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二審已經宣判,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明確認定涉案“挖礦”合同無效。關于該案,颯姐團隊此前也已經進行了一些討論,而今已經二審終審,除非啟動再審,有關“挖礦”合同的效力問題便已塵埃落定,具備了一定的公信力。
因此,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再次針對“挖礦”進行討論,對相關問題予以說明。
一、一二審的判決邏輯
通過研究一二審的判決,可以清楚地發現,在認定“挖礦”合同無效的邏輯上,一二審秉持了相同的邏輯思路。即“挖礦”合同無效的理由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進而違背公序良俗,從而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無效。
Arbitrum公布定序器故障報告:用戶資金安全,將創建Arbitrum網絡狀態頁面:6月10日消息,Arbitrum 基金會官方公布此前 Sequencer(定序器)Bug 處理的事后分析文檔,解釋了 Sequencer 批處理問題的原因,其中主要提到三點重要事項:1、Sequencer 沒有宕機或耗盡資金;2、Sequencer 會繼續接受用戶交易;3、用戶資金沒有面臨任何風險。[2023/6/10 21:27:38]
具體而言,“挖礦”合同之所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因為:比特幣交易活動對國家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影響惡劣。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屬于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范疇,而在我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炒作行為盛行,有極其惡劣的影響,其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屬于高能耗活動。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因此,基于上述兩個原因,出于保護我國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及環境資源有關的公共利益的考慮,應當認定“挖礦”合同無效。
Coinbase財務官:監管機構沒有將重點放在制定規則或注冊選項等實用、持久的解決方案上:3月14日消息,Coinbase首席法務官Paul Grewal發推稱:“Coinbase沒有上線證券,但我們想上線。去年,我們甚至請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開始就這個問題制定規則,并就此提出了50個問題,但沒有收到任何回復。監管機構沒有將重點放在制定規則或注冊選項等實用、持久的解決方案上,而是優先考慮了此類將投資合同的法律定義扭曲得面目全非的行動。法治很重要,司法部在指控我們的前雇員及其同伙犯有電匯欺詐而非證券欺詐時承認了這一點。這是有道理的,原因很簡單,所涉資產不是證券。”[2023/3/14 13:02:49]
二、“挖礦”合同≠礦機買賣合同
BAYC打擊Dookey Dash游戲作弊玩家:2月8日消息,“無聊猿”BAYC發布推文稱,為了保證Dookey Dash游戲的公平性,已經將通過作弊獲得的分數從排行榜上刪除;在最終鎖定排行榜之前,作弊玩家仍然可以繼續游戲獲得合法分數。
據了解,Dookey Dash將于北京時間2月9日7:00關閉,屆時將鎖定并開始驗證分數,目前排名第一的玩家總計獲得92.85萬分。[2023/2/8 11:55:18]
隨著“挖礦”合同被認定無效的判決出現,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與“挖礦”有緊密關聯的礦機購買合同的效力又當如何呢?該合同是否仍然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對此,颯姐團隊認為,礦機購買合同仍然應當是有效的。
BUSD 24天內供應減少50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據統計,穩定幣BUSD在過去30天內供應量大幅下降,從2022年12月5日到2023年1月6日減少了約23.8%。自2022年12月13日起,BUSD供應量減少增加超過50億美元,從218.4億美元增加到目前的167.7億美元。BUSD目前市值約為167.7億美元。自2022年12月13日以來,BUSD的凈贖回量約為5,066,884,674枚。[2023/1/8 11:00:40]
一方面,這是因為礦機本身仍然是合法的商品,合法的商品買賣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無論是《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亦或是《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都僅僅對相關行為以及虛擬貨幣進行了定性,而并未對礦機的性質做出規定。即便是虛擬貨幣,在前述通知中也僅僅指出其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而并沒有否定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法律性質。因此,礦機作為一種計算機,其本身具有自己獨特的價值,應當作為一般的商品處理,除非該商品被明文規定為限制物或違禁物,那么該商品的流通就屬于合法流通,其涉及的商品買賣行為以及買賣合同應屬有效。
美聯儲喬治:盡管通脹可能正在緩和,但仍處于高位:8月19日消息,美聯儲喬治表示,盡管通脹可能正在緩和,但仍處于高位。到目前為止,核心通脹的緩解程度“很難令人寬慰”。上個月的通脹數字“令人鼓舞”,但還不是勝利的時候。美國的需求和供給之間仍然存在“相當嚴重的不平衡”。預計美國經濟增長將持續放緩,通脹預期看起來得到了充分錨定。美國勞動力市場緊張的狀況需要一段時間來緩解,需求仍處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2022/8/19 12:34:54]
另一方面,這也是因為礦機合同實質上并不違背公序良俗。依據一二審法院的判決思路,“挖礦”合同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其一方面擾亂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浪費資源,不符合碳中和目標。
