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24日十一部門施行《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來,除各監管部門紛紛對違法挖礦的個人與企業施以行政處罰之外,部分涉嫌刑事犯罪的挖礦行為亦進入了各地偵查機關的視野,近日跨省抓捕的情況并不少見。為礦圈的朋友充分了解自身行為紅線,颯姐團隊將通過本文分享國內礦場常見的罪名,以供各位讀者參考。
關于打擊范圍的理解
分享罪名之前,需厘清概念。很多朋友似乎認為,924文件打擊的僅是國內比特幣挖礦或是類似的缺乏應用場景的虛擬貨幣挖礦,但實則不然。
即使是有具體應用場景的虛擬貨幣,其行為仍符合“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在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視野中,應用場景只是有助于虛擬貨幣炒作與升值的外殼,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挖礦行為本質仍屬于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的應當退出國內的項目。
“九九社區”平臺數字幣崩盤,機關已介入調查:近段時間以來,不少市民反映,他們在一個叫“九九社區”的平臺做數字幣刷單工作,結果不但沒有賺到“工資”,當初繳納的“押金”(即周轉金)也無法退還。據悉,今年2月,該平臺數字幣暴跌,負責人“跑路”。記者從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傳銷辦公室了解到,高息誘惑是非法集資的基本套路,而門檻費、拉人頭、層層提成則是傳銷的典型表現形式。“九九社區”疑似借用了這些模式,涉嫌詐騙,目前機關已介入調查。(湘潭日報)[2020/4/23]
常見罪名的發生緣由
詐騙罪
大多礦場同時承擔售賣礦機、算力以及負責托管的職責,因此,用戶購買礦機或算力并獲取虛擬貨幣的過程中,對于礦機與算力的情況用戶并不能實時查詢與確認。
聲音 | 法治周末:數字幣要想取代紙幣并成為流通尺度,必須解決至少三個基本問題:第501期《法治周末》12版刊文《區塊鏈技術的理想與現實》。文章表示,數字幣要想取代紙幣并成為流通尺度,必須解決至少以下三個基本問題,即:以加密技術來達到保真、以國家主權來保信用、以國家法律來保值。有人認為,區塊鏈技術足以達到保真的效果,因此,另外兩個要求根本沒有必要考慮。但筆者認為,這是技術絕對主義的一廂情愿,前文對理想模型的分析與批判也說明了這一點。這也是美國不同意臉書發布數字幣的原因之一,因為美聯儲根本不愿意把鑄幣權讓予一個企業。[2020/1/12]
如礦場虛構算力與礦機,同時按時給付虛擬貨幣,將用戶基于認識錯誤交付的資金另行使用的,礦場的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會構成詐騙罪。同等涉案金額的情況下,詐騙罪的量刑往往是最高的,因此,縱使身陷囹圄,如何從詐騙罪出罪亦是辯護的關鍵。
聲音 | 鄭磊博士:不能因為目前加密數字幣是區塊鏈公有鏈應用,就徹底否定加密數字幣的所有潛在的使用場景:港股上市公司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全球金融科技實驗室專家顧問鄭磊博士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能因為目前加密數字幣是區塊鏈公有鏈應用,就徹底否定加密數字幣的所有潛在的使用場景。從更廣的角度來看,加密數字幣屬于通證范疇,一直在研究通證經濟,發現有很多公鏈應用場景必須用到通證,但是這些通證不會成為類似貨幣的東西,有些可能只作為一種結算記賬工具,所以也不會對已有貨幣金融體系造成沖擊,那么,這樣的公有鏈應用并沒有問題。另外,在應用公有鏈時,需要注意的是“去中心化”理念的實現,要結合應用場景和社會實際情況,不要過于理想化地去中心化,比如有人夸張地宣稱人人都可以自由發幣,這是錯覺,稍有歷史、和經濟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并不具可行性。當然,也有人與我的觀點相左,這種認知差距不容易彌合,大家可以多聽聽、多想想,自己找出答案。(網易)[2019/12/6]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數字幣交易所分叉幣處理公告:關于BTC、ETH、LTC分叉糖果的處理方案:數字幣交易所今日發布分叉幣處理公告稱,支持一站領全所有分叉幣糖果,部分支持提前發糖和交易。未提前領取糖果的,將BTC、ETH、LTC分叉幣糖果根據屆時賬戶快照結果,按發行比例將糖果發放到用戶賬戶;等待分叉幣官方錢包能夠使用并穩定后,用戶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處理分叉幣資產;如果用戶不確定如何操作自己的錢包來處理分叉,可以將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充入數字幣交易所賬戶。數字幣交易所會處理好分叉過程中的各種技術問題,無需擔心資產會受到損失。[2017/12/14]
