州法律適用提供指引,很多州會使用ULC提供的法律草案。1999年發布的電子交易法案,縮寫為UETA,供各州參考。2000年美國聯邦層面出臺《關于全球和國內商業中電子簽名法》,縮寫為ESIGN,成為聯邦層面法律。2019年1月份,ULC就智能合約法律適用問題出臺指引,明確定性智能合約是計算機代碼,同時也明確UETA和ESIGN是適用于應用了智能合約的電子交易和電子合同,這使得智能合約完善和電子簽名得到一些法律保障。剛才說是指引,各州很可能會把它適用。
中國現行電子交易法律框架,2004年出臺《電子簽名法》,2015年、2019年兩次修正,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11年商務部發布《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2014年1月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2018年8月份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電子商務法》,這是中國的電子交易法律框架。
這樣的法律框架下,從剛才一些分析包括智能合約特殊性,我們在思考中國如何對智能合約合同法方面做一些監管設想,比如考慮是不是可以出臺相應立法和司法解釋,明確智能合約法律適用?是不是有可能在某些登記要求方面,就需要登記生效財產權轉移部分,可以逐步把登記業務轉移到鏈上?比如說認證一些鏈,這樣數字化的資產可以通過鏈做登記,實現財產轉移,使得合同可以生效,如果發生爭議進行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時候,有一個生效的法律合同可以被強制執行。這是一個我們希望未來可以考慮的方向。
我們自己在思考,因為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特性非常適合相應金融產品的設計,金融產品相對標準化,自動實行層面上可以提高很多效率,確實是可以增加金融產品流動性,對于這樣的業務是不是可以推出一定監管沙盒制度,在沙盒里面對于創新項目可以進行實驗,成功就可以出來,沒有成功就實現有序退出,這樣既是保護和鼓勵創新,也能防止創新失控造成重大損失。
Tags:區塊鏈比特幣以太坊區塊鏈工程專業學什么區塊鏈存證怎么弄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比特幣中國官網聯系方式40億比特幣能提現嗎比特幣最新價格行情走勢以太坊幣是什么幣
大戶都是持幣不動,不開合約已經跑贏了99%的韭菜。 “我認為在交易里技術層面還是只占30%,心態要占30%,另外30%是你的倉位管理,倉位管理跟技術分析是同樣重要一個層面.
1900/1/1 0:00:00日本三菱UFJ金融集團透露,今年它將最終將其數字貨幣MUFG硬幣投入實際使用。該令牌將在銀行自己的區塊鏈上運行,這是多年努力將區塊鏈的好處引入支付系統的結果.
1900/1/1 0:00:005月7日開始就提示是否適合抄底?今天我們再來看看一不小心,就抄底抄在半山腰。韭菜保命真的很重要,一只票讓你翻倍需要付出100%努力,而讓你回到原點卻只需要50%,我想這也是為啥短期做空比做多賺錢.
1900/1/1 0:00:001.DeFi協議ValueDeFi再遭黑客攻擊,被套利超1000萬元2.投資基金ARKInvestment買入Coinbase股票3.邁阿密市長:已經購買了比特幣和以太坊4.日本央行報告:采用D.
1900/1/1 0:00:00谷歌剛剛發布了2018年的年度搜索查詢統計數據,去年最大的問題是“什么是比特幣?”根據谷歌趨勢,“比特幣”這一術語的搜索量自2017年以來迅速下降,但網絡用戶查詢其去年定義領導互聯網搜索.
1900/1/1 0:00:00今日,暗網絲綢之路創始人創始人RossUlbricht發表了一系列關于比特幣價格預測文章。由于暗網“絲綢之路”的臭名昭著,2013年10月,RossUlbricht被美國FBI、國土安全調查局(.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