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三期的文章中,我們帶大家解密了亞洲區塊鏈的公司架構討論了當下幣圈內頗為關注的幾個話題,包括代幣發行主體的形式——《系列“基金會”還是公司?》,代幣發行法律框架——《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中的偽命題》及《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實務操作》。這一期,我們繼續解密幣圈的另一個熱點話題:以新加坡基金會作為代幣發行主體,是否存在所謂的“稅務優化”,又或者是“弄巧成拙”?有的項目方甚至業內專業人士提出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會”作為代幣發行主體可以享受所得稅的豁免,但結果真的如其所愿嗎?下面我們就來為您一一解答。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加坡法律,所有新加坡的實體除非有稅務“豁免”,否則都要針對其“新加坡來源”的“收入”繳納17%的企業所得稅。那么問題來了,“基金會”能有稅務“豁免”嗎?代幣發行的收益算是“新加坡來源”的收入嗎?代幣發行的收益算是“收入”嗎?“基金會”有稅務“豁免”嗎?
維基解密在線商店已接受比特幣等作為付款方式:維基解密(WikiLeaks)官方在線商店現已接受比特幣和其他主流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
據悉,該商店主要出售官方T恤等物品,所有收益將用于資助維基解密的運營。截至周二,該商店還通過閃電網絡接受比特幣支付,這使其成為最早接受比特幣支付的供應商之一。(Coindesk)[2020/7/10]
根據新加坡法律,經過政府批準的慈善機構的所得稅是可以獲得稅務豁免的。有一些人以此認為,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會”就可以享受稅務豁免。有一些區塊鏈項目使用了新加坡“基金會”作為代幣發行主體,對外宣稱是非營利性目的而建立的。實際上呢,我們在《系列“基金會”還是公司?》提到過,基金會和非營利組織并不劃等號。截止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作為代幣發行主體的基金會得到過該種稅務豁免。代幣發行的收益是“新加坡來源”的收入嗎?
動態 | 鄭東新區舉辦解密區塊鏈技術及產業應用專題講座:11月28日上午,鄭東新區智慧島大數據實驗區管委會,舉辦了“解密區塊鏈技術及產業應用”專題智慧島大講堂講座,區塊鏈與信息安全領域專家、博士魏福山受邀為本次大講堂活動做主題分享,來自社會各界及入駐智慧島的企業家一百八十余人參加了本次活動。為將智慧島打造成中原地區的“數據之巔”提供智力支持,加速智慧島國家大數據綜合實驗區核心區建設。[2019/11/28]
所謂的“新加坡來源”收入指的是:1.在新加坡產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2.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國來源的收入。對于大多數區塊鏈項目來講,代幣發行所獲得的資金來源確實都不屬于新加坡。表面上看,不受新加坡稅的限制。但,事實并非如此。實際上,認定什么樣的收入屬于“新加坡來源”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必須仔細評估所有的相關情況。新加坡稅務機關會從多個角度來考慮收入來源問題,包括收入的決策地等。只有在區塊鏈技術開發團隊不在新加坡,代幣的發行主體整體在新加坡以外進行,且代幣發行的參與者來自新加坡外部,才可能萬無一失地確保收入是來源于新加坡國外。而根據新加坡法律,注冊在新加坡的公司至少應該有一名常駐董事,也就是說,使用新加坡公司作為代幣發行實體意味著至少有一位決策者是來源于新加坡。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導致代幣發行的收益被認定為新加坡來源。代幣發行的收益是“收入”嗎?