根據法條與司法解釋,本罪名在礦場經營活動中的構成需要同時符合收取門檻費、層級在三級以上、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按發展人數計酬、騙取財物等條件。
值得提出分析的是“團隊計酬”問題,大多礦場不以發展人數計酬,而是以銷售業績計酬,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屬于“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但實質上屬于“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對于實質的理解,除賣家的主觀方面外,我們認為,也取決于買家是否以購買礦機算力為目的:買家希望購買的究竟是銷售資格,還是礦機與算力本身。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的是沒有金融牌照擅自公開吸收資金做資本運作的行為。因礦機與算力存在產出虛擬貨幣獲取收益的機制,特別是算力有類似于資產包的金融產品化傾向,實務中,部分司法機關會選取該項罪名作為責難相關行為人的法律依據。
但是,該項罪名的構成颯姐團隊仍持有疑慮。在認定非法性時,行為需違反我國現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法律體系的有關規定,礦機與算力的售賣或托管并不在這個規定的范疇中。924文件的立法目的為能源保護,與金融管理法律體系亦不存在直接關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提出了若干以實物銷售為形式與手段構成非法集資的情形,但一來將實物銷售解釋為非法集資的情形需要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二來縱使以兜底條款調整該行為的,亦要求此種行為不具有商品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商品銷售為主要目的。而礦場銷售礦機設備是具有真實內容的商品銷售,將此納入非法集資的范疇略顯牽強。
非法經營罪
作為經濟犯罪的兜底性罪名,姑且將該罪名列入考慮的范疇,但實際上,銷售礦機與算力很難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因如下:第一,非法經營罪以“違反國家規定”為前提,924文件屬于部門規章,效力級別尚未達到行政法規及以上,不屬于司法解釋界定的“國家規定”范疇。第二,銷售礦機與算力并不在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之中,而兜底條款的解釋需層報最高法批準。因此,颯姐團隊在這個罪名上不做過多贅述。
規范建議
依照我國對挖礦行業的規制,颯姐團隊在此整理幾項建議,供相關人員參考:
1、924文件規制的是浪費我國能源的境內挖礦行為,個人在境外挖礦不在打擊的范圍內;
2、向境外挖礦的個人銷售礦機并未違反924文件的立法目的;
3、境外商家不向中國居民提供挖礦服務可切斷我國刑法管轄的連接點;
4、已有涉刑風險的個人應當在了解相關罪名、程序的基礎上,做好出罪證據的保全工作。
寫在最后
從客觀角度來看,諸如IPFS等有具體場景的挖礦項目在數據存儲等方面確具有巨大價值,僅因產出虛擬貨幣就將其概括的歸類為應當打擊的落后產業恐有不當。相較于一刀切的打擊,對挖礦行業分門別類、制定細化的法律政策才是對我國資源合理且充分地利用路徑。
原標題:《f(元宇宙)≡Web3.0》不論元宇宙將來發展出什么值,函數值恒等于 Web3.0。元宇宙,常見于 2021 年大街小巷的談論中,以 Roblox 上市和 Meta 改名兩大事件最為著.
1900/1/1 0:00:00互聯網在過去20年里改變了世界并重塑了數十億人的生活。社交媒體、網上購物和在線游戲已成為我們的生活的一部分。目前的互聯網就像第三次工業革命早期,它正在悄悄地進化.
1900/1/1 0:00:001.金色觀察丨Curve戰爭正在演變為Convex戰爭套娃無處不在。爭奪Curve治理權的“Curve戰爭”正逐漸演化成爭奪Convex治理權的“Convex戰爭”.
1900/1/1 0:00:00趨勢正在影響整個加密行業并帶動加密社區發展。如今,整個加密世界甚至是現實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一個新趨勢上——元宇宙。元宇宙的出現可能會永遠改變已知的互聯網,將人們帶入到一種全新的世界中.
1900/1/1 0:00:00從NFT驅動的數字稀缺性,到“全球5500萬個百萬富翁,卻只有2100萬個比特幣“這類說法,人們總是不斷敘述著加密貨幣的稀缺性.
1900/1/1 0:00:00算法穩定幣總是讓人疑慮其會否脫鉤。MakerDAO聯合創始人Rune 1月4日就在推特表示,Terra生態穩定幣UST和abracadabra生態穩定幣MIM是確鑿的龐氏騙局(solid pon.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