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最新《關于數字貨幣的所得稅課稅指南》(下稱《指南》)。關于初始代幣發行(1CO)稅務處理,《指南》指出,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1CO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 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面對即將到來的數字貨幣課稅時代,你知道自己持有的哪些代幣應該繳稅,又有哪些可以得到豁免嗎?該去哪里繳稅,又該繳納多少?
下面Bplus將通過一文梳理《指南》全文重點,解答關于新加坡將如何對數字貨幣征稅的各類疑問,趕緊收藏起來!
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結束一項合作的區塊鏈試驗項目:澳大利亞邊防部隊 (ABF)、新加坡信息通信媒體發展局 (IMDA) 和新加坡海關以及其他行業代表機構已經完成了一項區塊鏈試驗項目,該項目分析了各國數字驗證系統在簽發和驗證貿易文件方面的狀況。該合作企業是澳大利亞-新加坡數字經濟協議的一部分,該協議旨在提高兩國之間的貿易效率,并最大限度地減少跨境支付中的經濟摩擦。(cointelegraph)[2021/8/20 22:25:31]
一. 哪些數字貨幣是征稅對象?
《指南》為涉及數字貨幣交易的所得稅處理提供了指導原則。《指南》中將數字貨幣分成三類: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和證券型代幣。
而在課稅范圍內的數字貨幣交易包括:
1.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新加坡WBF交易所將于9月22日正式上線WING:據官方消息顯示,新加坡時間2020年9月22日,WBF交易所將正式上線WING,并于9月22日 15:00在DeFi區上線WING/USDT交易對。
DeFi明星幣WING是基于本體區塊鏈首個融合信用要素的 DeFi 跨鏈平臺,已上線二級市場,當前市場表現強勁。[2020/9/21]
2.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就業報酬;
3. 使用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4. 買賣數字貨幣; 以及
5. 通過初始代幣發行(1CO)發行的數字貨幣。
二. 支付型代幣(BTC)該如何繳稅?
雖然支付性代幣可以作為一種付款方式(代表幣種為BTC/ETH),但因它不是法定貨幣,因此被IRAS視為無形資產。所以,將涉及使用支付代幣作為商品或服務付款的交易視為“易貨貿易”,應在交易時確定轉移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動態 | 新加坡加密貨幣交易所COSS已被新團隊接管:新加坡加密貨幣交易所COSS宣布已被一個新團隊接管,但并未說明是誰或哪家公司收購了他們。此前消息,一個月前,COSS稱將鎖定其大約20萬個客戶(價值約200萬美元)的資金,為期一個月。目前這些客戶資金仍被鎖定。(Bitcoin Exchange Guide)[2020/2/4]
總的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收到支付性代幣作為付款,則該企業將根據所提供的基礎商品/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征稅。相反,如果企業使用支付性代幣來支付商品和服務,則應遵循一般扣除規則,這筆款項將基于該商品/服務的價值在財務中進行稅務抵扣。
三. 支付型代幣價值和繳納地區如何判定?
出于稅收目的,納稅人必須確定支付代幣的價值。例如,某人以商定數量的支付代幣簽約來執行服務,則他需要根據收到的支付代幣的價值記錄其收入。當前,IRAS還并未公布官方標準來對支付代幣進行估值。但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納稅人可以使用最能反映收到的代幣價值的匯率:
公告 | OKCoin上線新加坡元交易區,目前支持BTC,ETH交易:據OKCoin官方消息,OKCoin將于今日17時上線新加坡元(新元)交易區,支持 BTC/SGD,ETH/SGD幣對交易。新加坡用戶可充值新加坡元到OKCoin進行數字貨幣交易或提現新元。
據了解,繼新元交易區上線后,OKCoin目前已共支持美元/歐元/新元對數字貨幣的交易。[2019/12/5]
匯率必須合理且可驗證,例如,它是使用數字貨幣交易所(如Coinbase和Binance)可用的平均匯率確定的。如果無法在交易所獲得匯率,納稅人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來證明其所使用的匯率基礎合理的主張。
確定匯率所采用的方法應逐年統一采用。
四. 而通過交易支付型代幣產生的收益,怎么判斷是否該在新加坡繳稅?
