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對區塊鏈、虛擬貨幣、數字藏品等相關領域一直持有審慎態度。2021年NFT在全球火爆并持續快速發展,國內大廠與新秀也同時走上了“賽道”。盡管各個平臺對于NFT的玩法不一,但是自NFT產生至今,都無法與“金融”二字撇清關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如果向公眾提供NFT,并承諾其具有流動性及發行人會提供其他服務,以此來增加NFT的價值,此類NFT可能會被認定本質為投資性質,只是披上了一層虛擬屬性的外衣,從而進一步認定其為證券。也正因為如此,NFT在經過了2021年一年的飛速膨脹后,對其進行監管也成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討論一下國外目前對于NFT的監管態度,并分析國內對于NFT監管的走向。
肖颯:近來數字藏品NFT行業被屬地“處非辦”約談更像是一個摸底和基礎普法:11月11日消息,近來數字藏品NFT行業常常被屬地“處非辦”約談,各地采取的方式不一樣,但“力度把握”相似,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是屬地民警上門宣讀924文件的辦法,先了解項目情況和實控人情況,然后進行普法教育;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辦法是屬地金融辦聯合其他執法部門組成專班,先了解業務情況和實控人情況,再了解股東情況,采取穿透式監管的思路,查的較細。但,對比P2P網貸行業的約談,本次NFT約談更像是一個摸底和基礎普法。(肖颯lawyer)[2021/11/11 6:46:05]
肖颯:國內從事USDT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撰文表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肖颯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2020/10/30]
國外對NFT的監管態度及措施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需謹慎嫁接\"跨境支付\"項目:今日律師肖颯發文,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她表示,區塊鏈技術參與非法跨境支付,屬于“其他”范疇之內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形,區塊鏈技術團隊如果摻和進一些非法跨境支付結算業務可能會面臨幫助犯的尷尬局面。因此建議在內地保留區塊鏈技術團隊,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從事類似業務,在現階段更穩妥。[2019/2/1]
近期,據彭博社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關注NFT可能會被用于不受監管的證券代幣發行。在過去的幾個月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向NFT的創建者和各種加密公司和交易所發出傳票,要求提供特定NFT和其他一些代幣產品的更多相關信息。與加密資產一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關注點是NFT是否可以作為證券進行分類和監管?此舉是想要保證NFT市場將遵守其規則。此外,今年2月初,美國財政部發布《通過藝術品交易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的研究》,報告將NFT歸類于新興在線藝術品市場,明確指出數字藝術品領域內存在洗錢風險。從歐盟監管的角度來看,NFT可能屬于加密資產監管市場提案的任何一個類別,該提案旨在對歐盟金融法尚未涵蓋的加密資產提供全面監管。因此,NFT的發行者和服務提供商都將受MiCA提案的約束。最新的MiCA草案提到,某些NFT不應被認為是唯一的、非同質化的,因此這類NFT也將受到MiCA的約束。草案還指出,如果NFT持有人或其創作者擁有與金融工具相關的特定權利,則提案法規應同樣明確適用。這種情況下,此類NFT會被評估為“證券令牌”類的資產。韓國的金融監督局同樣也關注到NFT存在的風險,在今年2月先后提出將加強對NFT和元宇宙等新興市場企業IPO的核查,并將針對快速增長的數字資產市場中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因素制定對策。在新加坡,至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指引規定NFT。但是,如果NFT產品并非掛鉤實物,其本質為投資屬性,那么就會被認定為證券,要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
聲音 | 肖颯: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與幣價掛鉤:12月20日消息,律師肖颯在其公眾號上發表題為“盜取非知名‘虛擬幣’,也構成犯罪嗎?”的文章,最后得出結論:盜取、騙取ICO代幣,是否構成犯罪,其實直接與幣價掛鉤,“山寨幣”“垃圾幣”沒有刑法保護的必要,因此,盜取、騙取這些代幣,不應該構成犯罪。如果該虛擬幣雖然出身違法行為,但是具有相當的市場價值,則盜取、騙取行為可能會構成犯罪。[2018/12/20]
我國NFT監管之路
目前,雖然我國從政策上并未給出NFT具體法規,但是在NFT爆發式增長的現實情況下,監管與合規是一個必然無法繞開的問題。在過去的2021年,各機構和企業已經開始著手建立NFT的相關標準。2021年9月份,科技部下屬中國技術市場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聯合多家機構成立專門工作組,共同開展《NFT平臺與產品評測》團體標準研制、起草工作。旨在建立起一套適合中國國情、滿足國內NFT行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的相關團體標準。2021年10月份,NFT行業首個自律公約發布。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聯合中國美術學院、浙江省杭州互聯網公證處,以及國內頭部互聯網企業共同發布了《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這些行業標準的制定,將為不遠的將來NFT相關監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在正在召開的“兩會”中,一些代表也提出了應加強對數字藏品產業的監管。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加強數字藏品版權保護。相關機構協同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在版權領域的試點單位,共同探索數字藏品版權的登記、維權機制,提升數字藏品制作、發行、銷售等各個產業環節的版權保護,制定數字藏品有關的版權保護實行辦法,維護市場文化創意生產工作者或組織機構的合法權益,夯實數字藏品的良性生產環境基礎。對數字藏品發行進行有效監管。因數字藏品與傳統出版發行物、限量紀念品等產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建議有關部門制定數字藏品發行管理辦法,對違規不良數字藏品發行進行監督下架,在數字環境下,進一步培育壯大主流意識形態數字藏品創作群體,促進數字藏品創作正向成長,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內容。設立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準入制度。建議有關部門制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準入制度、提高交易平臺建設的行政審批門檻,并對交易平臺的區塊鏈算法應用、交易產生的數據進行監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數字藏品交易平臺進行違規、違法操作,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寫在最后
總之,我國NFT領域的法規體系還不完善,但是市場卻已經處于“如火如荼”的狀態之中。針對此種現象,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將會在研判技術趨勢基礎上,做出相應的監管規劃,讓規則體系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也期待未來國內NFT的運作機制、權利義務等方面將逐漸明朗。
本文僅做行業學習交流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之前行業里有很多對Web3整體的定義,為了能夠把自己的框架做的細化,我嘗試著對web3產品相較于web2產品而言應有的特征進行歸納:去中心化的網絡基.
1900/1/1 0:00:00此文為Circle旗下播客節目《貨幣運動》的對話編譯,本周我們邀請到了Circle區塊鏈合作伙伴Solana的聯合創始人AnatolyYakovenko.
1900/1/1 0:00:00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去中心化交易所從紙上設想到技術萌芽,最終成為了加密經濟帝國的金錢泉眼。叮當叮當,金錢在這里涌入又流出.
1900/1/1 0:00:00一個由12歲的小學生所開發的TheRandomDAO項目莫名的席卷了幣圈。這一項目最初僅被作為學習過程中的一次嘗試,是其個人學習智能合約編程的一個階段性成果.
1900/1/1 0:00:00總體趨勢 根據NFTGo數據,過去30天中,NFT市場交易量呈波動下滑趨勢。在下跌期間階段性小幅度回調多見于新聞向的利好消息,比如YugaLabs的收購事件等.
1900/1/1 0:00:00簡介 一個真正去中心化的世界需要去中心化的貨幣。目前,去中心化的金融是由中心化的穩定幣支撐的。這是一個故障點,可能會對整個使用DeFi作為流動性支柱的應用的去中心化生態系統產生連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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