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虛擬幣挖礦,虛擬幣交易的監管「運動」一波接著一波,但尚未有正式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出臺,成為了首個規定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司法文件。本律師將對該意見中與虛擬貨幣交易有關的相關規定逐一解讀。參與境外虛擬貨幣交易虛假盤的行為人將面臨處罰
《意見》之三規定: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其出境從事正當活動的除外。這一規定,將會終結參與境外虛擬幣虛假盤詐騙的行為人遭受刑事處罰監管的「漏洞」。眾所周知,目前有很多服務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資金支付平臺設在境外,設盤的主要組織者、實際控制人在國內的發行虛擬幣,以及組織虛擬幣合約交易的詐騙平臺,偵察機關很難找到相關證據對國內人員予以定罪處罰。而《意見》規定,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多次出境到境外犯罪窩點參與過虛擬貨幣詐騙的,無論人處境內還是境外,也無論是什么角色,均可以詐騙罪定罪。但這是一個推定原則,在適用時的前提是出境到過境外詐騙犯罪窩點,這里的犯罪窩點通常意義上是指犯罪地點,但此處不能如此理解,否則可能會造成出國到過某個國家也會被認定是犯罪窩點。那么這里的犯罪窩點應當理解為境外某地的某個固定的詐騙犯罪地點。正因如此,《意見》規定了一個除外情形,即有證據證明出鏡從事正當活動的除外,該規定就是為了避免實務中將犯罪窩點的范圍擴大。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資金賬戶給他人用于虛擬貨幣犯罪的將面臨處罰
法律專家:Do Kwon不太可能在美國受到刑事起訴:6月5日消息,Terre和UST崩盤事件引發了人們關于其創造者Do Kwon是否可以被問責的疑問。據CNBC 4日報道,曾擔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助理檢察官12年之久的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Randall Eliason解釋說,Do Kwon不太可能在美國受到刑事起訴。
他強調,檢察官必須在合理懷疑之外證明犯罪行為,他說,“這不像謀殺,你要找證人來證明誰扣動了扳機。我們若是想要證明某人腦子里在想什么,這通常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他詳細解釋稱,這個過程“包括審閱海量文件,與眾多的人交談,在這個過程中與他們所有的律師打交道,以及安排大量陪審團和出庭時間。”(Bitcoin.com)[2022/6/5 4:02:57]
《意見》之七規定: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實施下列行為,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人通過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等非銀行賬戶給他人用于虛擬幣交易的入金,甚至是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再進行虛擬幣交易,《意見》再次明確此種情形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論處。在此之前,雖然實務中也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但往往將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等非銀行賬戶的行為認定為屬于「支付結算」幫助,但實際上將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非銀行賬戶的行為認為是「支付結算」,是對「支付結算」含義的不正確解讀,甚至有法院將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解釋為提供銀行卡等資金賬戶用于他人支付結算的幫助。此次《意見》明確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不是「支付結算」幫助,而是其他幫助行為。這就意味著在《意見》發生之后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是「支付結算」幫助,在發生之前的行為如果尚未判決,則可以《意見》做出有利于行為人的解釋。同時《意見》在提供銀行卡、支付寶等資金賬戶給他人用于虛擬貨幣犯罪,認定主觀「明知」的層面上給出了更為具體的判斷標準,打破了「推定」明知的標準,即《意見》之八:認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應當根據行為人收購、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條規定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或者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等的次數、張數、個數,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交易對象、與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行為人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時間和方式、獲利情況以及行為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予以綜合認定。這就意味著,辦案機關認定主觀「明知」時,必須要以綜合認定優先,除非存在第二款能夠推定明知的情形,否則不能優先適用推定標準。即收購、出售、出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支付賬戶,或者電信、銀行、網絡支付等行業從業人員利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便利,非法開辦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的,可以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項規定的「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兌商、數字錢包平臺等在內的經銷商可進行虛擬幣交易,但若被明確告知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繼續交易將面臨刑事處罰。《意見》之十規定,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經銷商,在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規定,首次將虛擬貨幣交易納入打擊范圍,成為首個規定虛擬幣交易的司法文件。但該規定也是首個賦予國內虛擬幣經銷商身份的司法文件,根據該規定,可以說明兩點,如果從字面解讀,凡是能夠進行虛擬幣銷售,賺取利差的主體都可以稱之為經銷商,這樣就包括了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兌商、數字錢包平臺等主體;其次是可以進行虛擬幣交易。從這點解讀,正好能夠符合虛擬幣是虛擬商品,個人可以自由交易的定位。據此,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承兌商、數字錢包平臺等在內的經銷商進行虛擬幣交易并不會涉嫌刑事犯罪,除非在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然進行交易。但本律師認為,虛擬貨幣經銷商的范圍仍需要進一步出臺相關規定予以明確,否則會出現認定的分歧。承兌商、搬磚套利者即將面臨刑事處罰
