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據相關信息,某某比特CEO趙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帶走,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發現,因幣圈匿名性、去中心化引發的刑事風險不再局限于洗錢罪這個單一罪名,有擴大化趨勢。在此,颯姐團隊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進一步分析,以幫助從業者和參與人員明確其中的風險。緣何洗錢罪成“口袋”?
從寫入我國刑法的時間來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早于洗錢罪的,洗錢罪是作為對犯罪、金融犯罪等特種犯罪而特殊規定的。根據國際反洗錢組織的認定,我國防御洗錢的刑事立法內容既包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包括洗錢罪。洗錢罪早已是幣圈見怪不怪的罪名,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卻常常被遺忘,甚至有業內人士認為OTC平臺不會構成這一罪名。在此,颯姐團隊提醒,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屬于廣義的洗錢,在分析這一罪名的刑事風險時,OTC平臺并不因任何理由而具有特殊性。上游犯罪之外的區別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用專業話語評價,在許多人看來,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間是法條競合關系。在之前的文章中,颯姐團隊已提醒大家,這兩個罪名的主要區別之一是洗錢罪在上游犯罪的種類上有著明確限定,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并無此規定。除此之外,洗錢罪明確了。洗錢行為是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采取了“提供資金賬戶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的行為。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規定的行為類型為: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規定更為模糊,并未詳細列明行為類型。同時,洗錢罪要求行為人的行為改變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為要求僅為掩飾、隱瞞,并未對改變資金性質進行規定。法律模糊空間:利好?利空?
聲音 | 肖颯:以太坊、EOS若在國內建立節點 需在網信辦備案:在上周,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后,記者發現不少海外公鏈、聯盟鏈以及運營團隊在中國,但基金會設在海外的公鏈項目對備案仍持觀望態度。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稱,如果以太坊、EOS要建國內節點,或者讓國內開發者加入的話,也需要進行備案。若拒不備案,項目開發、項目運營、項目獲客、項目線上線下活動等等都會受到影響。[2019/2/22]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模糊空間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行為類型較為寬泛,行為入罪門檻較低,其二是對改變了資金性質的掩飾、隱瞞行為如何處理無法直接從法律規定內容得知。對于第一個方面而言,行為入罪門檻低意味著刑事風險較高,其他方法的兜底規定更是大大擴張了這一罪名的認定范圍。對于第二個方面而言,單純由法律規定而言,改變了資金性質的行為應當屬于洗錢罪,但洗錢罪的成立對上游犯罪的類型具有明確要求。上游犯罪認定較寬松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卻未提及改變資金性質。颯姐團隊認為,雖然嚴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則,無明文規定的改變資金性質的掩飾、隱瞞行為不應當受到刑法規制,但由于改變資金性質往往意味著危害性的增強,對于客觀存在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以社會治理面貌出現的刑法是不會視而不見的。這一行為并不是法外自由的處女地,而是風險暗涌的海灘。如何自救
聲音 | 律師肖颯:STO在我國無“法律豁免”: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以STO名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提示》,律師肖颯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國國情和法律的不同,國際上對STO的監管態度不一,其中美國是“對STO謹慎包容,允許申請”,而我國是明確禁止。由于對于“證券”這個詞匯的理解和定義不同,中美兩國在對STO的態度大相徑庭.....美國法律里的證券是相對寬泛,既然STO發出的通證是一種廣義上的證券,總要給個監管的說法。同時,證券在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項下的解釋是“嚴格”的(并非所有對資產的等額分份都能被視為一種證券),而且我國具有一個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證券罪,這就說明我們的法律結構和管理方式不同。因為我國市場主體不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可自行發行證券,也沒有給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國境內從事ICO或變相ICO都是違法行為,STO也不例外。[2018/12/4]
在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時,司法機關可能會采取“推定”的方法對嫌疑人“是否明知”進行認定,這一背景下,中立的平臺很難自證清白。為幣圈從業者“自救”保留空間,颯姐團隊認為,至少需做到以下幾點:不打折扣地履行反洗錢義務;加強KYC對用戶準入的篩選,將風險扼殺在源頭;積極采取合規評測行為,明確業務范圍,留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若存在新加坡基金會、日本金融牌照、我國香港地區金融許可,在國內建議僅保留我國法律認可的業務形態,切勿以身試法。寫在最后
聲音 | 肖颯:海外監管機構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今日發文稱,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2018/9/5]
幣圈的問題,反映了法律與實務操作的摩擦。完全消除幣圈,也很難,畢竟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但是,涉幣從業者,應當了解法律常識,對于法律禁止的行為邊界有所忌憚。同時,時代在發展,未來區塊鏈技術是否會引發進一步的金融創新,未可知。唯有活下來,才能再圖發展。希望諸位不要成為洗錢的機器,甄別風險,在冬天里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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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JOSHUAMAPPERSON,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灰度比特幣信托有望在2020年底持有50萬枚BTC.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內參,作者:內參君,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進入九月,BTC在最近一次跌破萬點大關后,就開始了震蕩上行的模式,并于近日連創2020年內新高,最高時突破14000美元.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金色財經,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據南華早報消息,中國建設銀行擬在區塊鏈上出售價值30億美元的數字存款證明,這是第一家中資銀行提供的30億美元數字存款證明,預計投資者可以.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Polkadot生態研究院,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背景談到區塊鏈的發展,用一個較為形象的比喻來形容可能更為貼切,它就像春秋時期的朝代更替一般,最開始還是零零散散的諸侯分.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WebX實驗室Daily,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2020年作為DeFi元年,一輪DeFi大潮來的很突然也很意外,它的引爆點由6月COMP治理代幣上線,緊接著國內項目發.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風火輪社區,作者:佩佩,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巴菲特曾說過:市場就是一個把money從沒有耐心的人轉移到有耐心的人手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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