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檢察院旗下檢察日報發表《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專題討論,圍繞NFT相關法律規范和監管規則等方面展開多角度探討。專題分為三大觀點板塊:強化風險研判精準懲治違法犯罪、數字作品NFT交易平臺負有著作權保護責任、NFT數字資產的權利屬性。今天,我們一起來解讀這個專題。
圖源:最高檢察院官網
NFT & 數字藏品
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質化通證”或“非同質權益憑證”,實質是區塊鏈上的一種數字資產憑證。
數字藏品,是指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出版物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其核心價值在于數字內容的資產化。
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攜手中國移動推出數字藏品:金色財經報道,2月5日,中赫集團旗下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官方數字藏品GLEO正式上線。此次官方發行由中國移動北京公司5G文旅平臺負責實施,中國移動研究院中移鏈數藏寶團隊提供技術支持。[2023/2/8 11:53:27]
從NFT和數字藏品的定義來看,數字藏品是NFT的一種應用形式,具有虛擬資產屬性。數字藏品作為新興產業,在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文創事業發展,豐富數字經濟等方面的前景被廣泛看好。國家也明確了鼓勵文化數字相關產業發展創新的大方向。
但是,由于整個行業仍處于發展初期,行業規范、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數字藏品盲目無序發展易引發非法集資、詐騙、惡意炒作等多重風險。
1.存在的問題
金融化傾向:數字藏品的金融化傾向似乎成了無法規避的問題。盡管大部分數藏平臺明確禁止二次交易,但仍然存在以“寄售”“轉賣”“回購”等名義直接或者變相開放二級交易的平臺。甚至有平臺自建“老鼠倉”,對數字藏品價格進行炒作,加重了其金融風險。
央創文化首款《山海經》系列數字藏品正式發布:5月17日消息,央創文化首款《山海經》系列的4款數字藏品將在數字藏品平臺“予藏”首發。該系列數字藏品是央創文化以《山海經》為藍本,將書中的異獸形象動漫化原創而來。消費者可以關注“予藏”官方微信公眾號,進入網頁端購買,安卓用戶也可以下載“予藏”App進行購買。“予藏”平臺借以區塊鏈技術,為文創機構、藝術創作者、IP運營方、品牌方等各方提供良性發展的價值生態社區,擁有資質的多方角色均可在平臺上鑄造、發行數字藏品。[2022/5/17 3:21:31]
市場泡沫:“空投”“盲盒”“限量發售”“合成”等營銷方式是數藏平臺最常用的手段,以制造供不應求的市場表象,這也使得那些缺乏文化印記和藝術美感、甚至侵犯著作權的藏品也受到狂熱“追捧”。一些藏品憑借其稀缺性,在短時間內從幾元的發售價炒作至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這無疑導致市場泡沫的形成。
華媒控股:公司參股的文交所正在試水數字藏品的發行:金色財經報道,華媒控股(000607.SZ)5月6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文交所系本公司參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權。目前文交所正在試水數字藏品的發行,已在一些合作平臺發行越窯青瓷“百朵向陽花開”、《城報》創刊號和《都市快報》創刊號數字藏品。該業務處于早期探索階段,尚未形成業務規模和盈利模式,未來發展狀況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對本公司的業績不會造成重大影響。(每經網)[2022/5/7 2:56:30]
違法犯罪:一些不良數字藏品平臺偽造區塊鏈備案信息、虛構“上鏈”事實,通過虛假發行、價格炒作進行非法獲利;甚至概念炒作,存在傳銷風險,以造成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2.如何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針對數字藏品行業存在的問題,專家們提出的法律監管對策,總結來說就是:精準打擊、依法防范、風險研判和普法宣傳。在行業發展初期,這些舉措至關重要,檢察機關準確劃出行業“紅線”,依法及時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能夠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
騰訊幻核攜手榮寶齋將于今日15時發行“齊白石畫作數字藏品”:2月9日,騰訊數字藏品平臺幻核宣布將于今日 15 時,與知名文房四寶老字號店鋪榮寶齋合作發行“齊白石畫作數字藏品”。該系列數字藏品包含《游蝦圖》、《三余圖》、《梅開雪霽》、《白菜青蛙圖》和《絲瓜蜂蟲圖》共 5 款作品,單款作品限量 2500 份。[2022/2/9 9:40:15]
數字作品版權、所有權問題
1.數字作品版權問題
在當前的數字時代,數字作品發展迅速。數字藏品交易和交易平臺的版權合規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數字藏品交易中有四類主體:著作權人、鑄造者、平臺和購買者。從這個角度來看,著作權人和鑄造者可以是身份重合的,也可以是身份不重合的。當兩者身份不重合時,就需要平臺對著作權進行合規治理,以避免數藏交易過程中產生侵權問題。
為了有效解決交易平臺的侵權問題,我們可以綜合運用法律手段與技術措施,來加強平臺合規性:一方面,未來立法對聯盟鏈平臺必要的監管義務進行規定,對平臺用戶進行實名管理;另一方面,設置第三方機構介入平臺,與平臺共同管理審核工作;最后,我們還可以利用侵權識別技術等智能監控應用,來及時制止侵權問題。
除了侵權問題,數字藏品交易平臺還存在分成機制。針對數字作品所帶來的“版稅”分成機制在法律當中是否正當,專家從法律規定方面給大家做了詳細的解讀:
“從法律規定看,數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稅”,與我國法律中的版稅不是同一概念。根據國家版權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規定,通常意義上的版稅,是作品的出版發行方支付給著作權人的報酬,轉售作品時則無需支付版稅,這符合首次銷售權利用盡原則的要求。數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稅”,是作品載體的購買者支付給未必是真正著作權人的數字作品鑄造者,支付的前提是轉售,違背了首次銷售權利用盡原則。比較法上看,這種“版稅”更接近于追續權,而后者在我國立法中并無規定,缺乏法律依據。追續權的智能合約創設,系法外設權,嚴重破壞了交易的平衡性與公正性。”
2.所有權問題
當消費者購買了一款數字藏品時,他是否獲得了這款數字作品的所有權呢?首先,數字資產屬于信息,而不是非動產或不動產;其次,數字產品與其他產品的所有權界定不同,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消費者不能對數字資產進行“直接支配”(民法典第114條第2款),它的轉讓需要不特定的“礦工”進行“挖礦”。
我國法律對所有權的定義也非常明確,專家對數字作品所有權問題也做出詳細解讀:
“我國民法典第240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這一規定,并不能簡單認為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NFT數字資產享有所有權。”
因此,在財產權視角下,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NFT數字資產享有的并非民法意義上的所有權,消費者也不能禁止他人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進行訪問、復制或者傳播。消費者所享有的,只是一項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記載在區塊鏈上的NFT之歸屬的排他權,且這一權利的價值也相對有限。
總結
總而言之,無論是NFT還是數字藏品,其所面臨的問題繁多,且不可控性較大,國家對二級市場的限制也是對公民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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