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火小律本期編輯|ColinWu吳說區塊鏈獲悉,據浙江法院網,趙鵬、余曉菡、王陽圣、尤挺、史偉、周光凱、李亞標、潘遙、尤進、趙東、肖勇、林鳳錦等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開庭。不出意外,中間提到的趙東就是行業熟知的幣圈老人、OTC之王趙東。吳說區塊鏈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過這兩個罪名,但此處僅用于理論和經驗探討,我們無法獲知趙東案的細節,因此該探討也不針對趙東案。但這兩個罪名幣圈每個人都需要關注。非法經營罪與地下錢莊
1、2019年初,兩高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刑期可達有期徒刑15年。
聲音 | 趙東:破發很正常,上線就暴漲的幣種反倒好多是垃圾幣:Dgroup創始人趙東在微博回應網友“LEO(Bitfinex平臺幣)破發猜測時”表示,破發很正常。我投了BNB,上線之后一個月內也破發了,但事實證明BNB顯然不是空氣幣而是優質幣。破發不代表一定是壞事,反倒是上線就暴漲的幣種好多是垃圾幣。[2019/5/7]
說到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地下錢莊,三大業務之一,買賣外匯。我國一直實行外匯管制。任何組織、個人在境內從事外匯買賣、結匯業務,必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許可并在指定場所進行。場外交易,是違法的。常見的場外套路:1.最簡單粗暴——直接兌換型人民幣兌換外幣,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個黃牛,直接交易。扣除手續費,一手交人民幣,一手交外幣。現金交割,不留痕。2.常見進階版——對敲型匯兌不少錢莊采用了“對敲”匯兌的方式,應對大額兌換。A想兌換外幣,找到B。A在境內將人民幣轉移到B指定的境內賬戶,B則在境外將對應數額的外幣轉移到A指定的境外賬戶。
聲音 | 趙東:“USDT超發”完全是妄想出來的:DGroup創始人趙東發微博表示,如果真正明白USDT的發行機制,就會知道大家所謂的“USDT超發”完全是韭菜妄想出來的。我們假設BFX(Bitfinex)用超發出來的USDT去拉盤買幣了,那么在USDT超發的時候,USDT對USD就應該處于負溢價才對,也就是USDT會貶值,因為是用USDT拉盤而不是USD。 而實際是市場資金流入導致USDT上漲,BFX才向市場增發USDT賣出才能維持USDT相對穩定。相反,當市場資金流出,就會導致USDT對USD下跌,這時候BFX回收USDT給市場美元。整個過程中,BFX無需超發USDT就可以穩定賺錢。
所以,除非BFX挪用了USDT的儲備金,才會有“超發”的問題。而目前,BFX 在2018 年有4億美元的利潤,開支只有1200萬美元,給股東的回報相當好,我沒看到他們挪用USDT儲備金的任何動機。[2019/4/10]
聲音 | 趙東:EOS團隊一直在利用募資來的資金 試圖操縱市場:今晚,DFUND創始人趙東在其朋友圈發聲稱:“今天和bitfinex的CEO證實了一點, EOS團隊一直在利用募資來的資金,試圖操縱市場。這至少是EOS財務始終無法透明的原因之一。”[2018/7/20]
在此過程中,資金實際上并沒有發生跨境流轉,而是分別在境內外單線路收付人民幣或外幣。在空間上沒有交叉,屬于平行交割,變相實現資金跨境流入流出。這種匯兌方式更為隱蔽。對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賬簿,一本境內,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對賬。如果賬目不平,則需要軋差。常見的方式有攜帶現金出入境、虛構進出口交易、虛構股權投資等。地下錢莊正在成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許多犯罪活動都有可能涉及大額資金劃轉和本外幣兌換等,地下錢莊便成了鏈接上下游犯罪活動重要的一環。如黃賭、走私,還包括一些經濟犯罪:詐騙、逃稅、騙取出口退稅、騙取政府獎勵等投機套利行為。幣圈爆紅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人物丨趙東:公鏈應該用POW 聯盟鏈、私鏈服務具體應用可以POS:據趙東微博最新消息,比特幣的“挖礦”、共識機制是POW。POW用機器的計算提供了一個不可篡改、偽造(因為篡改、偽造代價極其高昂)的時間戳服務,一筆筆交易被機器蓋戳,形成不可逆的序列。POW = Proof of work,work 這里指計算機的計算,同時也可以理解為物理學上的做功(計算機計算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做功的過程,熵增不可逆。 所以,本質上POW 是用熵增不可逆的熱力學原理確保了賬本不可篡改。
而POS則是權益證明,賬本是用人來蓋戳,POS實際上是Proof Of Human,人商量好、賬本就成立。這就是為何做公鏈,POW比任何POS都靠譜的原因。 但是私鏈、聯盟鏈用POS沒問題,因為本來就是中心化的,以中心化提升效率、性能,來服務具體應用。
