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財經網鏈上財經,作者:陳以,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5月8日上午11時左右,比特大陸創始人之一詹克團在海淀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領取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被一群不明身份的大漢搶走。一位現場消息人士向鏈上財經表示,該群不明身份的大漢人數約為60多人,其中劉路遙在現場指揮。之后,工商局及詹克團方雙雙報警。這一場營業執照搶奪戰將礦霸比特大陸自2019年10月開始的奪權戰爭再一次推向高潮。針對搶奪營業執照一事。北京易準律師事務所律師季鳳建向鏈上財經表示,從法律上說,北京市海淀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后,詹克團去領取更正后的新營業執照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劉路遙等人如果對該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正確的救濟途徑,公權力機關能夠給雙方公平、合理的權利保障,而不能去采取私力的,可能違反相關法律的救濟途徑,比如去搶奪營業執照、公章等,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據鏈上財經獲取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申請人或第三人如不服復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復議決定書于2020年4月28日下發,即如吳忌寒或劉路遙不服復議決定,可以在5月13日之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在營業執照被搶之后,憑借行政復議決議書,詹克團完全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一個新的營業執照。此外,季鳳建律師還表示,從行政機關辦公人員手中搶奪營業執照等法律文件,引發行政機關辦公秩序的混亂,屬于妨礙公務或尋釁滋事的行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法,重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與此前不同的是,比特大陸兩方陣營此次的較量將不再僅限于股東之間的爭權,還將會涉及到更為廣泛的比特大陸普通員工。據鏈上財經獲取的內部資料顯示,吳忌寒計劃將原有的業務、法律關系以及員工均轉移至新公司,新公司與北京比特大陸一樣,均為集團內全資子公司。而員工轉簽合同會簽三方轉移協議,這三方分別為員工、北京比特大陸以及重慶硅原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此外,一份面向比特大陸內部員工的答疑資料解釋道:“員工的勞動關系變更至硅原大陸,是員工、比特大陸和硅原公司三方協商變更的結果,不屬于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公司不會對員工入職硅原大陸公司提起訴訟。”“人員轉移主體后,業務、專利、資產等相關問題,法務部和知識產權部會負責業務的轉移或者授權,因此,轉移對業務并不產生影響。”但是據季鳳建律師向鏈上財經表示,北京比特大陸轉移資產及人員至重慶硅原大陸之后,重慶硅原大陸及其員工未來或許面臨與北京比特大陸的一系列法律糾紛,為了合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可能需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季鳳建律師指出,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公司的合法代表,其享有公司經營管理權,有關機關對外公示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較大的公信力,足以讓給第三方相應的信賴感,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作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確定由公司承擔,不是由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作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后果是否由公司承擔難以確定。可見,法定代表人顯然具有很大的法律意義,這也是雙方反復爭奪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在4月28日海淀區人民政府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后,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就已恢復為了詹克團。這意味著在這之后,無論是吳忌寒還是劉路遙,所作出的決定都無法代表北京比特大陸的公司意愿,難以界定其具備法律意義。也就是說在吳忌寒或者劉路遙主導下,員工簽訂的三方轉移協議或并不具備法律意義。雖然北京比特大陸與重慶硅原大陸同屬比特大陸集團,互為關聯公司。但據季鳳建律師解釋,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法律規定的程序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其責、權、利都是獨立的。因此,從法律上說,成立新公司,把原公司員工和資產轉移至新公司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可能還要支付相應的對價。員工需要合法解除與原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新老公司也要合法地進行資產轉讓,而這需要經過原公司的同意,雙方需簽署書面合同,可能還要履行登記、繳納稅款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合法、有效的合意,任意轉移原公司資產至新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等刑事罪名,面臨刑事責任追究的極高風險。原公司與第三方簽署的合作協議,若其合同權利義務移轉給新公司,還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北京比特大陸的員工拿著原有公司的資產去重慶硅原大陸辦公,則可能涉嫌職務侵占。