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近日,我們在與一些幣圈的朋友們交流時,發現他們對于USDT的性質認定與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認定傾向不一。為避免該種傾向帶來的法律風險,本文將為各位讀者梳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與貨幣性質外延,分析從事USDT兌換業務的涉刑可能。境外貨幣在我國刑法的地位
在一些幣圈朋友看來,我國法律僅保護人民幣的法幣價值,其他國家的法幣并不具備法幣意義。基于這樣的認識,錨定境外貨幣的虛擬貨幣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國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遺憾的是,我國法律規定并非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由此可見,我國在評價貨幣類犯罪時,對于法幣的認定范圍是涵蓋境外貨幣的,這也就產生了錨定境外貨幣的穩定幣的法律風險。USDT的性質分析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不等于“取款鏈”,區塊鏈的推廣不等于ICO的死灰復燃: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表題為“正規區塊鏈項目,法律邊界在哪?”的文章,其中提到,《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文件中指出了ICO的風險,“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可以看到,ICO在國內的定義是一種非法公開融資行為,不僅經營者違法,同時投資者也有巨大的風險。此外,結合銀保監的發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關于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區塊鏈”不等于“取款鏈”,ICO等非法公開融資活動依然是被禁止的,區塊鏈的推廣不等于ICO的死灰復燃。[2019/11/20]
USDT是中文名叫“泰達幣”,是Tether公司發行的一種數字貨幣,Tether公司承諾USDT與美元可以1:1兌換,即Tether公司每發行一枚USDT幣,其公司賬號就會存入1美元作為保障金,具有穩定兌換的特點。但也正因為這種穩定性,颯姐團隊認為,與美元一比一掛鉤的特性使得USDT具備了一定的法幣性質與金融屬性。而從USDT的具體流通而言,USDT已被國外諸多虛擬貨幣交易所作為結算貨幣使用,具有取代法幣作為計價標準的客觀表現。在我國,個人兌換外匯具有一年5萬美元限額,但個人卻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過兌換USDT繞開外匯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綜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體發行,具有法幣性質,且存在替代法幣流通可能的虛擬貨幣。USDT兌換業務的刑事法律風險
聲音 | 肖颯: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表專欄文章《數字貨幣“中國隊”,將如何改變未來?》。肖颯在文章中稱:我國數字貨幣如果采取傳統區塊鏈單一架構,可以想象是無法滿足“零售級”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們發現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央行不直接向社會公眾發放數字貨幣,而是由央行把數字貨幣兌付給各個商業銀行或其他合法運營結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社會公眾供其使用。由此,我們可以判斷一個商業機會,未來各大商業銀行必然將爭奪“數字貨幣二次發行權”,為此他們會采購金融科技服務、網絡安全服務、存儲性能提升技術,還會豁出去進行賣力“銷售”以搶占數字貨幣零售高地。肖颯在文章最后還表示:相信未來數字法幣將會被大力推薦給公眾,相信這是大勢所趨,誰也不能螳臂當車。但是,我們建議慎重加載智能合約,尤其是當下,錢就是錢,別把錢弄成不實實在在錨定某種確定價值的東西。一旦數字法幣成了有價債券,成了不是錢的普通債權憑證,就沒有人信它了。屆時,我們可以預見黃金的價格又要瘋長,因此,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基于以上論述,颯姐團隊認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颯姐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此外,對于非法經營罪的入罪前提“違反國家規定”而言,此前颯姐團隊認為偵查機關適用可能性較大的“國家規定”是2017年出臺的94號文。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對于違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不得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因此,我們認為這是USDT兌換業務出罪的關鍵。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規定卻打破了這一出罪思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結合《中國人民銀行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事實,其效力級別已達到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標準,USDT兌換業務屬于發售代幣的幫助行為,具有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依此為業的從業者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入罪前提“違反國家規定”已不成問題。寫在最后
聲音 | 肖颯:區塊鏈等行業的發展必然帶來更多法律挑戰:據金融界消息,律師肖颯發文稱,大數據、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必然帶來更多法律挑戰。在基礎設施尚未完全建構完畢的當下,一不小心踏進犯罪圈,確有可能。有必要對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常識,有基本儲備。[2018/10/29]
USDT兌換業務刑事風險愈發明顯,非法經營出罪路徑愈發狹隘。在基本構成犯罪爭議較小的情況下,從業者如何保全自己成為最重要的事。颯姐團隊建議,謹慎行事,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讓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對固定證據‘真實性’有重要作用 但不能單純依賴:據鳳凰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我國司法領域對于‘證據’的態度開放,區塊鏈作為一種‘分布式存儲技術’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對于固定證據的‘真實性’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雖然區塊鏈技術本身對固定證據有優勢,但真實世界里發生的事件,不能單純依賴區塊鏈技術,例如航空保險理賠糾紛,是否發生空難本身很難被區塊鏈完整記錄下來,很多時候是‘人為’地記錄在鏈上觸發‘共識機制’,因此,在證明某一行為是否真實發生時,還是需要傳統的書證、電子數據、物證等。[2018/9/10]
編者按:本文來自蜂巢財經News,作者:凱爾,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10月15日晚10點44分,Filecoin區塊高度達到148888,主網正式啟動.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小吒閑談,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市場開始慢慢回暖了,先是BTC表演,沖擊了13000美元;接著是ETH表演,ETH價格站上400美元,沖擊了420美元.
1900/1/1 0:00:00據DappRadar報告顯示,9月份,NFT市場交易量激增1127%,突破700萬美元,其中,NFT數字收藏和交易平臺Rarible的交易量占比高達81%。NFT即非同質化代幣.
1900/1/1 0:00:0010月22日下午,由Odaily星球日報策展發起,PlatON、傳茂文化、BCA、36kr聯合主辦的「科幻鏈接現實·加密藝術的實踐之路」線上論壇成功舉行.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聞ChainNews,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PayPal支持數字資產交易、新加坡星展銀行籌備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消息接連在同一個月傳出,主流金融機構對比特幣的興趣昭然若揭.
1900/1/1 0:00:00Filecoin上線后在20-200美金之間波動,16日北京時間上午價格開始穩定在60-70美金,以目前價格來看雖然不至于超過比特幣以太坊,也以1000億以上的市值,成為了第三大的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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