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交易所 以太坊交易所
Ctrl+D 以太坊交易所
ads
首頁 > Pol幣 > Info

真實案例:非法集資 BTC是資金?_NFT:比特幣市值占比走勢圖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在過往觀念中,根據13年《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只吸收虛擬貨幣的虛擬貨幣“銀行”或“投資理財平臺”可逃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射程。退一步講,也 只有USDT等錨定法定貨幣的穩定幣,才有較大的 可能被認定為貨幣或資金。

?然而,在去年底的一個真實案例中[(2020)浙0329刑初136號],這一“金科玉律”被打破了。

案情簡介

(一)事實一:“通證銀行”項目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務器設立“通證銀行”投資平臺,對外宣稱可存儲主流“虛擬貨幣”理財,承諾隨存隨取,不設鎖倉,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額回報等靜態收益模式向公眾吸收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同年6月,該平臺虛擬貨幣無法提取。同年7月,該平臺將儲戶的主流貨幣強制轉化成TB資產。此后,該平臺關閉,無法登陸。

歐洲央行將使用真實貨幣進行數字歐元試驗:金色財經報道, 歐洲央行 ( ECB ) 召開了工作組第二次會議,探討如何使用央行資金(包括批發型 CBDC)結算 DLT 交易。歐洲央行表示,此次試驗將涉及實驗和真實貨幣,啟動將于今年晚些時候開始,測試將于 2024 年第二季度開始。雖然可以用真實現金進行結算,但該選項僅在特定日期和有限時間內可用。而且它只能在日間使用,實驗預定時間為九個月,但對 50 多名商業參與者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他們更傾向于進行長達六個月的試驗。[2023/8/5 16:19:57]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證銀行”平臺為依托,以 投資該平臺可持幣生息、推薦投資人可獲得返利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多地召開推介會、宣講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分享投資理財經驗,并通過微信推廣, 鼓勵社會公眾將虛擬貨幣存入“通證銀行”。根據目前報案人員統計,經林某等人宣傳, 共吸收59人虛擬貨幣價值達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經鏈上資產追蹤調查分析發現,價值人民幣673.659萬元的虛擬貨幣充值到林某的錢包地址中。

ADAMoracle全球戰略官:ADAMoracle預言機增強NFT與真實世界聯動:12月17日,ADAMoracle攜手NEAR、UniArits在Moon Boat直播間,圍繞“基于新公鏈的NFT浪潮”的話題展開行業探討。

ADAMoracle全球戰略官Michael Clare指出,NFT目前存在與真實世界聯動較弱的瓶頸。而ADAMoracle作為業內首個支持廣域節點喂價的去中心化預言機,開創了以海量多元化服務器作為計算節點和存儲節點、以圖靈智能化取代傳統預言機的先行道路,恰好可以助力NFT智能合約利用預言機完成對真實世界的實時監控與數據交互,將NFT安全接入物聯網數據、web API以及各種數據提供商,可以快速導入鏈下譬如土地和藝術品之類的真實資產,增強NFT與真實世界的動態聯系。[2021/12/20 7:51:42]

?(二)事實二:DGU、BAC項目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林某經他人介紹參與DGU、BAC項目,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幫助他人投資理財為由, 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他人介紹DGU、BAC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多位被害人投入資金合計約人民幣500萬元。

靜安臨汾社區加裝電梯利用區塊鏈技術,保證加裝信息真實性:5月12日消息,近日上海靜安臨汾社區就加裝電梯用上區塊鏈技術。臨汾路街道多層老舊公房小區業主表決是否同意本門洞加裝電梯等事宜時,只要在手機微信上安裝\"協商寶\"小程序,隨后打開程序進行\"云投票\"即可。其運用區塊鏈加密技術,保證了電梯加裝前、中、后期的信息真實性。業主不但可以投票表決,還可以了解安裝審批、施工、驗收、保養等情況,連工程合同、施工圖紙、審批文書、驗收報告等材料。(東方網)[2020/5/12]

?(三)判決結果

被告人林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 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 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比特幣→資金←存款:一段雙向的奔跑 ? ??

動態 | 加密評級機構質疑Bitfinex代幣LEO的真實需求:加密貨幣評級機構Weiss Ratings發推稱,“Bitfinex股東趙東披露,該交易所的平臺幣銷售已經敲定了10億美元的硬承諾和軟承諾。除非是內部人士試圖提供幫助,否則很難相信任何真正的投資者會購買這款代幣。”[2019/5/12]

如果單從文義出發,林某因吸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 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直接等同為了“存款”,看似超出了一般國民的認知。但其實,結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存款”含義的嬗變過程,以及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成為支付結算工具的趨勢,法院作出這樣的認定并不難理解。

?(一)存款→資金

1995年,民間融資借貸已經興起,從銀行分流了大量的用戶儲蓄。眾所周知,存款業務是銀行的“生命線”。因此, 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吸取存款的專營性,全國人大出臺了《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于第7條新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動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確認 USDC背后的美元儲備真實有效:據 sludgefeed消息,五大會計事務所之一 Grant Thornton(致同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證實了 USDC相關的法定儲備,這是由 Coinbase和 Circle通過 CENTER Consortium創建的與美元掛鉤穩定幣。根據最近公布的報告,已發行和未發行的 USDC代幣不超過托管賬戶中持有的美元余額。截止到11月30日,已發行流通的 USDC數量為177,190,279枚,美元儲備賬戶中的余額為180,192,792。[2018/12/21]