新加坡比特幣糾紛因比特幣缺乏明確法律定義,被新加坡法庭要求進行開庭審理:據報道,雙方爭論的主題在于B2C2企圖從Quoine收回3084.78582325個比特幣,稱Quoine的失信行為剝奪了其在最高中間價的時刻出售收益的機會。[2017/12/7]
當涉及支付代幣交易收益要征稅,便會產生收入來源的問題。IRAS在確定納稅人獲得相關收入所做工作及收益地區時,將考慮納稅人交易或業務的整體運營。如果大部分業務在新加坡進行,那么從這些業務中獲得的收入將很可能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因此應在新加坡征稅。
所以應全面考慮所有事實,以確定產生收入的活動是否主要在新加坡進行。需要考慮的一些相關因素如下:公司在新加坡是否有實體(例如辦公室,員工);是否在新加坡開展了關鍵活動(例如在新加坡運營和維護數字貨幣交易平臺)。
五、持有證券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證券代幣使所有者擁有指定的控制或經濟權益。通常,取決于代幣牌創建時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因此IRAS將證券代幣視為債務或權益的一種形式。所以,證券代幣所有者獲得的利息或股息將被相應征稅。如果證券代幣由所有者處置,則處置收益/損失的稅收處理將取決于證券代幣是所有者的資本或收益資產,以及收益/損失本質上是資本還是收入。
六、那些功能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功能型代幣為所有者賦予了特定使用或從商品或服務中受益的權利,以換取該代幣。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例如類似憑證(使持有人有權使用1CO公司的未來服務),或密鑰(使持有人有權訪問1CO公司的平臺)。當用戶獲取功能型代幣以交換將來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時,用戶購買相關代幣所產生的金額將被視為預付款。根據稅收減免規則,將允許在代幣用于交換商品或服務時發生的金額進行扣除。
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IC0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七、 針對1CO所發行代幣該如何繳稅?
另外,IRAS還列舉了與IC0相關的一些特殊情況,并對其納稅規則進行了闡述:
情況1: 若1CO失敗
例如,某公司通過1CO發行功能性代幣并希望利用IC0收益建立服務平臺,但隨后公司無法交付服務平臺,則視為1CO失敗。
在此情況下,如果發行者將1CO收益退還給代幣投資者,則公司不會對其退還的金額征稅。反之,如果未將1CO收益退還,收益金額的納稅處理將取決于1CO是資本屬性還是收益屬性。稅務評估將綜合考量1CO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1CO的原因以及代幣發行所產生的合同義務等因素。
情況2: 開展業務前提前支出
公司可以在其業務開始之前進行1CO。根據《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14U條,在開展業務之前產生的課稅年度內的費用可以按要求進行稅務抵扣。
情況3: 創始團隊持有代幣
部分1CO公司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代幣,獎勵給創始和開發團隊。如果代幣作為創始團隊的服務酬勞,則其被視為收益。因此,創始團隊應就薪酬金額納稅。反之,如果代幣視作創始團隊的資本資產,創始團隊則將不需要對代幣納稅。例如,如果創始人為公司和IC0貢獻了資金,代幣被分配給創始團隊以授予其代幣發行實體的所有權或投票權,則代幣將被視為他的資本資產。
最后簡單地總結一下:發行支付性代幣獲取的收益,根據該支付性代幣的具體功能,可能需要征稅;發行功能性代幣獲取收益通常被視為遞延收益/延遲收益(deferred income),在服務/商品交付時征稅;發行證券性代幣的收益類似于發行債務或股權的收益,因此本質上是資本,不征稅。
《指南》的出臺,進一步明晰了新加坡政府對于數字貨幣的征稅態度和操作原則,對于在新加坡發行代幣和運營交易所的項目方來說,都應盡早掌握相關政策,并做好相應納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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