就算員工與北京比特大陸之間合法解除了勞務關系,再轉簽重慶硅原大陸,也將會面臨著一系列的競業協議的限制。季鳳建律師表示,如果北京比特大陸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事實上已離職員工及時、足額發放了競業限制補償金,則北京比特大陸有權要求前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前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北京比特大陸可以根據約定請求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雙方和解,北京比特大陸也可以對一系列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進行追認,比如解除競業限制條款等等。”季鳳建律師補充道,“但雙方的爭議,最終都要在VIE架構下按照各國或地區《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以及各公司章程的約定,一步步解決;從比特大陸的法律結構上來說,可能最終會追溯至母公司開曼公司的股東會,當然由于涉及商業秘密等復雜原因,現在也不好作出明確判斷。從法律上說,吳忌寒一方翻盤還是有可能的,比如行政訴訟勝訴,香港公司重新作出股東決定,開曼公司股東會的新決議等等。”
俄羅斯聯邦政府向議會提交監管加密稅收方面的法律草案:金色財經報道,俄羅斯聯邦政府已向國家杜馬提交了一項法律草案,該草案引入了對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征稅的規則。Forklog 援引該文件報道稱,“數字權利”的稅基是另一個涵蓋證券和實用代幣的法律定義,將確定為代幣的銷售和收購價格之間的差額。擁有代幣的俄羅斯實體將支付其數字版權收入的 13%,而外國公司的稅率為 15%。數字金融資產的發行人將有義務在明年 2 月 1 日之前提交有關各方和本年度交易的稅務報告。在稅收法案的同時,俄羅斯政府還準備提交一項新的法律草案“關于數字貨幣”,該草案最近由財政部修訂并提交給內閣。該部門是加密貨幣合法化的支持者,而俄羅斯銀行則反對。預計這兩項立法都將在國家杜馬春季會議期間通過。它們將補充于 2021 年 1 月生效的《數字金融資產法》,該法僅對該國的加密行業進行了部分監管,以建立一個全面的加密貨幣法律框架。(news.bitcoin)[2022/4/18 14:30:20]
印度政府正在考慮通過禁止加密貨幣的法律:印度當局正準備通過一項禁止加密貨幣交易的法律。該網站援引一位匿名官員的話說,印度電子和信息技術部、法律和司法部以及印度儲備銀行(RBI)已經開始就這項法律的框架進行磋商。官員稱,一旦議會恢復開會,我們希望(這項法律)得到批準。政府正考慮通過立法禁止加密,而不是像印度儲備銀行那樣全面禁止銀行與加密公司進行交易,因為這樣更有約束力。據此前消息,今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撤銷了RBI自2018年7月起實施的禁止銀行從事加密業務的全面禁令。然而,印度政府官員一直在醞釀新法律,不允許在印度使用加密貨幣。(Moneycontrol)[2020/8/5]
動態 | 前Intuit和谷歌高管加入HBUS擔任總法律顧問:據marketwatch消息,前Intuit和谷歌高管Tiffani McCoy加入HBUS擔任總法律顧問。[2018/10/23]
法官提醒: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投資使用需謹慎:據浙江工人日報報道,近日海寧法院鹽官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不當得利糾紛,標的物是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以太坊”。古女士(化名)因為在交易平臺上的操作失誤,誤將本該轉給劉先生(化名)的100個“以太坊”轉給了穆先生(化名)。穆先生在古女士多次討要的情況下,仍拒絕返還。古女士不得已將穆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穆先生返還100個“以太坊”。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終促成古女士和穆先生庭外和解。法官提醒,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使用這類虛擬貨幣需謹慎,一旦發生糾紛極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2018/2/26]
數字貨幣交易所掙錢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尤其圈內知名的三大交易所,利潤是相當豐厚的。那么交易所掙得的這些利潤來自哪里?當然是來自交易者.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區塊鏈大本營,作者:張一鋒、朱立、練娜,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區塊鏈技術近年來快速發展,其價值得到越來越多認可的同時,技術與應用方面的安全挑戰也逐漸凸顯.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Pento投機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近期很多幣圈群友的注意到USDT“瘋狂”增發.
1900/1/1 0:00:00作者:PeterPan譯者:TurboGGS校對:Samuel人們總是被自己所關心的東西吸引。無論是自己的使命,還是所信仰的價值觀。甚至是藝術、文化基因和幽默感,都是如此.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HELENPARTZ,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Telegram最近再次延遲推出其開放網絡TON及其加密貨幣Gram.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DeepChain深鏈,作者:不二做,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我一猜你就沒睡。”在比特幣交流群里,我一眼就看到了朋友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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