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想在公眾號文章里貼一首歌,那么我會直接在后臺曲庫里進行搜索。麻煩在于,后臺曲庫屬于QQ音樂,由QQ音樂去和各大音樂公司購買版權,那么就肯定有些歌根本找不到。當然,我可以去別處下載,然后上傳到公眾號文章,但那是侵權,別人和我打官司一打一個準。于是,我只能去找歌曲的版權所有人接洽,單獨付錢簽協議去購買使用權。這樣的事我做過兩次,一次是找到了小河老師,買到了歌曲;另一次是找到了萬能青年旅店,但到現在還沒回我E-mail。
為什么會那么麻煩?因為我買的不是磁帶,不是CD,它就根本不是實物,而是一首歌的電子拷貝。嚴格說起來,我也不是購買電子拷貝,一個MP3文件,而是購買了某一首歌在我公眾號里的播放權---音樂家允許我在一篇文章里使用這首歌,允許我的讀者點開欣賞。同樣的,一張數字繪畫,一段視頻,一段音頻,都存在相同的問題,我得一家家去找,一家家去談,根本沒有什么簡單快捷的授權方式。
Curve已發起關于添加LUSD:3Pool Metapool的提案投票:Curve Finance發推稱,關于添加LUSD:3Pool Metapool的提案投票已經開啟,投票將于4月13日結束,veCRV持有者可參與投票。[2021/4/10 20:05:08]
未來類似的問題會越來越多,實物只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許多人整天呆在網上的時間遠比呆在現實生活中的時間長,虛擬物品,或者說數字產品,也會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比重還會不斷增加。過去只有游戲人物和游戲道具,現在每個人可能都在種數字樹,捐贈數字步數,收藏數字繪畫和音樂。
從擁有某件東西的角度去考慮,它有一個小眾形態叫做收藏。收藏古董,收藏藝術品,目的都是為了擁有和交換。你可以去買一張油畫,把它帶回家,掛在墻上欣賞,或者鎖進保險箱保管。但是,如果你是一個數字繪畫愛好者,你買了一張數字藝術家的畫作,那就是一個電子文件,你把它掛在哪里呢?你如何證明你擁有了它?或者我們說,這時候所謂的“擁有”到底意味著什么?
IEX發布關于支持基于EOS協議USDT的公告:IEX現已上線基于EOS網絡的USDT充值服務,提現服務開放將另行公告。IEX目前已支持USDT-ERC20、USDT-Omni、USDT-TRC20(USDT-TRON)和USDT-EOS四種形式。詳情請查看原文[2020/9/5]
我認識一位畫家,叫做夏阿。他用觸控板在電腦上繪畫,很受網友的喜愛。但是他和網友之間存在著一個永恒的戰爭:每次都有新來的人問他,哪里才能買得到“原作”?問題是他就根本沒有原作,即便是他本人在網上張貼的畫作,也只是作品的數字拷貝而已。并不存在一張真實的畫,畫在畫布上,安裝了畫框,可以讓人摸到,可以讓人帶回家里。而網友默認買畫就是要買一張真實的畫,并不認為一張圖片是畫,他們沒有辦法“擁有”一張圖片。
比特幣經紀公司否認關于Tezos ICO的訴訟:據coindesk消息,數字貨幣經紀公司比特幣瑞士公司提出了一項議案,駁斥其參與針對Tezos基金會和其他實體發起的集體訴訟,稱其與該公司的2017年初始投幣產品(ICO)無關。在上周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的美國地區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該券商表示,雖然它向區塊鏈項目Tezos提供了一些加密貨幣兌換服務,但它的行為不應與公司的行為在索賠方面進行分組在由Tezos投資者布魯斯麥克唐納提起的訴訟中。申請狀態如下:“比特幣瑞士公司認為,在Tezos訴訟中它沒有被正確命名為被告,因為它與加利福尼亞州和美國的聯系都不足以建立個人管轄權,并且由于其提供的所稱的有限貨幣兌換服務僅限于瑞士,在被指控的所謂的Tezos ICO之前及其ICO后行為,不能依據證券法第5條和第12(a)(1)條的規定。”[2018/5/22]
現在,這樣的情況發生了一點改變。主要是因為NFT技術的出現,簡單說起來,它相當于給了每一件數字作品一個獨一無二的編號,永遠放在網上,永遠不可篡改。還是那個夏阿,還是他的一張畫,他放出了10個拷貝,分別有10個人購買。這10個人所擁有的,分別是一串編號,編號彼此不同,表示他們手頭擁有的是一張獨一無二的畫作。就這樣,數字拷貝之間不再是相同的,每個數字拷貝都是獨立的。如果這10個人拿著畫再次交易,最后可能這10張一模一樣的畫分別擁有不同的價格。
bi網關于BI網空投時訊幣(XCT)發放公告:B-I.TOP已完成Cryptocurrency Time(XCT)空投的代幣分發,按照1XAS:8XCT的比例,全額分發到快照時持幣用戶。[2018/5/4]
這樣看起來,NFT技術使得數字藝術擁有了價值,可以完成收藏、交易這樣的事情,算是促進了數字藝術市場和收藏市場的發展。可在我看來,有趣的地方并不僅僅體現在這種促進作用上,而是NFT可能改變人們對藝術品的根本看法。