但是礦機買賣合同實際上并不能被歸屬于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所謂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根據前述通知,指的是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活動,礦機買賣交易顯然不屬于上述活動,因此該行為并不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在礦機買賣行為并不能被歸納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前提下,顯然就不能認定該行為擾亂金融秩序,進而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
同時,礦機買賣也并不屬于浪費資源,進而不符合碳中和目標的行為。誠如前述,“挖礦”合同之所以被認定無效,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便在于其履行過程中會極大的浪費能源,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是單純的礦機買賣合同與挖礦合同的性質并不相同。盡管當事人主觀上可能以挖礦為目的買賣合同,但是,買賣合同本身僅僅是對標的物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以處分礦機所有權為主要合同內容的礦機買賣合同并不存在任何違背公序良俗之處。
進言之,該合同也并不屬于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履行該合同的過程中也并不會浪費能源,亦不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因此不能以認定前述“挖礦”合同無效的邏輯認定礦機買賣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挖礦”合同無效不等于礦機買賣合同無效,司法機關應當根據事實情況做出判斷。
三、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盡管9月24日出臺的兩通知均對“挖礦”行為進行了否定性評價,但是關于實踐中合同的效力的認定,以及應當通過何種路徑認定該類合同的效力,仍然是一個尚不明晰的問題。但二審法院通過合理的論述將合同無效的理由圈定在了“違背公序良俗”之上,這是非常合理合適的做法。
事實上,以兩通知為理由否定“挖礦”合同的效力只能是因為該合同違背公序良俗,而不能是因為該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便其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也不能直接產生使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無論是《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亦或是《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其效力等級都不屬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范疇,因而并不能因為涉及了其上禁止或否定的“挖礦”活動就認定相關合同無效。而這一點對于所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同樣適用。換言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并非否定相關合同效力的正當理由,即便該合同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但是該合同是否無效的關鍵仍然在于其具體行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如該行為并不違背公序良俗,或違背程度并不高,那么認定合同有效應當更為合理。
四、寫在最后
在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二審宣判后,“挖礦”合同的無效基本上已經成為了定局,這同時也表明禁止挖礦這一政策在我國司法實務中確實發揮了作用。即便如此,颯姐團隊也要提醒大家,這也并不意味著所有“挖礦”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所有與“挖礦”相關的行為都是無效行為。
在具體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無效時,司法機關仍然應當以明確的法律規范作為依據以該案的具體情況作為標準進行審查,只有在事實確實符合法律規范的情況下,才能做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判斷,而不應當一味參考在先判決而忽略案與案之間的差異。
來源:金色財經
Tags:USDBUSDUENCSequenceusdc幣與usdt幣哪個好BUSDX FuelAsia Influencer Platfor
國股市周二大跌,因對全球經濟成長的擔憂削弱投資者對風險資產的興趣,且華爾街為今晚6月通脹數據做好準備.
1900/1/1 0:00:00這兩天Celsius正式向紐約申請破產保護,Celsius破產被稱作是DeFi里面的“雷曼時刻”.
1900/1/1 0:00:00比特幣“極度恐慌”時期已持續70天,創歷史最高記錄7月16日消息,截至7月15日,比特幣“恐慌和貪婪”指數處于“極度恐慌”已持續達70天,創歷史最高記錄.
1900/1/1 0:00:00就體育組織如何接近其粉絲群而言,粉絲代幣改變了游戲規則。粉絲代幣使新人進入加密貨幣領域變得容易。全球加密貨幣和衍生品交易所Phemex已經認識到這個市場的潛力,并在其平臺上加入了新的粉絲代幣.
1900/1/1 0:00:00DeFi數據 1.DeFi代幣總市值:372.3億美元 DeFi總市值數據來源:coingecko2.過去24小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31.
1900/1/1 0:00:00真是“無巧不成書”,繼前天一位同學問我加密資產的問題后,昨天又有另一個同學群里的一位同學突然問我:比特幣和黃金哪一個更值得配置?他之所以問起這個問題.
1900/1/1 0:00:00