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交易所 以太坊交易所
Ctrl+D 以太坊交易所
ads
首頁 > FTX > Info

肖颯:Web3南下“撈金” 留守IT團隊還能活下來嗎?_WEB3:一個比特幣市值多少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引言

新加坡和香港,颯姐都不陌生,甚至非常熟悉,分別有我的親人和師友。Web3.0這波操作,雙方有些針尖對麥芒。看起來熱熱鬧鬧一陣子,但冷靜下來看,marketing在海外、sales在海外、老錢新錢在海外,但是程序猿還在內地“留守”。在接待了海外的N家客戶和擬客戶后,抽象出一些普遍問題,在這里簡單與大家說幾句。

01 Why?內地IT團隊,物美價廉

人口紅利和人才紅利是兩碼事,誠然,IT人才在中國內地確實是很充沛。國內的程序猿的特點是“肯加班”“比較聽話”“物美價廉”。目前,理工科院校扎堆的城市和大灣區的技術男比較多,基本人均211、985碩士,在互聯網大潮中有的從大廠“畢業了”,有的被同學忽悠出來組團創業了。總之,放眼望去,我們的科技人才儲備喜人。

肖颯: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反洗錢、侵權及稅務風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盡管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礦機生產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商屬于芯片制造業,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6]

隨著Web3.0和AI的興起,新一波創業潮暗潮涌動,自詡為“加密世界的猶太人”,很多華人紛紛下南洋到新加坡,或者乘著港府對數位經濟的大力支持到HK開啟新事業,但是,我們發現,真正到新加坡和香港的還是那幾個靈魂人物,也就是團隊里面比較活躍的分子,大批做技術的朋友出于種種考慮還是留在內地生活和工作。

聲音 | 肖颯: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是違法的: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記者注意到一個既可以幫助客戶創建代幣又能一鍵開交易所的軟件。記者嘗試創建代幣,官網介紹該服務“操作簡單快捷,只需三步就能發行代幣:注冊登錄、填寫代幣信息、支付ETH”。創建頁面簡單粗暴,創建者需要輸入代幣全稱、代幣簡稱、初始發行總量、小數位數等最基礎的信息。記者了解到,除了創建代幣,該軟件還支持上幣和一鍵開交易所等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后,國內的交易所外移或關閉。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宣傳能夠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這是有違我國現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發平臺幣”業務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提供“成立交易所”業務的行為則是設立交易所行為的幫助行為,與參與投資設立交易所的投資人形成共犯關系,共同觸犯非法經營罪。[2019/7/10]

除了北京的程序猿對于“五險一金”非常在意(估計是為了孩子上學在積分),其他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的程序猿比較開明,基本上愿意接受Token支付,當然,用各種虛擬幣支付工資是違法行為,我們提示大家工資還是要法幣。但似乎大家的心態比較平穩,就是私下詢問能否收幣的人越來越多。

聲音 | 肖颯: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與幣價掛鉤:12月20日消息,律師肖颯在其公眾號上發表題為“盜取非知名‘虛擬幣’,也構成犯罪嗎?”的文章,最后得出結論: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其實直接與幣價掛鉤,“山寨幣”“垃圾幣”沒有刑法保護的必要,因此,盜取、騙取這些代幣,不應該構成犯罪。如果該虛擬幣雖然出身違法行為,但是具有相當的市場價值,則盜取、騙取行為可能會構成犯罪。[2018/12/20]

02 留守技術團隊,合規是難題

我們雖然稱之為“技術團隊”,實際上,很少會在內地直接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目前僅有一家在內地設立了WOFE,基本上都是“干私活”“化整為零”的狀態。

成立合法的外商獨資公司,在二線城市享受產業園區的待遇,其實也是不錯的選擇。自身海外業務比較合規的web3.0項目,可以直接抄作業。

聲音 | 肖颯:類“賭場”的幣圈游戲涉嫌開設賭場罪:據新浪科技消息,肖颯律師發文指出,類“賭場”的幣圈游戲如果直接搬到我國進行操作,已經涉嫌刑法303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罪,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8/11/26]

如果是“干私活”,這里面的法律風險著實不少,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將原本專屬國有公司、企業內部人員的背信類犯罪擴張到了一般的公司、企業,這就導致“干私活”的個人的相關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所謂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生效后,是指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因此,如果個人所干的“私活”與其自身原本任職的公司、企業屬于同類營業,并借此謀取非法利益,那么就屬于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情況。盡管該條要求必須是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但“經理”一詞存在一定的解釋空間,因而還請各位技術咖注意風險。

聲音 | 肖颯:智能合約將對法律行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據人民網消息,2018人民網區塊鏈技術秋季論壇昨日在北京舉辦。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她一直在關注區塊鏈對于法律產業的影響。雖然律師暫時不會失業,但在未來,當智能合約出臺以后,如果法律層面的執行工作都讓區塊鏈完成,這將對法律行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2018/10/24]

如果是化整為零,以個人名義協助海外Web3公司做事,要注意自身風險:你做的是底層技術還是知道全貌的“交鑰匙工程”,前者在主觀上對海外公司所作所為不甚了解,風險較小,請留存自己不知道全貌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有時,可存在幫信罪的風險),如果是交鑰匙工程,那要對自己所作的項目有充分了解,不可以“留后門”,目前處理案件中如有留后門情況,可能導致user經濟損失的,按照詐騙罪共犯處理的比較多。

03 選擇新加坡還是香港?