在過去,藝術品一定需要某個處所。無論是私人客廳,還是畫展展廳,還是美術館墻壁,都需要在那里陳列,只有部分人可以觀賞,絕大部分的人因為地理和經濟上的原因,是沒有辦法看到原作和真跡的。換句話來說,你擁有了某件作品,你也就擁有了讓人看的權力。買一張梵高的《向日葵》鎖在自家閣樓里,那么全世界的人從此就再也無法看見它。但是NFT技術改變了這種局面,你購買了一張數字繪畫的《向日葵》,這張畫在網上一經發布,就會到處傳播,你沒有辦法控制這一點。你擁有了一張數字拷貝,但是全世界的網友依然可以在網上看到這張畫。NFT改變了藝術品的陳列方式。
關于GDEX開放TOPC(拓撲鏈)提現的公告:GDEX于4月25日下午15:00正式開放 GDEX.TOPC(拓撲鏈)提現功能,用戶可在GDEX官網、鼓鼓錢包、比特股官方錢包等渠道進行提現。[2018/4/25]
與此同時,所謂的“擁有”又變成了怎樣一個概念呢?你不再擁有一個具體的實物,你甚至也不能占有某個數字拷貝,你所得到的是一串編號,你能展示給親朋好友的也只是這串編號,證明你是它唯一的所有者。這兩點相結合,NFT帶來的變化其實是把整個網絡世界變成了公共展廳,把網絡世界里的一些文件和它的拷貝區分開來,并且標注為某個人所有。在我看來,NFT所帶來的技術變革,可能遠遠不如它帶來的觀念變革大。什么是藝術品,什么是擁有,什么是展示,NFT重新給出了定義,而且人們已經開始接受這種變化,樂此不疲地把萬物都NFT化。
當藝術品收藏這個小眾領域開始發生改變,未來可能會波及到其他的數字產品。回到今天文章的開頭,購買一首歌的數字版權使用權都是一件如此麻煩的事情。我曾經寄希望于新興的版權平臺,可以在上面方便地購買數字產品的使用權。但是,因為拷貝和拷貝之間沒有任何不同,可能在版權方看來,這種授權平臺只是增加了盜版的可能,甚至為盜版提供了便利。現在,隨著NFT的出現,事情似乎又有了轉機。
任何創作者在網上放出自己的作品,由于有了NFT的加持,我所買到的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拷貝。可以追溯,可以確認。同時,我還可以參與到轉賣的過程中去,可以從中獲利。NFT的技術也保證了每一次交易里,創作者依然可以從中收取部分費用。單憑這一點就比現在的交易模式強,一個畫家的畫作出售之后,后續無論交易多少次,金額達到多高,都和他沒有一毛錢關系。畫家死于清貧,死后畫作價格上漲無數倍,這樣的事情歷史上多次發生過。但是在未來的世界里,這樣的事情可能會徹底消失,因為一副畫作如果廣受歡迎,在人們手頭不斷交易,那么畫家可以因此而獲得源源不斷的收益。
如果有那么一天,我就不再需要購買一首歌的使用權,而是直接購買數字版權。雖然全世界的網友都可以在自己的電腦上聽這首歌,但是在我的微信公眾號里,當我貼出這首歌的時候,我可以在下面貼上我的數字編號,驕傲地證明我購買了這首歌,我擁有它獨一無二的拷貝,我是它的所有者。而絕大部分人只是在音樂網站上聽站方購買的某個拷貝,不曾真的擁有過。或者,又根本拿不出數字編號,證明這不是一首盜版音樂。
也許現在暢想未來還為時過早,也許NFT的熱潮也只是和網絡上所有的風潮一樣很快就會煙消云散。不過,現實的改變總是要晚于觀念的改變。我覺得對NFT可以稍微看遠一點,原因就在于它正在悄然改變人們的觀念。當人們重新思考什么是藝術品,什么是數字作品,什么是未來的擁有,什么是真正的展示時,變化可能會悄然到來。我也承認,目前看NFT會覺得這個想法有些匪夷所思,甚至有點愚蠢,像是皇帝的新衣。可是,如果把時間拉長,從50年乃至100年的時間尺度上來看,每一個時代當下的人對事物的判斷,在未來回顧的時候,不也有許多都顯得相當短視和愚蠢嗎?
謝謝你的耐心,看完這篇枯燥的長文,也謝謝你對我的胡說八道保持寬容。
“Gate.io理財寶”將于20201年3月28日16:00開啟《RNDR鎖倉賺幣》,總額度286,000RNDR,鎖倉7天,幣年化收益率為50%.
1900/1/1 0:00:00早在去年11月,Uniswap官方就暫停了用流動性挖礦產出UNI的方式。然而,市面上一個叫UmiToken的錢包里,仍然允許質押USDT,獲得UNI代幣收益,年化收益率達60%.
1900/1/1 0:00:00這是對昨日“軟件工程師警告說,NFT就像是一部區塊鏈的‘紙牌屋’”一文的回應。原文章可以在這里找到.
1900/1/1 0:00:00? 一.行業動態 1.國內首個區塊鏈特色司法鑒定機構在京成立3月28日,國網區塊鏈司法鑒定中心在京成立.
1900/1/1 0:00:00Bitfly官方渠道: Bitfly官網:https://www.bitfly.coBitfly微博:https://weibo.
1900/1/1 0:00:00*本文不作為投資建議或推薦,投資有風險,投資應該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美國十年期國債最高都已經超過1.7%了,這件事情在過去一個月已經刷屏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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