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NFT領域,深度了解了一些公司、團隊和人,感謝大家信任。針對普遍出現的NFT拍賣中的法律問題,我們統一做風險提示,僅供業內老友參考。本文不做科普和法條堆砌,適合對NFT有一定了解的人士閱讀。
拍賣標的之“可處分”性質
根據近年修訂的《拍賣法》的要求,拍賣標的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我認為,其中包括兩個要點:1)標的物自身合法;2)標的物可被確權處分。
就標的物合法性而言,拍賣法第七條緊接著對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進行了排除,也就是說,禁止拍賣的依據必須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包括政策文件或地方紅頭文件。以幣圈常見的礦機為例,BTC的礦機雖然在四川、內蒙等地被“負面評價”,但不影響其作為拍賣標的的合法性。
聲音 | 肖颯:年底將至,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11月18日消息。對于上海展開虛擬貨幣交易所排查整治行動,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從辦案經驗上講,每年年關都是各省市執法機關很在意的“時間節點”,年底將至,對于轄區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及周邊行業進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這輪清理整治行動中,打擊重點預計還是會集中在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2019/11/18]
同理,NFT自身受到監管關注,其法律性質至今并無定論,但在行政法規禁止之前,它都可以當做拍賣標的。
聲音 | 肖颯:發改委發文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據星球日報消息,對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發改委此舉的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讓廣大從業人員和參與者了解“虛擬幣”挖礦行為并非我國政府所鼓勵的行為,而是被“淘汰”的產能。鑒于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于 ICO 及變相 ICO 的態度是“非法公開募集資金”,可以判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并不會給予發行、買賣數字貨幣以“合法身份”,反而會更堅定地認為是非法行為。[2019/4/9]
標的物可確權處分問題,乍看起來區塊鏈技術基礎上進行NFT發行,可確保所有權歸屬。然而,從實踐看,NFT的底層法律權利魚龍混雜,知識產權的附屬權利,甚至戲仿等問題會凸顯出來。還有將債權(債權的債權)進行NFT,有時債權關系的不穩定也使得后續權利地動山搖。颯姐建議,文創類NFT注意與前權利人的合同約定,明細產權關系和分成比例等細節,防止出現產品大火之后的法律糾紛。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體現出監管賦予行業發展空間:據經濟日報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正式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區塊鏈監管從此有法可依。《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從具體條文來看,監管吸收了P2P、股權眾籌等經驗,對區塊鏈的發展有很大好處。安全評估讓區塊鏈應用能夠‘去偽存真’,與核準制相比,備案制更有彈性,這體現出監管賦予了行業發展空間。”[2019/1/16]
拍賣委托人的身份問題
聲音 | 肖颯:海外監管機構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今日發文稱,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2018/9/5]
首先,拍賣委托人不得與拍賣平臺人員重合,也就是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其次,拍賣委托人不得與競買人重合,不能自導自演,法理邏輯是防止洗錢。
再次,買賣委托人必須實名,從《拍賣法》到《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再到《網絡拍賣規程》(GB/T 32674-2016)都要求拍賣委托人實名,在實務里,就是對所有者或合法持有人的身份進行核驗。NFT交易中,往往忽略對委托者的真實身份考察,甚至暗示委托人可以找SPV公司充當“臨時演員”,這種做法會留下風險敞口,后患無窮。
拍賣公告與展示
颯姐跟蹤了一家網絡拍賣平臺,在其售賣NFT產品時,采取了盲盒處理辦法,給競買者無限遐想。但是,從法律上講,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且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少于兩日。
傳統拍賣業務里,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標的的條件和有關資料,這也是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上售賣NFT公告寫得像玩笑一般,根據法律規定,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請注意,切勿對拍賣標的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拍賣人的連帶責任
拍賣人“明知”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明知”在知網上有N篇論文,理論中爭議很大,颯姐認可的觀點是:明知就是知道,不等于故意。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拍賣人被法律賦予了一個義務:審查委托人是否為權利所有人或合法擁有人。實務里,并不是要簽合同時單純寫一個“乙方保證自己委托的物品或權利歸自己所有”,并不充足,可能法律期待的更多。從保守的角度講,做一個小盡調可能更好。
NFT拍賣中,有個比較尷尬的現實:拍賣人自身根本就沒有拍賣牌照。對于沒有行政許可就從事拍賣業務的,由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處罰款(違法所得的1-5倍)。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徘徊在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邊緣,懇請諸位業內老友重視。
寫在最后
還有一個tip與大家分享,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品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可以預測在未來NFT相關合同中,會不斷出現不承諾拍品品質的聲明。雖然合法,但不道德。如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據開發人員Alessandro Paluzzi在推特上爆料稱,Instagram似乎正致力于在其應用程序上部署NFT功能,以及端對端的加密聊天功能.
1900/1/1 0:00:00一直以來,區塊鏈鎖定的資金,本質上是只停留在區塊鏈上運行的,這無非是單一資本間的相互游戲,并不能與現實經濟產生聯系。因此,基于傳統估值模型下的定價,是不能作用在區塊鏈項目中的.
1900/1/1 0:00:00隨著韓國監管措施的臨近以及韓國政府的最新信號,韓國交易所表示出對相關舉措的擔憂。此前消息,根據韓國《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修訂版,加密交易所需從銀行獲得實名賬戶方可營業.
1900/1/1 0:00:00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印度市場目前的增長仍是冰山一角,未來還將會有更多的印度投資者涌入。區塊鏈數據追蹤平臺Chainalysis提供的數據顯示,在已統計的154個國家中,印度的加密貨幣規模位列第11.
1900/1/1 0:00:00價值數十億美元的比特幣(BTC)投資基金的股票是否會遭到拋售,從而導致該加密貨幣的現貨價格暴跌,已成為業內分析師熱議的話題.
1900/1/1 0:00:00隨著越來越多的加密貨幣平臺提供超過1000%的誘人回報,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普通投資者和現在的億萬富翁嘴里肯定會說一個古老且非常令人生氣的短語,如果它看起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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