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財經App編譯
自10多年前比特幣問世以來,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SatoshiNakamoto)的真實身份一直是個謎。
在過去的10年里,各種各樣的人都曾經聲稱自己是神秘的中本聰,但他們的斷言總是遭到懷疑,而且缺乏任何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在過去的幾個月,這種現象似乎有了新進展,多個聲稱自己就是比特幣創始人的人,就比特幣原始白皮書版權和比特幣商標提出了登記訴求。
本文探索了那些試圖登上加密世界鐵王座的各種主張,以及試圖宣布擁有這種開源、分散的加密貨幣的可能原因。
古怪的澳本聰(CraigWright)
澳大利亞商人克雷格賴特(CraigWright)長期以來一直是加密貨幣圈子里一個有爭議的人物,自2015年起,他就自稱是中本聰(SatoshiNakamoto)。賴特竭盡全力試圖證明自己的觀點,2019年,他甚至以誹謗罪起訴了比特幣現金支持者羅杰·弗和著名的密碼播客主持人彼得·麥考馬克——此前他們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質疑他對中本聰身份的指認。
推特CEO轉發文章為中本聰慶生:4月5日,推特CEO 杰克·多西(Jack Dorsey)轉發文章為中本聰“慶生”,文章封面大大的“6102”映入眼簾。資料顯示,為了在大蕭條時期有效推動美國的經濟復蘇,88年前的今天,前美國總統羅斯福簽署并公布了政府法案6102(Executive Order 6102)。該法案將公民對黃金的私人所有權定義為非法,導致美國民眾迅速將其黃金以當時的官方價格20.67美元賣給政府,幫助美聯儲完成大規模采購黃金的計劃。
P2P基礎論壇資料顯示,政府強制執行6102法案的當天恰好是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注冊生日。并且,中本聰還選擇了1975年作為注冊生日的年份,這一年也恰恰是6102法案被廢除的那一年。[2021/4/6 19:49:54]
5月21日,賴特的法律代表對比特幣白皮書以及協議的早期代碼提出了版權要求,這是他“證明”自己是中本聰的最新努力。
美國版權局(UnitedStatesCopyrightOffice)收到了賴特作為比特幣白皮書作者的注冊申請,但這一消息遭到了許多行業評論人士和專家的嚴厲批評。
研究人員:中本聰在最初5分鐘并未開采出比特幣:6月25日消息,比特幣研究人員Sergio Demian Lerner發表博客文章稱,中本聰在最初5分鐘并沒有開采出比特幣。這不是隨機的。因為礦工在前五分鐘內找到哈希難題解決方案的概率為0.39,而向中本聰這樣的礦工在5分鐘內采礦成功的概率幾乎為0。(Cointelegraph)[2020/6/26]
關于賴特宣稱自己是中本聰,外界對其背后動機有很多猜測。然而,的確沒有辦法淡化他與比特幣SV(Satoshi愿景)的聯系。萊特是開發比特幣SV的nChain公司的創始人,在萊特提出版權要求的那一周,這種加密貨幣的價格大幅飆升。
正如加密貨幣作者大衛杰拉德上周說的那樣,賴特的主張目的就是炒作其山寨幣。
美國版權局不檢查任何聲明或聲明的有效性。根據官方新聞稿,美國版權局基本上承認,它沒有核實任何事實,只是在假定支持文件有效的前提下接受了這一申請。新聞稿說:
“一般來說,版權局收到登記申請時,申請人應當證明所提交材料所作陳述的真實性。版權局不調查任何聲明的真實性。”
聲音 | 李啟元:不排除CSW是中本聰的可能性 需要其提供證據:前比特幣中國CEO李啟元(Bobby Lee)在推特表示,他不排除Craig Wright(CSW)是真正的中本聰的可能性,但這位澳大利亞企業家必須拿出進一步的證據。然而,他聲稱Cypherpunk Holdings的Jon Matonis看到Wright用真正的私鑰簽署了一項交易。(U.Today)[2019/11/17]
此外,美國版權局承認,一個版權可以注冊多個版權主張,目前的情況是:“登記代表對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權益的要求,而不是對其中要求的真實性的確定。版權局可能登記多個相反的權利主張”