1998年,我國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已經層出不窮,因此國務院出臺《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列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同時,第一次對其概念進行了規定,即“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從此,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就從“存款”變為了“資金”。2010年最高法關于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今年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均沿用了“資金”的說法。在“資金”說法的加持下,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度被認為是“口袋罪”。

為了限制從存款到資金這一擴張解釋的限度,學者們往往在“存款”的定義上做文章,提出了“信貸資金說”“潛在存款說”“活期存款說”等。這些定義或寬或窄,但都有一條共識:即 存款必須跟商業銀行的業務具有一定的聯系,無論是已經成為業務一部分,還是潛在里有可能成為業務一部分。依學者們的視角,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現階段不可能成為我國銀行業務的一部分,也就 不能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

?(二)比特幣→資金

學者們的觀點不能取代實務中法官的判斷。如上所述, 否定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只是一份部門規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在多份規范性文件中明確為“資金”,而沒有規范性文件針對“資金”作出專門定義。那么,只要虛擬貨幣符合資金的相關特征,就有可能被實務中的法官認定為是資金。

事實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確實凝聚著民眾的實物投資,能在二級市場與法幣和其他虛擬幣進行普遍的交換,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商業機構以不同方式承認其為支付工具。例如,美國SEC在 豪威測試中認為投資者支付的虛擬貨幣也屬于“金錢”范疇;英國FCA發布《加密貨幣資產指南》,認可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型通證可用于商品和服務的買賣,無需經過銀行等等。一言以蔽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資金屬性或者準貨幣屬性已如房間里的大象,法官對其作出“資金”的認定并不生硬。

曇花一現還是會有類案效應?

根據團隊目前的檢索,將吸收比特幣的行為直接定性為吸收公眾存款的,該案尚是孤例。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也不能排除接下來形成類案效應的可能。盡管如此,仍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考量。

(一)數額認定問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不同數額決定了其刑罰檔次。由于資金一般都具有穩定性,因此如果吸收的是外幣或者是穩定幣,在換算成人民幣計算數額時不會有什么問題。然而,對于比特幣等波動幣來說,其在一段時期里價值變動幅度大,被害人購買時的波動幣價格和案發時的波動幣價格可能天差地別,對其 數額認定的不同方式很有可能導致“類案不同判”。

(二)追繳問題

根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然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由于其數據化的特性,通過保管私鑰就可保有完全的所有權,托管的電子錢包等也很有可能遠在海外,這 對傳統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追繳手段提出了技術上的高要求。

(三)罪刑適應問題

該案判決于去年,彼時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臺,故雖然被告人吸收了1500萬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但仍在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修正案出臺以后,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多設立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檔次,將在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雖然數額多少為“特別巨大”尚待官方解釋,但考慮到幣圈的吞吐量,恐怕并不難達到。如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望”成為幣圈又一個容易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這其中的刑罰處置與過去的類案(非法經營等)如何協調,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寫在最后

由于我國尚沒有以法律形式對虛擬貨幣作出定性并進行相應的分類監管,虛擬貨幣在個案如何定性仍賴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我們建議 只吸收虛擬貨幣的類金融平臺 莫以兩份部門規章為“免死金牌”,仍須 認真評估平臺非法集資的有關 風險,踏踏實實 做好非法集資相關的 合規工作。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PS:BTC在刑法上的性質,有商品說、數據說、資金說等觀點,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此判決書不能代表全部辦案機關的傾向和態度,請讀者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后斟酌!

Tags:比特幣CLENFTADAM比特幣市值占比走勢圖CLEGLaunchMyNFTADAM幣

Pol幣
以太坊主網仍將于 7 月 14 日進行倫敦升級 難度炸彈將推遲到 12 月納入_TON:ton幣怎么樣

在以太坊開發者核心電話會議上,開發者仍將主網倫敦升級定于 7 月 14 日,不過需要在第一個測試網成功分叉后,再確定主網客戶端升級區塊。另外,開發者已同意將難度炸彈推遲到 12 月納入升級.

1900/1/1 0:00:00
金色前哨 | Coinbase發布Q1財報:凈收入16億美元 90%來自散戶交易_COI:BASE

2021年5月14日,Coinbase發布2021年Q1財報,也是其上市后的首份財報。金色財經記者帶你速覽Coinbase2021年Q1財報.

1900/1/1 0:00:00
盡管數據利好 但以太坊價格看跌?_加密貨幣:比特幣今日價格最新行情

幾個月前,交易者在ETH價格處在2100美元時的情緒都是超級看漲,可是當ETH再次回到相同價格(2100美金)時,他們為什么會看跌呢?以太坊的期貨溢價經歷了一個完整的周期.

1900/1/1 0:00:00
特斯拉可能增加哪種“綠色”加密貨幣用于支付??_ATM:馬斯克

5月13日,埃隆·馬斯克透露,在比特幣挖礦變得更加環保之前,特斯拉將不再接受任何比特幣支付,這給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帶來了沖擊.

1900/1/1 0:00:00
項目周刊 | BTC交易量比2020年增加一個數量級_PPL:以太坊交易所在哪下載

金色周刊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每周區塊鏈行業總結欄目,內容涵蓋一周重點新聞、行情與合約數據、礦業信息、項目動態、技術進展等行業動態。本文是項目周刊,帶您一覽本周主流項目以及明星項目的進展.

1900/1/1 0:00:00
金色趨勢丨知史鑒今 牛市何時見頂?_BTC:瑞波幣漲了3000萬倍

目前BTC是否已經見牛市終極大頂?我們可以看看BTC2010-2021目前長期走勢,下方為對應的RSI曲線走勢,研究可以看出,在BTC歷史上前三輪牛市中,2011年、2013年和2017年牛市.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