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V神發文探討CEX的安全性:希望技術上使交易所接近非托管:11月19日消息,針對FTX事件,V神發文”安全的CEX:償付能力證明“,探討使交易所更接近去信任化的嘗試歷史、這些技術的局限性,以及一些新的、更強大的想法,這些想法依賴于ZK SNARK和其他先進技術。
V神表示,使用ZK-SNARKs可改善隱私和穩健性,將所有用戶的存款放入一棵Merkle樹中,并使用 ZK-SNARK 來證明樹中的所有余額都是非負的,加起來為一些聲稱的價值。如果我們為隱私添加一層哈希,則提供給每個用戶的Merkle分支將不會透露任何其他用戶的余額。
對于更進一步,不想僅僅證明交易所有資金來償還用戶,更要防止交易所完全竊取用戶的資金。V甚表示,理想的長期解決方案是依靠自我托管,并輔以多重簽名和社交恢復錢包等技術,以幫助用戶應對緊急情況。在短期內,有兩種明確的替代方案:Coinbase等托管交易所、Uniswap等非托管交易所。
最后,V神表示,短期內,交易所分為兩個明確的“類別”:托管交易所和非托管交易所。今天,后一類只是DEXes,例如Uniswap,未來我們可能還會看到加密“受限”的CEXes,其中用戶資金保存在類似于validium智能合約的東西中。我們也可能會看到半托管交易所,我們用法定貨幣而不是加密貨幣來信任它們。
兩種類型的交易所都將繼續存在,而提高托管交易所安全性的最簡單的向后兼容方式是添加儲備證明。這包括資產證明和負債證明的組合。為兩者制定良好的協議存在技術挑戰,但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盡可能地在兩者上取得進展,并盡可能開源軟件和流程,以便所有交易所都能受益。
從長遠來看,V神希望我們越來越接近于所有交易所都是非托管的,至少在加密方面是這樣。錢包恢復將存在,并且可能需要為處理小額交易的新用戶以及出于法律原因需要此類安排的機構提供高度中心化的恢復選項,但這可以在錢包層而不是在交易所本身內完成。[2022/11/19 22:06:43]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探討 | 比特幣能否成為主導貨幣:華爾街日報發文探討比特幣能否成為主導貨幣。紐約研究所MoffettNathanson LLC的合伙人Lisa Ellis表示,存在替代法定貨幣的需求。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或法幣不穩定的國家,人們無法相信政府支持的法幣能夠保持價值,于是他們會尋求替代品,如黃金。而比特幣將來會滿足這種需求。但技術咨詢公司Post Oak Labs的創始人表達了否定意見,他認為投機者可能會使用比特幣,但普通消費者不能使用,加密貨幣并沒有真正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問題。[2018/10/22]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金色講堂第二期正式開講 EOS引力區創始人廖洋陽將對EOS入門及價值展望進行探討:5月10日晚八點,《金色講堂》第二期正式開講,全球最大EOS社群-EOS引力區創始人廖洋陽前來授課演講。針對當前火爆的EOS廖洋陽將對EOS入門及價值展望進行探討。本次課程將針對EOS是什么、EOS代幣有什么用、EOS的未來等方面,由淺至深對EOS進行全面解讀,讓學員全方面了解的EOS的來龍去脈。[2018/5/10]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印度央行成立專門小組 探討研究自己的數字貨幣:據livemint報道,印度央行(Reserve Bank of India)已采取措施遏制加密貨幣與盧比之間的交易,并成立了一個專門小組,以探索擁有自己的數字貨幣。[2018/5/8]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 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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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蘇州開啟了“五五購物節”數字人民幣紅包活動,面向符合條件的市民,通過抽簽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共18.18萬個,每個紅包金額55元,總計發放金額約為1000萬元.
1900/1/1 0:00:00在 5 月 19 日的波卡社區大會 Polkadot Decoded 中,Parity 核心開發者.
1900/1/1 0:00:00最近幾個月,自動做市商(AMM)領域的創新促進了去中心化交易所(DEXs)的增長。Uniswap發布了其V3版本,引入了集中流動性,相對于其V2設計資本效率提高了4000倍,而Bancor V2.
1900/1/1 0:00:00狂人本著負責,專注,誠懇的態度用心寫每一篇分析文章,特點鮮明,不做作,不浮夸!本內容中的信息及數據來源于公開可獲得資料,力求準確可靠,但對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本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
1900/1/1 0:00:00頭條 ▌數據:2021年第一季度加密公司融資25億美元,創歷史新高2021年第一季度加密貨幣公司融資25億美元,創歷史新高。該數據幾乎是2018年第二季度融資總額的兩倍.
1900/1/1 0:00:00在 PolkaWorld 社群和公眾號后臺,經常有人會問 “XXX 項目是不是波卡生態項目?”。對此,之前我們也寫過一篇「真假波卡生態項目鑒別指南」來幫助大家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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