講真,大灣區就是不錯的選擇,法律環境較好、商業氣氛濃厚。不一定非要拖家帶口遷徙到“彈丸之地”(雖然新加坡有親友,也有很多圈里老友,但真心太小了,我去了七天逛了七天國家博物館,憋瘋了),香港略微大些,總體不錯,就是低氣壓和常年不見太陽讓北方人比較撕裂。

除了大灣區,內地還可以選擇大連、南京、上海、北京等地,還是那句話,找理工科院校扎堆的地方就對了。

從刑法的角度,依據香港基本法是排除內地刑法適用的,這方面香港優于新加坡。記住結論即可,颯姐不詳細解釋。當然,選擇哪個國家和地區扎根,還要考慮本國和本地的政策環境和法治環境。就解決商事法律糾紛而言,新加坡和香港的國際仲裁都是世界聞名的,我們律所的同仁們經常出入兩地解決糾紛。無論把公司放在哪里,記得在合同中把糾紛解決地點寫到香港或新加坡,整個糾紛解決過程保密,速度快,缺點就是貴(想想兩地的物價和房價,確實都貴)。

04 數據出境問題

隨著到海外開拓業務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不少人還是想把中國的技術優勢和人員優勢發揮出來。總有朋友來詢問,可否將內地人的信用信息拿到海外使用,這些都是敏感信息,大家的敏感度要起來,不能一拍腦袋就創業。

在海外,真正賺外國人的錢。別總想著從中國拿資源,拿個人信息,然后跑到海外沒有法律約束的地方花錢,這種想法是精明但不智慧的。世界上各主要國家,對于數據安全的重視程度都很高,在不同法律區域可能呈現出對于隱私的保護力度大,對于平臺經濟適用數據的要求苛刻等。憑一己之力,在陌生的國度,利用其法律漏洞來創新確實很險。Web3.0對于原有金融系統,尤其是國家鑄幣權的侵襲是有目共睹的,國際組織也在側面否定了非主權貨幣。

就當下朋友們提供的這些利用中國“大市場”的辦法,只要是正道,我們還是愿意支持的,比如服務器在中國,為中國企業和個人服務,收費交稅,拿走利潤,沒問題。但如果要把數據輸送到海外,那就要受到嚴格的審查。反過來,服務器在海外,為含中國在內的全球客戶服務,那么就要看服務器所在國的法律如何規定,這也是為什么,我們都會詢問客戶,希望在哪里部署服務器,要在哪些國家開展業務,這樣就打包問題,抽象出法律issues發給我們全球各辦公室的同事,在規定時間內統一收回答案,方便客戶篩選和決策。

結論就是,在主流國家,數據出境都是受到嚴重關注的,不是隨便可以動用他人數據的。颯姐的解決方案是請考慮隱私計算,但聽科技咖說目前的隱私計算技術還是可以還原到具體的人本身,如果這樣,那么此題無解。

寫在最后

中國內地在轟轟烈烈數字化轉型,其實很多技術團隊可以自行成立公司,在內地服務央企+國企+民企數字化轉型,同時,兩條腿走路,若有海外公司采購技術服務時,合規經營輸出技術服務。沒有必要專門把自己限制在某一個執念或者理念之中,內地的市場大有作為。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合規。

肖颯lawyer

個人專欄

閱讀更多

Foresight News

金色財經 Jason.

白話區塊鏈

金色早8點

LD Capital

-R3PO

MarsBit

深潮TechFlow

Tags:區塊鏈WEBWEB3比特幣區塊鏈最直白的解釋WEB3ALLBI價格web3.0幣怎么提現到賬號一個比特幣市值多少

FTX
兩項加密法案獲通過 美國加密行業取得“巨大勝利”_BIT:UMB

作者:TOM MITCHELHILL,COINTELEGRAPH;編譯:松雪,金色財經美國眾議院的一個重要小組已經批準了兩項法案,這些法案最終可能會給加密貨幣公司提高一些監管清晰度.

1900/1/1 0:00:00
一文了解MEV和Oracle可提取價值的機會_DEFI:APP

作者:Siddhearta,BanklessDAO編輯、Bankless Consulting 助理 編譯:金色財經.

1900/1/1 0:00:00
加密VC:我們為什么投資Unibot_UNIBOT:KBOT價格

作者:Felipe Montealegre,Theia Blockchain CIO;翻譯:金色財經xiaozou按:近日以Unibot為代表的Telegram Bot大火.

1900/1/1 0:00:00
LD Capital:淺析基于GHOSTDAG協議的POW公鏈Kaspa_BSP:SPA

作者:duoduo,LD CapitalKaspa 是基于 GHOSTDAG 協議構建的 POW 公鏈.

1900/1/1 0:00:00
NFT數字藏品平臺涉刑 犯罪金額怎么定?_ORI:NEW

考慮到司法實踐中,不同罪名對應的犯罪金額計算標準、是否能進行扣減是不同的,本著實用的原則,這篇文章我們以國內NFT數字藏品平臺經常涉及的三個罪名為例為大家進行分析.

1900/1/1 0:00:00
Non-EVM公鏈的必然結局?多角度分析ICP沒落的原因_CAN:ICP

作者:Titanio,極客web3導語:自2022年以來,隨著Solana等新公鏈的逐漸衰落和以太坊Layer2的日漸繁榮,“以太坊殺手”們的故事似乎已被世人遺忘,曾經的“百家爭鳴”不復存在.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