劉偉出來湊熱鬧
就在賴特的版權聲明在美國版權局注冊后的幾天,一位名叫劉偉的中國公民對比特幣白皮書提出了版權主張。
據多家媒體報道,劉目前是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公司Coinsummer的首席執行官。報道援引他的話說,他提交版權聲明,目的是為了證明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比特幣白皮書的版權。
動態 | 加密貨幣研究人員提出證實澳本聰并非中本聰的關鍵證據:據cryptoslate消息,近日,加密貨幣研究人員聯合發表分析文章,提出證實Craig Wright(澳本聰)并不是中本聰的關鍵證據。通過比較中本聰的早期的IP地址和澳本聰自己在2009年初對其下落的證詞,研究人員發現當時兩人正處在全球的兩端。在4月6日澳本聰發布的一篇媒體文章中,他講述了自己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早期經歷,詳細地描述了他用來運行比特幣節點的設備,稱在1月3日和1月9日分別去了自己在澳大利亞的農場,而第一塊區塊開礦的開采日期是1月3日和1月9日。Twitter用戶Bounty Hunter,是第一個確定中本聰確切位置的人,被廣泛認為是此事的最佳權威,在他的2016年博客文章中,研究人員透露了2009年1月10日用于發送和接收比特幣的兩個IP地址。當時參與這個項目的只有Hal Finney和中本聰兩個人,他們是比特幣最早的貢獻者,要確定其中哪一個屬于中本聰相對容易。IP地址顯示,當時中本聰在加利福尼亞的Van Nuys。[2019/6/19]
這一消息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相對熱烈的反響,加密貨幣愛好者們對第二次版權注冊的諷刺性進行了慶祝。
聲音 | 劉昌用:澳本聰說自己是中本聰 一些基本的邏輯講不通:知密大學發起人劉昌用發微博總結澳本聰是騙子的簡單邏輯,澳本聰(CSW)說自己是中本聰,一些基本的邏輯講不通: 1. 中本聰害怕身份泄露選擇維基解密事件后隱退,CSW絞盡腦汁向公眾證明自己是中本聰; 2. CSW自稱中本聰,卻說拿出早期私鑰簽名非常危險,而讓公眾確信自己是中本聰跟公布私鑰簽名是同等危險的; 3. 中本聰在密碼朋克郵件列表中發布比特幣白皮書,意圖替代法幣,削弱政府權力,隱退也是擔心政府危害,而CSW申請專利、起訴質疑者、批評密碼朋克精神、自稱國安有人,更像政府雇員。 這幾個邏輯不講清楚,編再多故事,偽造再多證據,都騙不了明白人。[2019/4/19]
不過對劉的身份和下落,不同報道之間充滿矛盾,一些報道認為劉是男性,另一些出版物稱劉是女性中國公民,而對劉以前和現在的就業狀況有不同的報道。
梟擁有比特幣商標?
更奇怪的是,有很多報道稱,與已故哥倫比亞梟巴勃羅·埃斯科巴(PabloEscobar)家族有關的一家公司一度擁有比特幣的商標。
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文件,一家名為CoinLegalLtd.的公司在2018年7月注冊了比特幣商標。快速搜索一下在網上注冊的這家英國公司,就會發現該公司只有一位董事,奧洛夫·凱洛斯·古斯塔夫松(OlofKyrosGustafsson)。
根據古斯塔夫松的Twitter資料,這位瑞典人也是EscobarIncorporated的首席執行官。雖然其他出版物聲稱巴勃羅·埃斯科巴的弟弟羅伯托·德赫蘇斯·埃斯科巴·加維里亞是去年商標申請的簽署人,但調查無法證實這些說法的真實性。
CoinLegal公司的詳細資料只列出古斯塔夫松作為唯一的董事的公司-沒有提到RobertoEscobar。然而,EscobarIncorporated網站將RobertoEscobar列為CoinLegal的創始人。
該網站歷史頁面稱,羅伯托埃斯科巴(RobertoEscobar)成立了通用控股公司(generalholdingcompany),以保護資產和價值。
必須指出的是,對美國專利和商標數據庫的搜索顯示,在過去兩年中,有大量的對比特幣商標的專利申請,因此越來越難以確定其所有權的任何證據。
模糊的邊界-什么是合法版權?