德國新法律允許機構投資基金投資于加密貨幣:德國通過了一項新法律,將允許約4000個現有機構投資基金有資格投資加密貨幣資產。新立法將于7月1日生效,機構投資基金(所謂的Spezialfonds)的經理將能夠將20%的資金分配給加密資產。對此,德國分布式賬本咨詢公司(DLC)首席執行官Sven Hildebrandt表示,從理論上講,僅Spezialfonds就有多達3500億歐元(4220億美元)的資金可以進入加密市場。(decrypt)[2021/4/29 21:08:54]
《意見》之十一規定,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電商平臺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轉換財物、套現的;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們都知道虛擬幣交易有「搬磚」賺差價,和承兌商賣幣,體現為幣幣交易與法幣交易,在這一過程中,就是利用虛擬貨幣在不同平臺、不同時間段的價格獲取價格優勢,「低買高賣」套取價差獲利,那么這種價格差如果被認定為是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交易,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承兌商事先與電信網絡詐騙者商量,幫助將其資金轉換成虛擬幣,再打到指定的錢包地址,不僅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風險,更嚴重的是會構成詐騙罪共犯。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首個規定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司法文件。其中區分了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不是「支付結算」幫助,創新性的提出了虛擬幣貨幣經銷商的概念,潛在表明了虛擬貨幣交易的非刑事處罰性。但是該《意見》也將與虛擬貨幣交易有關的主體納入了打擊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具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詐騙罪的刑事風險,這一《意見》的出臺仍然是延續國家打擊虛擬幣交易,防范金融犯罪刑事風險的具體舉措。相信未來,針對虛擬幣交易的相關文件將會陸續推進,也期待相關文件對打擊參與虛擬幣交易主體進一步予以明確,給予參與虛擬幣交易的主體進行合規建設一個底線參考標準。
英偉達法律代表稱投資者無權訪問其有關2017年和2018年“加密熱潮”的內部記錄:英偉達(Nvidia)的法律代表辯稱,英偉達的投資者無權訪問其有關2017年和2018年“加密熱潮”的內部記錄。9月17日,在美國特拉華州大法官法院的庭審中,英偉達的律師辯稱,原告未能拿出“可信的依據”來說明為什么英偉達必須交出要求的公司文件。英偉達正面臨一宗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依賴于加密礦商在2017年的牛市中收購其圖形處理部門一事上誤導投資者。
此前消息,投資者發起針對英偉達的集體訴訟,稱其錯誤報告了與加密貨幣挖礦相關的收入規模,從而誤導了投資者。投資者稱,英偉達還試圖阻止前雇員提供關鍵證據。股東團體表示,英偉達的律師已敦促前雇員“FE 5”拒絕了幾項關鍵聲明。(Cointelegraph)[2020/9/18]
聲音 | 律師觀點:網信辦新規級別高于央行公告,是區塊鏈第一部規章級別法律文件:徐凱律師稱,國家網信辦,是經國務院授權負責全國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管理執法的機構,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在該規定之前,與區塊鏈領域密切相關的,有兩份“其他規范性文件”:一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二是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效力在規章之下,并且可以成為司法一并審查的對象,而規章及以上的法律淵源不能成為司法一并審查的對象。由上述背景知識可以得出的結論是:該規定的法律層級,高于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是區塊鏈領域第一部規章級別的法律淵源。[2018/10/21]
農業部研究人員:應完善區塊鏈法律法規保護農民利益:在《農民日報》6月13日發表的題為《“區塊鏈+”給農業信息化帶來新空間》的文章中,中國農業部信息中心康春鵬博士特別提到,區塊鏈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極大地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用得不好,則可能吹破“區塊鏈+農業”泡沫,嚴重傷害農業農村信息化。隨著區塊鏈這個“風口”的到來,要盡快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防止以區塊鏈為噱頭的數字貨幣進入農村開展非法集資,損害農民利益。[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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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凌晨,美國財長耶倫表示,即使通脹上升也不會放棄拜登總統的4萬億美元支出計劃,她認為,拜登支出計劃對美國有利,即使這可能導致通脹上升并最終致使利率上調,但實際上是對美國和美聯儲而言是有利的.
1900/1/1 0:00:00自從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后,著實讓礦工慌了手腳,不知該何去何從.
1900/1/1 0:00:00NFT是一種獨特的、不可互換的數字資產,由區塊鏈分類賬技術提供支持。非同質化代幣這種數字加密資產具有獨特性、稀缺性以及不可復制性.
1900/1/1 0:00:00近日,著名的蘇富比拍賣行通過推特宣布,被譽為“萬維網發明者”的英國計算機科學家、蒂姆·伯納斯-李爵士將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創建具有30年歷史的萬維網源代碼的NFT.
1900/1/1 0:00:00本文經授權轉自動區BlockTempo NBA金州勇士隊的明星控衛庫里于6月5日在推特轉發了全球知名電競團隊TSM和FTX的合作影片,并寫道早就相當看好TSM.
1900/1/1 0:00:00開源公鏈以太坊上的知名游戲Decentraland近日出售的一塊虛擬土地NFT售價打破了歷史紀錄,該NFT成交時價格超過913000美元,折合RMB市價近600萬元.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