動態 | Reddit網友:維基解密或已累計4054枚比特幣:據Bitzarena消息,Reddit用戶“Boredguy32”發帖稱,維基解密可能已經積累了4054枚比特幣。根據目前的價格,這筆資金價值約4823萬美元。該用戶從兩個錢包中計算出了這項總金額,這兩個錢包據稱與2006年啟動的非盈利媒體計劃有關。目前尚不清楚維基解密是否仍持有這筆資金。鑒于維基解密的運作性質,可能也有相當大的資金流出,用于支付法律費用,并支持披露機密信息所需的運作。[2019/7/8]
目前為止,新加坡稅務機關對代幣發行收益的性質尚未明確界定。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發行代幣的收益是一次性收入,所以應該算成資本利得,而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征稅。其實,根據新加坡法律,收入和資本利得的區別并沒有這么簡單,其中納稅人進行的是一系列交易還是一次性交易,只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表面上看代幣發行是一次性完成的行為,不符合一系列交易的特征,其收益好像并不屬于收入。但實際上,如果從納稅人在獲得有關資產時的意圖這個角度來看,答案就顯而易見了。舉個例子:電影院對外銷售電影票,購買電影票的人可以入場觀看電影。電影院此時的意圖與其經營目的相符,所以出售電影票的收益就屬于收入。而如果說,開辦電影院的公司自有一些房產,將自有房產出售給他人,此時獲得這筆收益的意圖和其經營目的沒有直接的關系,所獲得的這筆購房款就屬于資本利得。影院通過出售電影票,賦予了門票購買者電影的觀看權。而代幣賦予區塊鏈平臺或分布式應用程序相關的使用權,所以購買代幣與購買電影門票本質上其實沒什么差別。電影院將對門票銷售收入納稅,那么同理,雖然發行代幣獲得的收益是一次性所得,但考慮到代幣發行主體獲得此收益時的意圖與其經營目的相一致,也會被認定為收入。寫到這里,我們已經回答了新加坡所得稅中的“新加坡來源”、“豁免”和“收入”三個問題。這三個方面,無論從哪一點出發都不利于項目方的稅務優化,在新加坡設立代幣發行主體,代幣發行收益很有可能需要被征收所得稅。除此之外,在新加坡還有商品和服務稅。GST
以BCH為目標的勒索軟件已經出現 支付贖金后無法解密文件:根據Bleeping Computer公司發布的報告,勒索軟件已開始要求使用BCH進行贖金支付,該軟件名為Thanatos。根據Bleeping Computer的報告,即使支付贖金,被勒索軟件加密的文件也無法打開。安全研究人員建議用戶定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備份他們的文件,并使用合適的安全軟件,同時在發件人未知時不要打開附件。[2018/3/2]
GST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務時,需要繳納的稅費,目前的稅率是7%。代幣購買者可以使用區塊鏈平臺或相關應用程序,這相當于用代幣購買了相關的技術服務。新加坡稅務機關已經在其網站上明確確認提供區塊鏈服務適用GST。如果代幣使用的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是在新加坡或歸屬于新加坡,該交易就需要征收GST稅。如果一家代幣發行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那么所提供的服務有可能就會被認為是在新加坡進行的,但我們還要根據交易個案來分析。總結:以新加坡實體發行代幣仍然屬于全新的行業嘗試,切忌盲目跟風,甚至錯誤地認為以新加坡作為代幣發行主體設立地,或者設立新加坡“基金會”就可以享受稅務上的優惠。如果項目運營實體于新加坡并無實質業務或技術研發團隊也不在新加坡,沒有必要特別去新加坡設立基金會。這樣既不存在稅務優惠,代幣發行的收益反而有可能被認為是“新加坡來源”而需要被征稅。幣圈的區塊鏈玩家,除了從監管角度獲得法律建議外,發行人還應尋求專家建議,以確保長遠、周全地考量稅務安排。相關閱讀:
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實務操作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中的偽命題系列“基金會”還是公司?contact@tritonpartners.io
近日,一位名為BITLORD的Twitter賬號對外宣布,有匿名收購者出價657個比特幣收購其Twitter賬號.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作者:王秋林;崇慕,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區塊鏈(Blockchain)是運行在互聯網上的沒有中央控制點的分布式對等網絡,使用分布式集體運作的方法,實現一套不可篡改的、可信任的數據庫技.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比特易,作者:比特易,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一、市場行情回顧市場市值在昨日下午開始出現小幅度下跌,交易量方面小幅回升.
1900/1/1 0:00:00據彭博社消息,沃爾瑪及其子公司山姆會員店要求其綠葉蔬菜供應商從2019年9月開始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實時的、端到端的產品溯源。IBM將為其提供底層技術支持.
1900/1/1 0:00:00Odaily星球日報獲悉,分布式通信云項目「TOPNetwork」已于近日完成600萬美元基石輪融資,投資方包括分布式資本、丹華資本、NEOGlobalCapital、了得資本等.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區塊律動BlockBeats,作者:0x17,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9月12日,美國交易所Gemini和另外一個區塊鏈創業公司Paxos同時獲得了美國紐約金融服務局的批準,可以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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