首先,確定因各種條約和公約而提出的管轄權是重要的。版權、商標和專利在全球范圍內屬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管轄范圍。在美國,版權法受《蘭漢姆法》(LanhamAct)管轄,該法案也被稱為1976年的《版權法》(copyrightAct),為美國現有的版權法提供了框架。
在國際上,創意作品受到各種國際條約和公約的保護。律師安德魯·羅索(AndrewRossow)指出了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
“有一些國際條約和公約為創意作品提供保護。《伯爾尼公約》是處理版權國際保護問題的最重要的國際條約。它禁止成員國在版權保護方面強加“手續”,即版權的享有和行使只需要遵守原產國的手續。”
在圍繞比特幣的持續爭論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版權注冊是否證明某個特定的人是作品的所有者或創作者。這里重要的是要強調“版權注冊和授予版權”之間的區別,羅索補充說,個人混淆兩者是很常見的。
首先,根據美國版權法,個人對其以任何可以被感知、復制或交流的表達方式創作的原創作品享有版權保護。羅索還解釋說,版權注冊給了持有者一個合法的使用參考:
雖然不需要注冊,但注冊可以讓版權所有者在法庭上為自己的作品辯護。具體來說,它允許版權所有人將有關作品的日期和內容記錄在案,并提供可核實的說明,以便在發生法律索賠時,版權所有人可以制作該作品的副本。”
劉偉在比特幣白皮書上注冊第二項版權主張的做法,提供了另一種法律場景。如果有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的人共同主張一件有爭議的知識產權,那么可能會導致版權屬于共同作者的情況。
為了試圖理解賴特的比特幣版權主張,羅索認為有兩個可能的原因:賴特確實可以聲稱是比特幣白皮書的作者之一,或者他聲稱自己是唯一的作者,因此可以主張侵權利益。
版權賦予持有者兩種權利:經濟權利和道德權利。經濟權利允許持有者從他人使用其作品中獲得經濟回報。道德權利給了作者不同的方式來保存和保護他們的作品。
也許從這場災難中最能說明問題的是,美國版權局(U.S.CopyrightOffice)并不核查申請人的版權聲明是否有效。
這是版權局在現代面臨的一個問題,像這樣的一個場景揭示了這個明顯的缺點,正如羅索承認的那樣:“版權局的工作不是確定準確性——這是法律體系和法院的職責所在。然而,羅索堅持認為“版權的價值永遠不會被剝奪。”
復雜的動機
總的來說,賴特的動機仍然是個謎。一些人猜測,這一版權主張是為了進行本文前面提到的一些誹謗訴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賴特打算采取進一步的訴訟行動,原始版權需要發生在一個簽署國際條約的國家。
另兩項商標主張是由相對不知名的人士提出的,不同背景的人試圖對比特幣的版權和商標提出要求,這一事實留下了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這些人的做法只是為了個人利益嗎?或者中本聰真的想證實他的真實身份?
在過去的十年中,各種可疑人物已經成為加密貨幣社區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的首次代幣發行熱潮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很多人涌入該領域,欺騙不知情的投資者,以快速賺錢。這些最新的版權聲明可能是類似的情況。
唯一能夠提供真相的是,那些提出比特幣版權主張的人,可以提供大量的,不可否認的證據。在此之前,加密貨幣社區將繼續保持懷疑態度。原文作者:GarethJenk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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