總之,公鏈不應該相信人,應該相信數學和機器,應該用POW。聯盟鏈、私鏈服務具體應用,不需要去中心化,可以POS。[2018/6/25]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顧名思義,是指向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談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可以說是2020年突然“爆紅”的一款罪名。懲處的是那些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典型的幫助行為是提供銀行卡作為轉移贓款用。一旦查實,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哪些行為屬于提供幫助?常見的有技術支持,如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結算等幫助,如開辦銀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陳提供的就是典型的“開辦銀行卡”類幫助。開辦銀行卡,為什么是幫助?網絡黑產,資金流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核心犯罪分子為避人耳目,往往不會采用簡單的一對一打款,而是逐層分散肢解,一對多,或者多對多打款。這也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這些通道哪里來?個人或者企業。業內行話,個人“四件套”or企業“八件套”。個人,指身份證號、銀行卡、手機卡、U盾;企業,指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申請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只要提供幫助,就構成犯罪嗎?并不是。以“主觀明知”為前提,即提供幫助者應當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術支持,卻被犯罪分子用來作惡,顯然是不能隨意追究刑事責任的。正所謂不知者無罪,否則打擊面也太廣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體到哪一個罪名,只需要籠統知道是犯罪行為即可。懵懵懂懂,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有種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陳為例,辦套卡,輕輕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隱情,這個道理,一個正常成年人應該明白。所以,不要揣著明白裝糊涂,也不要心存僥幸,事前多想一點,一切為了自己好。眾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洗錢活動,而我國政策也不鼓勵普通的虛擬貨幣交易。導致不少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的機關,天然的認為但凡是虛擬貨幣交易導致銀行卡被凍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錢。但機關辦案始終得講證據,如果說要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問題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證明是明知的,實務中往往很難。于是,法律規定了一種情形,如果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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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行業觀察》專欄·第11篇作者丨ElenaAlehno圖片丨來源于網絡世界瞬息萬變,許多企業都在積極地進行數字化轉型,以簡化其繁瑣的流程并提高投資回報率.
1900/1/1 0:00:00加入PolkaWorld社區,共建Web3.0! 2017年一款名為加密貓的游戲火遍全網,幾乎憑一己之力把最大的智能合約平臺以太坊搞擁堵了,而加密貓正是基于ERC721協議所做的一款NFT游戲.
1900/1/1 0:00:00來源|Cointelegraph作者|ViktorBunin以太坊2.0不是萬靈藥,但其不偏不倚的平臺設計和機制可能會解決一些社會問題。 觀點 我們現在正處于社會、和經濟前所未有的動蕩時期.
1900/1/1 0:00:00來源|PrysmaticLabs作者|RaulJordan https://beaconcha.in/epoch/32302事故概要從epoch32302開始,信標鏈丟失了大量區塊提議.
1900/1/1 0:00:00據成都鏈安安全輿情監控數據顯示:2021年4月,據不完全統計,整個區塊鏈生態發生的典型安全事件超19起,整體安全風險評級為.
1900/1/1 0:00:002020年Q1發布“互聯網計算”Bronze版本以及類似LinkedIn的開放式社交網絡產品LinkedUp。LinkedUp在當時主要作為一個應用案例,供開發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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